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歲「高登討論區」男會員,被指 2017 年 11 月發帖稱「不排除轟炸解放軍營」,內容涉及製作炸藥材料及步驟,有人報警舉報。經審訊後,他早前被裁定「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罪成,周一(14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4 年 6 個月。 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案發時有自大型妄想症,案發於 2017 年,當時香港「天下太平」,再加上被告於 2021 年才被起訴,涉及延誤檢控。 暫委法官鄭紀航判刑時指,被告智力無異常,相信他發帖經深思熟慮,有邏輯及意識,不會就其心理狀況減刑。官又指,帖文可煽惑多人,以倍數份量製作「硝酸甘油」,帖文標題針對解放軍,亦令案情進一步惡化,加重刑責。
官引專家報告:
「硝酸甘油」不穩定 可傷製作者及市民
法官引述炸彈處理專家報告内容指,被告在帖文沒有提及「脫敏」程序,而「硝酸甘油」不穩定,若依帖文步驟行事可使人致命,未抵達目的地已爆炸。法官認為,可傷害製作者及無辜市民,被告所煽惑他人製作的「硝酸甘油」比 「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炸藥)更利害。
官:帖文針對解放軍令案情惡化
信經深思熟慮 不就心理狀況減刑
法官續指,被告透過互聯網在「高登討論區」發帖,帖文可快速及廣泛地傳播,而涉案帖文最終引致 60 人回應,而曾閱覽帖文的則不只 60 人。即使只有一則帖文,而根據所提及的材料,可製作約 8 至 14 克「硝酸甘油」,但帖文可煽惑多人,更可以倍數份量製作「硝酸甘油」,引致嚴重後果,而受影響區域廣泛。
官又指,涉案帖文標題針對解放軍,亦令案情進一步惡化,加重刑責。
至於辯方指被告有自大型妄想症,但法官指他於 2021 年獲倫敦大學取錄,而根據其考試成績,他智力並無異常,其心理狀況並無削弱考試能力,相信他發帖經深思熟慮,有邏輯及意識,不會就其心理狀況減刑。
官以判囚 5 年為量刑起點
法官最終以 5 年作量刑起點,辯方同意大部分案情,節省法庭時間;檢控時序出現不必要延誤,被告於 2018 年被捕,但及至 2021 年才被檢控,大部分時間可更快捷有效地運用;另考慮被告案發時 22 歲,沒有案底;上述 3 項因素各減刑兩個月,終判囚 4 年 6 個月。法官又下令懲教署為被告提供心理及精神輔導治療。
辯方引專家報告:「硝酸甘油」不破壞建築物結構
法官反駁
辯方求情時,引述炸彈處理專家報告指,涉案「硝酸甘油」不會對建築物造成結構上的破壞。但法官反駁,報告顯示「硝酸甘油」可嚴重傷害人體,甚至致死,重申被告沒有提及「脫敏」程序,而化學品敏感而不穩定,可能在運送過程已爆炸。
辯方續指,一般市民未必認識帖文的材料,但法官又認為「有心做就會識」,被告不能控制誰閱覽帖文。
辯方指本案帖文只維持 3 天,而留言有回覆「傻仔、痴線」等,可見網友認為「依個人又發噏瘋」,而根據心理專家報告,被告案發時患自大型妄想症。
辯方:被告有自大型妄想症
「活在自己世界」
法官引述報告指,被告稱因案發時認為解放軍正進行病毒實驗,不利其中醫研究,而專家認為他在學業上表現不佳(low achiever)。但辯方呈交一份倫敦大學取錄被告的通知書,法官多次質疑,被告一直以來成績不佳,文憑試不及格,卻被倫敦大學的遙距課程取錄,似乎與專家說法不符。
辯方指被告多次應考文憑試及外國的公開試,不滿意自己分數低,但「妄想自己好叻」。被告因患自大型妄想症,「活在自己世界」而犯案,而大學遙距課程收生要求或有所不同。
辯方:案發時香港「天下太平」
辯方最後強調,近年亦沒有人試圖破壞解放軍營,未能證明帖文影響他人,而案發於 2017 年,當時香港「天下太平」。
法官質疑案發於「佔中」之後,辯方重申,香港社會 2015 至 2017 年穩定和諧,並非如 2019 年般熾熱及極端,再加上被告於 2021 年才被起訴,承受心理壓力,希望法庭予以輕判,讓他盡快重投社會。
被告陳振銘(26 歲)被控一項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指他在 2017 年 11 月 17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者製造爆炸品「硝酸甘油」。
DCCC58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