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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中學男教師否認非禮4學生 控方指被告不顧事主拒絕抓腰碰胸

32歲中學男教師否認非禮4學生 控方指被告不顧事主拒絕抓腰碰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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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歲中學男教師涉於 2021 年至 2022 年,在校內小息或補課期間非禮 4 名未成年女學生,他否認 13 項非禮罪,周一(6 日)在區域法院受審。

控方案情指,被告不顧事主拒絕,多次用手觸碰受害女童胸及腰部。4 名事主均報稱曾遭被告伸手入腋下篤胸部,其中有人指被告藉詞事主未正確答問題,或搶事主手機以互相追蹤 IG 帳戶時,篤事主胸圍或抓腰。案件周二(6 日)續。

被告為 4 事主班主任

被告 Y.Y.W (32 歲)被控 13 項非禮罪,當中兩項涉及女童 X,3 項涉及女童 Y,5 項涉及女童 Z ,3 項涉及女童 J,均指被告在沒有原因、不需要或被拒絕下,用手觸碰 4 人。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案發時為中學數學教師兼 4 名事主的班主任。

就涉及 X 的控罪,陳詞指 X 當時 17 歲,在 2021 年 12 月聖誕假時回校補課做數學練習,被告站在其右方時,她感到有一根手指用力篤其腋下右胸。X 望向被告後,被告立即走開。於 2022 年農曆新年後,X 再次補課,被告再度站在旁邊,X 感到有「某些東西」篤其腰部,X 望向被告後移開身體,惟被告繼續篤其腰,並將手指伸入其腋下,觸碰其胸部側面。

控方:事主 Y 曾著「不要掂」
被告續非禮

就涉及 Y 的控罪,陳詞指 Y 當時 17 歲。 2022 年 7 月至 8 月,Y 回校補習數學時,感到有「某些東西」篤其左腋下左胸側,轉身見被告站在其左方。Y 曾著被告「不要掂」,但被告繼續,Y 再次說「不要掂」,被告就縮手離開。

陳詞續指,一至兩周後,Y 再回校補課,被告回答其問題時,她感到右胸側被篤,轉身見到被告手臂,被告再以手指篤其數下。Y 著「不要掂」,被告走開。至同年 9 月,Y 再度補課,被告再次篤其胸側,Y 站起身離開。

控方:被告曾因未正確答題
篤事主 Z 胸圍

就涉及 Z 的控罪,陳詞指 2022 年 5 月,當時 16 歲的 Z 在小息時與同學聊天,期間被告站其身後,用手溜進其右腋並用手指篤其胸圍兩至三下。同年 6 月 Z 做功課時,被告再以同樣方式非禮 Z。同月 Z 在走廊做數學練習時,被告因 Z 未正確答題而以右手篤其胸圍三下。陳詞續指,至同年 9 月在課室內,被告從後用手抓及捏其 Z 腰部數秒。

控方:曾搶事主 J 手機加 IG
事主圖奪回時遭抓腰

就涉及 J 的控罪,陳詞指 2021 年 11 月至翌年 5 月,當時 J 約 15 至 16 歲,被告硬取 J 手機以互追蹤 Instagram 帳戶,J 想搶回電話時,遭被告抓腰 5 至 6 秒。同時期 J 協助教低年級學生功課,被告對 J 作教導指示時,伸手入其腋下並篤其右胸。至 2022 年 10 至 11 月,被告在課室走近 J 並指其考試未取佳績,期間用手指篤其上臂近胸位置,又拉起其衣袖掃其手背及手掌。

DCCC37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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