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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醜聞|45歲高級照顧員虐兒罪成囚4個半月 官斥不見歉意、無任何減刑理由

童樂居醜聞|45歲高級照顧員虐兒罪成囚4個半月 官斥不見歉意、無任何減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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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當中 5 人否認控罪。其中 1 名 45 歲高級照顧員,被控 1 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裁判官梁雅忻早前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還押至周四(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監 4 個半月。

裁判官指,看不到被告有任何歉意,難以接受被告「冇諗過,或唔明對細路有咩傷害」。官又指「(兒童)交到你哋中心,社會擺咗好多信任,相信職員會好好地對啲小朋友」,認為判刑須嚴厲及具阻嚇性,無任何減刑理由。

裁判官早前決定,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辯方指背景報告正面,考慮到過往無刑事定罪紀錄,過往的工作生涯亦花了不少時間於幼兒教育,其家人包括父母、弟弟相當支持她。被告稱,如其動作對事主男童 B 有任何傷害,她為此感傷心、惋惜,重申無傷害 B 的意圖,盼法庭輕判。

辯方稱被告無意圖傷害事主
官稱難接受被告不清楚對兒童傷害

裁判官判刑時指,上次裁決已明言案情嚴重,又提及留意到背景報告中,被告就事件維持自己的說法。裁判官解釋,即使被告表示如男童 B 受傷將表歉意,但觀察被告於案發片段中的行為,認為基於被告的背景、工作經驗,難以接受被告「冇諗過,或唔明對細路有咩傷害」,亦不接納被告聲稱,目的為協助男童 B 紓緩心情。官斥就被告於報告內的說法,看不到任何歉意。

裁判官亦提及,案發時有其他職員在場,但「冇人有反應」,對此感驚訝。裁判官強調,居於童樂居的兒童,「未必有一般小朋友幸福,未必如一般小朋友咁喺家庭獲得呵護」,須靠被告等兒童工作者照料,認為「(兒童)交到你哋中心,社會擺咗好多信任,相信職員會好好地對啲小朋友」,奈何出現這種事情。

官指被告動作陰險
無任何減刑理由

裁判官引述裁決時的判詞,重申被告動作陰險,受害兒童年幼,未必有能力反映自己曾受怎樣的傷害,認為法庭須予以嚴厲的判刑,以示阻嚇,防止相同情況再發生,即時監禁無可避免,裁定以 4 個半月為量刑起點,沒有任何減刑理由,已將被告初犯、沒資料顯示被告於過往的工作失職等,納入考慮範圍內。

童樂居案至今 5 人認罪
另 5 人不認罪、 3 人罪成

據早前庭上閉路電視片段,被告曾將事主 B 雙腿壓至臉部,被告供稱是為協助「未放電」的事主放鬆入眠。裁判官認為被告「力度不當、動作不當」,並強調事主曾反抗,惟「不敵被告力度」。

被告周翠英(45 歲),被控一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控罪指她於 2021 年 12 月 14 日在香港九龍旺角砵蘭街 387 號香港保護兒童會,身為年滿 16 歲而對一名 2 歲兒童,即男童 B 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或忽略男童 B ,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名身份不詳兒童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童樂居案共涉 34 名被告,其中 21 人的案件在區域法院處理;餘下 13 名被告,有 10 人的案件留在裁判法院處理,當中有 5 人先後認罪,分別被告香詠珊、林美寶、李佩貞、張惠燕、傅悅朗,被判囚 4 星期至 4 個月 19 周不等。

另外共 5 人不認罪,其中李慧雯 9 項虐兒罪成囚 15 個月、劉露琪 1 項虐兒罪成囚 9 個月、周翠英判囚 4 個半月;陳靄盈則押至 3 月 16 日裁決,餘下一被告謝綉蔚的案件,將於 3 月 21 日開審。

KCCC35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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