水務署合約分判商董事及 3 名僱員被指提交虛假配水庫巡查報告,去年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被判囚 14 至 21 個月,案件涉款近 456 萬元,當中首被告劉浩基得益 237.5萬元。案件周一(21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庭處理首被告的沒收令。法官譚思樂終下令充公被告保釋金 、銀行戶口結餘共 65 萬元,及兩部總值 3 萬港元的車輛,被告須在明年 3 月 21 日前繳交。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水務署合約分判商董事及 3 名僱員被指提交虛假配水庫巡查報告,去年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被判囚 14 至 21 個月,案件涉款近 456 萬元,當中首被告劉浩基得益 237.5萬元。案件周一(21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庭處理首被告的沒收令。法官譚思樂終下令充公被告保釋金 、銀行戶口結餘共 65 萬元,及兩部總值 3 萬港元的車輛,被告須在明年 3 月 21 日前繳交。
近年有港人被「高薪打工」騙局誘至東南亞後遭禁錮,被逼從事非法工作。誘使港人往外地的男子馬智豪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詐騙等罪,判監 7 年。他提出刑罰上訴被駁回,上訴庭周四(20 日)頒判詞,裁定人口販運或強迫勞動可列為加刑因素,認為原審恰當地考慮了兩者,因此不會干預刑期。
上訴庭特別指出,上訴人犯案前曾與他人商討香港沒有人口販運罪,情況令人不安,又指觀乎本案情節,律政司起訴可判終身監禁的綁架罪、安排高院審理會較適切,形容被告現只被起訴最高判監 14 年的串謀詐騙罪,且獲安排在最高只可判監 7 年的區院審理實屬幸運。
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會研究上訴庭的判決和其他相關資料,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42 歲持雙程證女子,涉假結婚後在 2018 年訛稱探望配偶來港,並謊稱對方是待產嬰兒生父,以獲得仁安醫院分娩服務。女子否認「串謀詐騙」等兩罪受審,惟辯方反對開審,指關鍵的「金手指」證人曾犯洗黑錢罪。
案件周三(19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甫開庭指,控方已提供相關證人的文件,不會申請終止聆訊,案件可排期審訊,又指被告擬出庭作供。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排期 11 月 2 日開審,預需時 3 天。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近年有港人被「高薪打工」騙局誘至東南亞後遭禁錮,被逼從事非法工作。誘使港人往外地的男子馬智豪在區院承認串謀詐騙等罪,被判囚 7 年。他提出刑罰上訴,周四(6日)被上訴庭駁回,官押後頒判詞交代理由。
法官多次關注律政司檢控方式,例如為何以串謀詐騙起訴涉販賣人口的案件,亦質疑為何本案如此嚴重,卻沒選擇在高院審訊。律政司一方指,本案是同類事件首案,鑑於現時沒販運人口罪,遂以串謀詐騙罪作為檢控媒介,而考慮涉案集團規模等因素,認為區院適合。
46 歲持雙程證內地女子,2025 年涉訛稱在泰國皇太后大學碩士畢業,申請以優才計劃留港及安排丈夫及女兒入境香港。她否認串謀詐騙及向入境處作出虛假陳述兩罪,案件周一(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
入境事務主任供稱,被告提交的成績表上串錯字及資料不一,例如「Authority」變成「Authorsity」、「Council」變成「Counril」等。處方其後拒絕涉案申請,被告入境時被截,負責錄口供的入境處助理指,被告承認未曾就讀報稱學位。辯方質疑,助理聲稱以普通話查問,並逐字抄錄二人對答,但記事冊卻出現「有咩認識」、「有咩解釋」等字眼。
6 名馬來西亞籍男子涉在港操作「貓池」(可插多張 SIM 卡的通訊設備)批量撥打詐騙電話及發送詐騙訊息,令 43 名受害人共損失逾 587 萬元。6 人承認串謀詐騙,周三(29 日)被判囚 40 至 53 個月。
案情指詐騙集團為突破海外電話電騙提示的措施,故安排在港犯案。辯方求情指被告被騙到港參與案件,來港前不知工作與非法行為有關,區院暫委法官郭偉健反駁指說法不合理。官另應控方申請加刑,指因電話騙案在港具普遍性、造成傷害。
電力工程及室內設計公司東主,被廉署起訴於 6 年間串謀 17 名電工向機電工程署虛報工作經驗,誘使署方發出「電工 A 牌」。案件周二(21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其中 14 名電工擬認罪,押後至明年 3 月 10 日正式答辯及處理求情。
至於其餘 4 名被告,區院法官嚴舜儀應第五被告、第十六被告的申請,押後至 10 月 8 日提訊;以及應公司東主首被告、第八被告的申請,押後至 11 月 19 日提訊。
兩間提供家居照顧及日間護理中心服務的私營護理機構,其兩位董事及一名照顧服務主任涉嫌虛報值勤記錄,誇大上門服務時數,串謀詐騙社署逾 130 萬元「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津貼。三人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案件周五(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押後至 10 月 2 日再訊,三位被告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