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 2023 年 12 月起訴一名 38 歲男子,指他涉嫌區議會選舉期間,在社交媒體轉載一則帖文,內附有黃世澤呼籲杯葛選舉的直播片連結。被告周一(15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帖文沒人回應,曝光率極低,沒有證據顯示其帖文干預選舉,他在分享時也沒加上任何評論。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考慮涉案帖文沒有任何讚好、分享等,傳播力不算最大,但強調本案仍屬嚴重,將被告判監 2 個月、緩刑 18 個月。
被告文榮鋒(38 歲、報稱電腦程式員),被控「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案發日期為 2023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4 日期間。
案情指被告公開轉載涉案貼文
案情指,被告的帳户名稱為「Sam Man」,而 YouTube 頻道主持人黃世澤近乎每天會在「martin oei」的頻道,線上直播其自行錄製的影片,包括一條主題為「杯葛區議會選舉連票都唔好去投」影片,表示該選舉為偽選舉、多次呼籲觀眾杯葛,包括不要投票、不要前往投票站,從而拉低投票率,並提議觀眾旅行、吃飯和睡至「黃朝白晏」。
案情續指,黃世澤於 2023 年 10 月 31 日,在他的 Facebook 專頁發布一則公開帖文,當中附有上述直播影片的超連結,以慫恿其他人杯葛該選舉;同日早上 7 時多,被告公開轉載了黃的帖文,及該直播影片。被告被捕後,於警誡下承認該貼文由他本人發布,並知悉內容為煽惑他人不投票。
辯方求情指貼文沒人回應、分享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帖文沒人回應或分享,曝光率極低,沒有證據顯示其帖文干預區選,區選最後亦順利進行,並指被告對涉案新法例認識不深,才以為可以在私人社交媒體分享,他非網紅或 KOL,號召力較低,在分享時也沒加上任何評論。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坦白認罪,以及涉案帖文沒有任何讚好、分享等,傳播力不算最大,惟強調本案仍屬嚴重,將被告判監 2 個月、緩刑 18 個月。
廉署另通緝帖文作者黃世澤
據廉署新聞稿指,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涉案帖文的原作者黃世澤。廉署指,涉案帖文原由黃世澤於選舉期間,在兩個社交平台發布,並附有超連結,内容為黃的一段直播影片,煽惑他人在區議會選舉中不投票。
45 歲的黃世澤面對 3 項控罪,涉嫌分別在 3 個網上社交平台,展示煽惑他人在區議會選舉中不投票的段影片及兩則貼文。
2023 年區議會選舉提名期於今年 10 月 17 日展開,根據《選舉條例》,由當日起至投票日被界定為「選舉期間」。
FLCC204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