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周二(30 日)公布《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建議,諮詢文件多次指 2019 年大規模衝突為「黑暴」、「港版顏色革命」,兩詞分別出現 6 次及 12 次,而未提及《逃犯條例》、反修例等字眼。
文件指,2019 年衝突牽涉「境外勢力與境內反中亂港分子勾連」,目的是「奪取香港特區管治權」,繼而顛覆中國根本制度、國家政權,反映香港面對國安風險,有需要盡快就廿三條立法;又引美、英情報組織公開指針對中國搜集情報。
文件亦首次表述,在國安案執行處理上有不足之處,需研究「完善」執法權力及訴訟程序,以符合《國安法》要確保「案件公正、及時辦理,有效防範」的要求。
23 條立法報道:
政府公布廿三條立法文件 諮詢期一個月 建議立新例、改例重點一覽(附圖輯)
23條|港府隔逾20年再推立法 03年倡多罪廢除、收窄 今倡增多罪、擴定義(附表)
提「港版顏色革命」12 次、「黑暴」6 次
未提《逃犯條例》修訂、反修例
政府的諮詢文件引「佔中」、「旺角暴動」,以至 2019 年反修例衝突,指近年香港的國安風險急劇變化,並統稱反修例衝突為「黑暴」、「港版顏色革命」。記者在電子版文件以關鍵詞搜索,發現兩詞分別出現 6 次及 12 次。記者亦嘗試搜索「反修例」、「修例」、「逃犯條例」3 組關鍵詞,均沒結果。
例如文件在「立法的必要性」一節指,社會亂象在 2019 年起「達致極點」,指有「境外勢力與境內反中亂港分子勾連」,策動「黑暴」,大力鼓吹「港獨」、「自決」、「建國」等分裂國家行為,目的是要推動港版「顏色革命」,「奪取香港特區管治權,繼而顛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顛覆國家政權」。
在其他章節,文件亦形容 2019 年有組織和個人「甘心充當境外政治組織或情報組織的代理人」、「境外勢力…策動其境內代理人發布虛假或誤導訊息,以煽動對政府的仇恨」,惟未有提及相關組織或「代理人」的身分。
歸納 9 項國安風險
包括「軟對抗」、煽動憎恨中央
諮詢文件歸納出 9 項香港近年面對的國安風險,包括全港「大規模暴亂」、「煽動群眾對國家根本制度、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機關的憎恨」、以「軟對抗」方式宣揚危害國安訊息、外國政府及政客「粗暴干涉中過內政」、「境外勢力扶植代理人」等。
當中,在闡述「境外間諜和情報活動的威脅日增」風險時,文件引美國中情局曾指正建立「中國任務中心」、英國軍情六處亦表示會羅致秘密情報人員,深入掌握有關中國的材料。
文件又提到,《國安法》訂立的 4 類罪行,「並不能完全處理上文提及香港特區近年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指特區有憲制責任禁止其他在 4 類罪行以外、但同樣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
首提處理國安案有不足
建議擴權 包括延長羈留、收緊假釋
文件指,執法部門就《國安法》及「實施細則」處理危害國安案件「累積了不少經驗」,並首次提到執法工作揭示了「短板和不足」,例如在「大規模暴亂後」,警方工作面對重大困難,案件也可能涉及人數、組織較多、「也可能受到境外反華勢力的一定程度干預」,故需較多時間調查。
文件又指,有疑犯會「企圖作出損害調查工作,以至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致警方需更長時間完成搜證,以及決定是否落案起訴等,建議擴大執法部門的權力,以及「完善訴訟程序」,以符合《國安法》第 42 條中,需「公正、及時辦理」國安案的要求。
李家超:風險急劇變化、國安風險真實且嚴峻
稱「西方國家以香港反中橋頭堡」
諮詢文件及特首李家超在記者會上均多次強調,香港的國安風險在近年急劇變化,有必要盡快就 23 條立法。他在公布 23 條立法記者會上,至少 5 次形容本港國安風險「是真實的」,同時強調風險「嚴峻」、「會隨時出現」。
特首李家超 1 月 25 日出席立法會答問會時,曾形容港人「太君子」、不知「世途險惡」、「豺狼當道」,「這麼多國家其實都對香港這塊『大肥豬肉』虎視眈眈」,香港要防「小人」、防敵對力量及間諜活動。
據保安局網頁簡介,公眾可於 1 月 30 日至 2 月 28 日,以郵寄、電郵或傳真遞交意見。諮詢文件全文載於保安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