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歲男子涉在女兒 5 歲至 11 歲期間,在住所向她掃胸、撫摸下體,又要求女兒幫自己拉褲鏈。男子否認非禮、煽惑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等 4 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成,周四(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囚 3 年 2 個月。
暫委法官徐綺薇提及,被告堅稱自己無辜,認為事件是女兒幻想;事主母親則認為,事件僅玩耍時不慎身體接觸,傾向相信丈夫,無意離婚。官指,事件嚴重破壞家庭倫理,斥被告行為嘔心、可恥。她又讚賞事主即使孤立無援,仍願站出來指出事件,勇氣難能可貴。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