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歲無業男被指於 2021 年 7 月 1 日向禮賓府投擲易燃物後引爆。他早前承認一項縱火罪,周五(3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 年 8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本來是個有活力、有夢想的年輕人,但受疫情及疾病影響,致投考消防處失敗,與社會事件無關。而被告現已透徹反思己過,重犯機會低。 法官姚勳智判刑指,被告事前曾到禮賓府視察,並在凌晨帶易燃品到場,考慮到附近有很多植物,火勢或一發不可收拾。法官明言,本案隨時可以 4 年半至 5 年監禁作量刑起點,但考慮到他認罪、沒有案底等,決定下調,並寄語被告,切勿把負面情緒發洩在其他人身上,「出返嚟好好工作,唔好再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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