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歲女教師被指於去年 6 月 4 日在維園拒絕向警員出示身份證,她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案件周三(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以 2,000 元簽保守行為 2 年處理,獲裁判官崔美霞批准。
案情指,警方當日在維園一帶巡邏,被告在維園以手機閃亮著白色蠟燭圖案,警員上前多次要求她出示身份證,被告拒絕及情緒激動。她在警誡下指沒有犯法,故毋須出示身份證。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發文呼籲市民參與,被控煽惑集結,原審罪成判囚 15 個月;她一度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後律政司終極上訴得直,終院恢復對鄒的定罪裁決,並將刑期上訴發還高院原訟庭。
高院法官張慧玲周三(21 日)駁回鄒幸彤的刑期上訴,維持原審判刑,指終院在處理本案上訴時,已裁定警方因新冠疫情嚴重而發出禁令,是必要及相稱,故上訴方不能以疫情不嚴重為由,要求她批准刑期上訴。官又認為刑期上並無不當之處,無理據干預裁判官判刑。
鄒幸彤聞悉判決後,笑著聳肩,向旁聽席揮手後離開。據了解,鄒須就本案刑期,服刑至 3 月 8 日,她另就「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須還押。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發文呼籲市民參與,被控煽惑集結,原審罪成判囚 15 個月。鄒一度上訴得直,而律政司今年一月終極勝訴,終院恢復鄒的定罪,並將刑期上訴發還高院處理。鄒申保釋被拒,正服餘下約 4 個半月刑期。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鄒幸彤的刑期上訴,續由處理其定罪上訴的高院法官張慧玲處理,將於周三(21 日)在高院宣讀判詞,料需時 30 分鐘。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發文呼籲市民參與,被控煽惑集結,原審罪成判囚 15 個月;她一度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律政司再上訴,上周四(25日)終極勝訴,終院恢復對鄒的定罪裁決,並將刑期上訴發還高院原訟庭處理。
鄒幸彤申請刑期上訴期間保釋,周二(30 日)於高院原訟庭處理。鄒身穿淺綠冷衫、灰外套,束馬尾,等候開庭時不時望向旁聽席。法官張慧玲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鄒的保釋申請,並拒絕傳媒申請放寬保釋程序的報道限制。鄒在散庭後,向旁聽人士微笑揮手稱「拜拜,新年快樂!」
3 名 22 歲男女被指於 2022 年六四及前夕,在荃灣及九龍多處電源箱、燈柱等公共設施噴上「六四」塗鴉,被控共 12 項刑事毀壞罪;3 人早前承認其中 8 罪,周四(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 160 至 200 小時社服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被告坦白認罪為最大求情理由,考慮被告有良好背景、內容正面,採納報告建議,酌情不判處即時監禁,另指首被告已有同類案底,指若他再犯案,「預備定坐監」,判他 200 小時社服令;餘下兩人則各判處 160 小時社服令,同期執行。
23 歲就讀中大法律博士的內地生,被指打算於今年六四於銅鑼灣展示印有「六四屠殺」及「國殤之柱」圖像的直幡,周一承認企圖煽動罪。《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周二(12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 6 個月。
羅判刑時指,高志活、周鋒鎖網上宣傳、提供直幡,行動屬「國際性」,而直幡內容具「尖銳性」,目標對象均對訊息內容有共鳴,是志同道合的人,他們容易被挑起情緒。被告並非衝動行事,有全盤計劃,於警方保釋期間犯案。
但羅接納,直幡沒有鼓吹暴力,沒有煽動他人作進一步非法行動。直幡內容圍繞六四事件,被告沒有加添內容,而涉案「國殤之柱」亦曾公開展示多年。即使再展示直幡,突然刺激他人情緒的潛在危機亦不太大。
23 歲就讀中大法律博士的內地生,被指打算於今年六四於銅鑼灣展示印有「六四屠殺」及國殤之柱圖像的直幡,周一(11 日)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企圖煽動罪。案件押後至周二判刑,被告繼續還押。
案情指,有人以雕塑家、「國殤之柱」創作者高志活名義,在網站發起運動,公開展示直幡,旨在抗議港警檢取「國殤之柱」作證物,而被告與自介為「學生領袖 1989」的「周鋒鎖」聯絡,最終獲得由美國寄出的巨型直幡,並打算於六四於銅鑼灣以「快閃」形式展示。
案情又指,警方在被告 iPhone 中獲取相片,顯示有人實地視察,而手機備忘錄提及提早通知傳媒、被截查時表示自己是內地遊客等。被告與「周鋒鎖」的 IG 對話,則顯示對方稱相信若成功在港展示直幡,將受到高度關注及令人非常鼓舞。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本案而休學,沒有政治背景,並無煽動他人作出非法及暴力行為,而她只打算進行「快閃」行動,獨自行事。辯方又指,不同立場人士對六四事件已有看法及基本認識,希望法庭考慮本案煽動風險較低,規模較細。
2021 年六四,警方第二度以疫情為由,拒批支聯會舉辦悼念晚會並封鎖維園。報稱網媒「Free HK Media」創辦人、人稱「姜牧師」姜嘉偉等 4 人,否認在翌日凌晨於維園外違反「限聚令」受審,周三(3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結案陳詞。 控方稱,沒證據證明 4 人並非記者,但質疑他們現場言行舉止「係咪做緊記者嘅工作」。裁判官反問應如何採訪突發新聞,「我有無啲咩特定嘅動作要做呢?」控方稱若按被告說法,例子包括要觀察四周,但 4 人當時圍著聊天,並非四處觀察。 辯方質疑,沒證據證明聊天內容,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另提出待首宗示威違限聚令的「郭永健案」,申請終極上訴許可有結果後再裁決。官遂押後至 10 月 6 日再訊,屆時視乎是否獲批許可、有否判詞等再行裁決。
3 名 22 歲男女涉於去年六四及前夕,在荃灣及九龍多處損壞電源箱、燈柱等公共設施,被控共 12 項刑事毀壞罪,3 人周二(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 8 項控罪,餘下 4 項控罪獲控方撤控。 案情指,2022 年 6 月 3 日、 6 月 4 日期間,全港的公共設施共發現 222 個「六四」字樣的噴漆,警方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發現本案 3 名被告 6 月 4 日凌晨在多處塗鴉。警方其後檢取被告手機,發現次被告曾向首被告發訊息稱,想「噴『六四』噴到周街都係」。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押後案件至 9 月 21 日判刑,期間為 3 人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重申所有有判刑選項均開放,另下令 3 人向政府賠償 417 元清潔費。
2021 年、《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的首個六四,警方第二度以疫情為由,不批准支聯會辦悼念晚會並封鎖維園。報稱網媒「Free HK Media」創辦人的「姜牧師」姜嘉偉等 4 人,被指於 6 月 5 日凌晨,於維園外一帶違反限聚令。4 名被告不認罪受審,裁判官陳志輝周三(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表證成立。 負責攝錄被告聚集情況的警員,供稱當晚觀察到姜嘉偉等被告一行 7 人聚集及交談,沒有留意到他們有手持相機,或抄寫筆記的行為,亦不清楚他們之間關係及傾談何事。盤問下,他同意在票控前,警方並沒有作出警告。 兩名被告供稱他們案發當日為網媒「Free HK Media」進行採訪工作,當天曾向警方傳媒聯絡主任登記身份。案發前後,他們正討論採訪工作,而被票控時,亦有向警方表明記者身份。女被告另供稱自己因身體不適,未能離開現場,指曾向警員表明情況。案件 8 月 30 日結案陳詞,各被告續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