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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歲男涉高登發帖稱「不排除炸解放軍營」 煽惑製爆炸品罪成囚 4 年半

26 歲男涉高登發帖稱「不排除炸解放軍營」 煽惑製爆炸品罪成囚 4 年半
26 歲「高登討論區」男會員,被指 2017 年 11 月發帖稱「不排除轟炸解放軍營」,內容涉及製作炸藥材料及步驟,有人報警舉報。經審訊後,他早前被裁定「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罪成,周一(14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4 年 6 個月。

辯方求情時強調被告案發時有自大型妄想症,案發於 2017 年,當時香港「天下太平」,再加上被告於 2021 年才被起訴,涉及延誤檢控。

暫委法官鄭紀航判刑時指,被告智力無異常,相信他發帖經深思熟慮,有邏輯及意識,不會就其心理狀況減刑。官又指,帖文可煽惑多人,以倍數份量製作「硝酸甘油」,帖文標題針對解放軍,亦令案情進一步惡化,加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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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 2017 年「高登」發帖稱或炸解放軍營 26 歲男被控煽惑製爆炸品 官裁表證成立

被指 2017 年「高登」發帖稱或炸解放軍營 26 歲男被控煽惑製爆炸品 官裁表證成立
26 歲「高登討論區」男會員,被指 2017 年 11 月發帖稱「不排除轟炸解放軍營」,內容涉及製作炸藥材料及步驟,有人報警舉報。陳約半年後被捕,他否認一項「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罪,案件周三(2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暫委法官鄭紀航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作供指,曾投稿被拒,其後望以譁眾取寵貼文引人留意,僅為宣洩情緒,又稱不知硝酸甘油為爆炸品,「我上網 copy 㗎咋喎」,否認帖文有反社會或鼓吹暴動行為的意圖。

控方案情指,時為 IVE 學生被告的帳戶發帖後有瀏覽者報警。「高登」應警方要求下架帖文,並交出帳戶資料。控方指稱,警方翻查同一帳戶所發的 19 則帖文或留言,指內容具辱罵性質,顯示被告「有反政府社會立場及鼓吹暴力的意圖」。案件周四(22 日)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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