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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法律博士內地生認企圖煽動罪 擬六四展示國殤之柱直幡 周二判刑

23歲法律博士內地生認企圖煽動罪 擬六四展示國殤之柱直幡 周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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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歲就讀中大法律博士的內地生,被指打算於今年六四於銅鑼灣展示印有「六四屠殺」及國殤之柱圖像的直幡,周一(11 日)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企圖煽動罪。案件押後至周二判刑,被告繼續還押。

案情指,有人以雕塑家、「國殤之柱」創作者高志活名義,在網站發起運動,公開展示直幡,旨在抗議港警檢取「國殤之柱」作證物,而被告與自介為「學生領袖 1989」的「周鋒鎖」聯絡,最終獲得由美國寄出的巨型直幡,並打算於六四於銅鑼灣以「快閃」形式展示。

案情又指,警方在被告 iPhone 中獲取相片,顯示有人實地視察,而手機備忘錄提及提早通知傳媒、被截查時表示自己是內地遊客等。被告與「周鋒鎖」的 IG 對話,則顯示對方稱相信若成功在港展示直幡,將受到高度關注及令人非常鼓舞。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本案而休學,沒有政治背景,並無煽動他人作出非法及暴力行為,而她只打算進行「快閃」行動,獨自行事。辯方又指,不同立場人士對六四事件已有看法及基本認識,希望法庭考慮本案煽動風險較低,規模較細。

被告認企圖煽動罪

她原被控一項煽動罪,指她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展示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素描,並在地上擺放蠟燭及花束悼念,及後她被加控涉及「國殤之柱」直幡的企圖煽動罪。

控方表示若被告承認次罪企圖煽動罪,將撤回首罪。辯方確認被告毋須翻譯,庭上書記以粵語讀出控罪詳情,被告以英文回答「Your honor, I wish to plead guilty.」。《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關注,被告是否明白控罪,被告則再確認毋須翻譯。

案情:有人以高志活名義發起運動
鼓勵展示涉案直幡 以紀念六四

案情指,丹麥雕塑家高志活為「國殤之柱」創作者,有人以其名義在網站發起名為「Banner Manifestations」的運動,旨在抗議香港警方檢取「國殤之柱」作證物,稱形同「綁架」,並鼓勵人印製及分發直幡至世界各地,以公開展示。

涉案直幡印有彩色圖像,顯示「國殤之柱」的基座,印有字眼「The old cannot kill the young forever (上一輩豈能殺光年輕人)」、「The Tiananmen Massacre June 4th 」,另有「六四屠殺」的字眼。

據網頁宣傳,此運動目的為紀念「六四大屠殺」,向中國表明「國家無法抹去自己的歷史」,又指「即使中國綁架香港其中一個自由的象徵,只會導致更大的反抗」。直幡會寄給流亡港人、天安門(事件)的生還者、支持者及人權組織,讓他們於紀念六四時使用。

該網站另提及,可以參與紀念「六四大屠殺」並發聲「反對中國接管香港」,向網站提供展示直幡的詳情,「若你的主意不俗,我們將寄一幅直幡給你」。而公眾亦可自行打印直幡,或進行立體打印。

案情:被告寓所搜獲涉案巨型直幡
由美國寄出

案情提及,警方於 2023 年 6 月 1 日於被告寓所搜獲涉案巨型直幡,包裹寄件人位於美國。另搜獲署名人為「高志活」的信件,題為「你的國殤之柱直幡終於到達!」,提及希望在全世界都看到「國殤之柱」,「以示我們都記得天安門事件,香港人團結一致,綁架國殤之柱,也不會使它變得不那麼受人注目。」

信件又提醒被告,進行計劃時務必通知傳媒。警方另搜出單車鎖、登山扣,膠繩連鈎。被告於警誡下表示,直幡「係紀念六四事件嘅,係半個月前外國網友寄來畀我。」她是包裹收件人,由外國朋友「周鋒鎖」所寄。

警方調查時發現,包裹於 2023 年 5 月 8 日由美國寄出,被告於 5 月 30 日購買單車鎖及登山扣。

案情:被告電話有與「周鋒鎖」對話截圖
提及會於六四展示直幡

此外,警方於被告的 iPhone 發現,有照片顯示有人於銅鑼灣的天橋用捲尺進行實地視察。照片顯示宣傳海報,題為「慶歸牢籠 歡迎來到獨裁(之地)」,另有字句「民主燭光歸牢獄,六四維園慶回歸?」

至於被告與「周鋒鎖」的 Instagram 對話截圖,顯示被告表示會於六四當日在香港展示直幡,會偵察環境及與傳媒聯繫。「周鋒鎖」則相信若成功在港展示直幡,將受到高度關注及令人非常鼓舞,並提醒被告要注意安全。被告感謝對方支持,表示行動為抗議警方「綁架」該柱。

被告於 6 月 1 日分別通知《自由亞洲粵語 RFA Cantonese》及《獨立媒體》,表示她將於六四當日大約下午 6 時 40 分在銅鑼灣怡和街的園形天橋展示涉案直幡。她又透過朋友介紹,通知《自由亞洲電台》的記者。

案情:被告電話提及
被警截查時要表示自己是內地遊客

被告的 iPhone 備忘錄則提及計劃詳情,表示要「傳遞訊息明確」,符合社會焦點事件,「如鄒、47 人等」,「基本形式是快閃,萬一比狗查,記得保護自己權利。」另提及用揚聲器播放民運歌曲,提早通知傳媒,而應對被截查時則「不要講廣東話!馬上講標準普通話,表示自己是內地來的遊客,只是路過」,展示港澳通行證而非身份證。

內容亦指,要提早訂銅鑼灣酒店,穿遊客裝及戴「愛國顏色」口罩,緊急應變,確保海報最大曝光率,以音響及小海報吸引人群注意力。

案情續指,「周鋒鎖」於 Twitter、Facebook 及 Instagram 帳戶自介為 「天安門、學生領袖1989」,並發帖邀請公眾展示涉案直幡,又在被告出庭應訊後的兩天發帖,發文稱被告「曾雨璇無罪,我為曾雨璇六四海報所有承擔責任」等。

案情最後總結,被告企圖展示涉案直幡,其整體內容及字句、相關作為具煽動意圖,即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激起對其離叛。

辯方求情:
被告沒煽動暴力及非法行為

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因本案而休學,沒有政治背景,並無煽動他人作出非法及暴力行為,與其他一般涉及反修例事件的煽動案有分別。

被告只是在網上得悉此運動,沒有製作直幡,並非與其他人合作。從被告的備忘錄可見,她只打算進行「快閃」行動,獨自行事,她所接觸的亦非主流媒體。

辯方指,明白涉案直幡內容未能促進理性討論歷史事件,只是展示「事件唔好嘅一面」。而不同立場人士對六四事件已有看法及基本認識,希望法庭考慮本案煽動風險較低,規模較細。而六四事件長久以來均有和平集會,即使及後涉及刑事案件,有人被起訴,但均不涉及暴力。

被告被控兩罪

被告曾雨璇(23 歲),報稱為法律學院博士學生。就第一項控罪,她被控於 2023 年 1 月 1 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為 2021 年 7 月 1 日崇光百貨外刺傷一名警務人員的梁健輝進行悼念,並展示一幅梁健輝的素描連同一些陳述,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c)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她被控另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指她涉於 2023 年 5 月 8 日至 6 月 1 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名為「周鋒鎖」的人及其他人,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引起憎恨或激起藐視中央或激起對其離叛。

WKCC238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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