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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歲男警涉住所打傷7歲女兒臉部 准保釋候訊

45歲男警涉住所打傷7歲女兒臉部 准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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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歲男警涉於住所打傷 7 歲女兒臉部,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罪,周二(16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將案件押至 5 月 28 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被告准以 5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接觸控方證人等。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駐守荃灣警區,為一名休班警員,已被停職。

被告 N.C.H(45 歲,報稱警員),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罪,指他於 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新界荃灣海灣花園某室,身為一名超過 16 歲,而對 7 歲女童 X 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 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 X 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STCC139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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