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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六四集會案|黎智英罪成囚13月 上訴許可排期11.28審理

2020年六四集會案|黎智英罪成囚13月 上訴許可排期11.28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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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 2020 年首次禁止維園六四集會,支聯會和民主派等 26 人自行到維園悼念,被控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當中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和何桂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監禁 6 至 13 個月。法官胡雅文指,政府實行防疫措施,不是政治打壓,而是防止疫情擴散,但被告無視實際的公共衞生危機。

被判監禁 13 個月的黎智英,不服定罪及判刑,申請逾期上訴許可。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 11 月 28 日審理。

案件原涉 26 名被告,羅冠聰及張崑陽缺席聆訊,遭法庭發出拘捕令。黎智英及鄒幸彤被裁定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鄒幸彤及何桂藍被裁定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黎被判囚 13 個月;鄒被判囚 12 個月;何被判囚 6 個月。

21 被告認罪判囚 4 至 14 月

16 名被告包括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各承認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判囚 4 至 10 個月,當中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獲判緩刑。

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開審前承認煽惑、舉行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判囚 4 個月零 2 星期至 14 個月。

CACC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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