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歲男子涉去年 1 月 11 日在旺角中心等地,偷拍共 13 名女子的私密部位,他被控 13 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案件周二(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並押後至 9 月 1 日再訊,期間准以現金 1,000 元保釋。
事發地點包括旺角中心一期外
被告李榮臻(34 歲,報稱送貨員)被控於 2025 年 1 月 11 日,分別在香港某處及旺角中心一期外,出於拍攝女子 X 及另外 12 名不知名女子的私密部位的意圖,為了從女子 X 及另外 12 名不知名女子的衣服下方,拍攝其私密部位,而操作設備,即手提電話,而操作設備的情況是若非該設備如此操作,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被告為了性目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及不理會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女子 X 及另外 12 名不知名女子同意。
WKCC319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