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歲持雙程證內地女子,去年涉訛稱在澳洲蒙納士大學畢業,透過「高才通」計劃申請來港。她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罪,案件周三(10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
控辯雙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下令被告自簽 2,000 元、守行為 24 個月,並撤銷控罪。被告另需支付 500 元訟費。

案情:簽證紀錄屬另一人
案情指,入境處調查「高才通」的居港申請時,對被告的申請有懷疑,翻查紀錄發現,被告 2024 年 4 月 21 日提交網上申請,當中報稱於 2011 年 6 月獲澳洲蒙納士大學頒授商業學士學位,亦附上該大學發出的入學及就讀證明、相關學生簽證、出入境證明等文件。
案情續指,入境處相信上述資料為真確,故同年 6 月 20 日批出入境許可證,被告在 7 月 8 日以許可證入境香港,獲准以香港居民身分,居留至 2026 年 7 月 8 日。惟經澳州總領事館核實後,入境處發現被告的簽證紀錄屬另一人。被告最終於 2025 年 5 月入境香港時被截停。
聲稱持蒙納士大學商業學士
被告為中國籍女子曾月明(36 歲,持雙程證到港),被控一項「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罪,指於 2024 年 4 月 21 日,或該日前後,在香港為取得入境證,即一張根據「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的「在港居留入境許可」,而安排作出明知為虛假或自己亦不信為真實的陳述,即在申請該入境證時,被告聲稱自己於 2011 年 6 月獲蒙納士大學頒授商業學士學位。
STCC205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