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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男認向禮賓府掟易燃物還押3.31判刑 案情指被告筆記寫上時任特首、官員等名字

24歲男認向禮賓府掟易燃物還押3.31判刑 案情指被告筆記寫上時任特首、官員等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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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歲無業男被指於 2021 年 7 月 1 日向禮賓府投擲易燃物後引爆,被控一項縱火罪。他周五(10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法官姚勳智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及心理醫生報告,押後案件至 3 月 31 日求情及判刑,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案情提及,被告於事發前曾到禮賓府視察環境,案發時把土製燃燒裝置拋向植被再引爆。被告的手寫筆記本寫上時任行政長官、政府官員、立法會議員、建制派支持者等 25 個名字及其住址等。被告曾搜尋「化學反應爆炸、爆炸香港、土製炸彈」等資料。
案情:現場松節水金屬罐有被告指紋

案情指,案發當日凌晨一時許,4 名駐守禮賓府的特務警察及警員聽到後園的後山山坡傳出多聲巨響,上前查看,發現一幅面積 3 米乘 4 米的植被著火,4 人撲熄火種並報案。被燒草叢被熏黑,著火處距離禮賓府主樓約 50 米。

警方在附近檢獲多個燃燒過的氣罐、白電油空罐及松節水金屬罐,炸彈處理主任認為屬土製燃燒裝置殘骸。經化驗後,上述物品分別驗出丁烷及煤油等,屬易燃氣體及可燃的有機液體混合物。現場土壤的泥土灰燼則驗出含有煤油。其中一個松節水金屬罐表面上,發現被告指紋。

警方又在附近鐵絲圍網檢獲一雙手套,驗出被告的 DNA,手套上另有甲苯,屬高度易燃有機溶劑。

閉路電視顯示被告事發前到場視察

案情續指,根據現場閉路電視片段,2021 年 6 月 26 日中午,被告王俊彥對住所附近某立法會議員辦事處的閉路電視鏡頭位置拍照。警方及後在被告的筆記簿,發現他曾寫下該議員的名字。

被告翌日與另一名女子圍繞禮賓府視察,當女子指著閉路電視鏡頭時,被告隨即朝鏡頭方向拍照,他們亦曾途經禮賓府大閘,當時有兩人看守大門。被告的手寫筆記薄寫有「大門兩警」。

案情:被告向植被擲燃燒裝置再引爆

被告於 6 月 30 日晚上從寓所出發,前往中環及金鐘一帶,再獨自到禮賓府,把已燃點的土製裝置拋向植被,當時植被沒有即時起火或爆炸。被告之後再爬入植被,走近燃燒物位置,引爆燃燒物,造成多次爆炸及火警,之後攀越圍網登上巴士返回寓所。

警方翌日上門拘捕被告,警員發現被告手臂、手腕及膝蓋多處擦傷,他在警誡下承認「我有去禮賓府嗰日係 2021 年 7 月 1 日。」

被告筆記有時任特首、官員名字

案情提及,警方在其寓所檢獲被告案發時身穿的衣物及黑色背囊,內有砂糖、噴漆、打火機、火柴盒及多用途刀。

警方另檢獲被告的手寫筆記,當中列出時任行政長官、政府主要及高級官員、立法會議員、建制派支持者及他們家人等 25 個名字。另寫上其他相關資料,如他們的辦事處、個人住所或官邸地址等。

針對時任行政長官的資料,筆記另附有禮賓府視察環境的情況,包括警崗數目及位置、保安設備等,內容與被告的視察路線相符。筆記亦有製造土製燃燒裝置的物品清單,及沙林毒氣化學程式。

被告曾瀏覽「化學反應爆炸」、「爆炸香港」等資料

警方在被告瀏覽紀錄發現,有逾 2,000 項地圖及位置記項,內容包括禮賓府、筆記列出的政府官員官邸,以及政總大樓等。紀錄另有「化學反應爆炸」、「爆炸香港」、「土製炸彈」、「炸彈」、「釘槍」、「偷聽程式」、「偷聽器」、「天文台」等,又包括中環至馬鞍山的深宵交通、逃避刑事調查及 DNA 如何協助警方調查等資料

同案女被告早前獲撤控

本案原有兩名被告,依次為王俊彥(24 歲,無業)及盧凱瑤(19 歲,侍應),上述為被起訴時年齡,被控一項縱火罪,指兩人於 2021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島上亞厘畢道香港禮賓府,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禮賓府範圍內,下亞厘畢道的植被,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控方於早前提訊時,決定不再對次被告 19 歲女子提控。

DCCC55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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