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歲男子被指在 Facebook 發布過百則煽動帖文,包括呼籲立法會選舉投白票,被控「23 條」新煽動罪,周五(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案情提及他警誡下稱「我寫嘅嘢係為國家寫嘅,包括一切批評」,同日判監 8 個月。
辯方求情提及,被告 80 年代在中大畢業,其後從事翻譯,曾參與「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翻譯工作,又指其言論僅針對行為非人員,望法庭定性他是「固執長者非理性發洩」。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煽動罪旨在防患於未然、阻止極端思想擴散,拒納被告是情緒宣洩,指其行為持續及有系統,又指被告 14 次提及「光時」字句,上級法院已裁定此口號有煽惑分裂國家之意,被告不可能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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