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銀行一名客戶服務經理,被指向父親披露他正受廉署調查,她經審訊後被裁定「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成,周五(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曾宗堯指考慮了案情、辯方求情及報告內容,同意感化官意見,認為社服令適合,足以讓被告明白其行為有相當代價。案情指,廉署查案時曾向集友銀行索取被告父親的銀行資料,而被告從集友的內部電郵獲悉父親受查。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集友銀行一名客戶服務經理,被指向父親披露他正受廉署調查,她經審訊後被裁定「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成,周五(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曾宗堯指考慮了案情、辯方求情及報告內容,同意感化官意見,認為社服令適合,足以讓被告明白其行為有相當代價。案情指,廉署查案時曾向集友銀行索取被告父親的銀行資料,而被告從集友的內部電郵獲悉父親受查。
35 歲醫療助理涉今年一月在律敦治醫院病房內摸女同事臀部。他否認非禮罪受審,周二(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押至 9 月 16 日判刑。
就辯方質疑事主不可信,指其口供提及遭「微暖嘅物體」觸碰,惟在庭上指該「物體」為黃的手,官認為事主供詞沒衝突,相關陳述可以並存。至於被告供稱不同意可請事主讓開,官則不接納,指他既然知道通道狹窄,理應可簡單地請對方讓開。
筲箕灣延齡大廈 16 樓住戶被指 10 次在天井「掟屎」,並損毀鄰居的閉路電視鏡頭。暫委裁判官何子俊周三(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刑事毀壞及「拋擲糞便或其他髒物」罪成,押後至 8 月 21 日判罰,候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官反駁辯方稱被告事發時不小心推跌鄰居閉路電視鏡頭的說法,又指若是有其他人從被告的單位連續 10 晚拋出糞便,情況不合理,故亦不接納此說法。辯方求情指被告曾路不拾遺,有良好品格,加上個人背景,盼判罰款或緩刑。
78 歲鋼琴男教師涉於淘大商場「金聲琴行」非禮 16 歲女學生。他周二(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案情指被告涉在課堂以不同方式非禮事主,亦曾以 WhatsApp 向她稱「無人的時候,你可以叫我 Daddy」。
裁判官指被告錄口供時企圖掩飾對事主的非分之想,他的庭上證供亦嚴重不合情理故不接納;而事主作供時坦白,增加了證供的可信性。辯方求情指被告的妻子上月離世,請求押後判刑。官押後至 8 月 11 日判刑,指會考慮被告行為是否涉及誘騙兒童獲取性利益。
52 歲侍應涉向兩名勞工處職員提供 50 元超市禮券及 300 元現金,要求對方協助她向其前僱主美心集團申索工資及遣散費,遭對方拒絕。她被控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經審訊後周四(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須還押候判,待索取背景報告。
裁判官鄭潤聰指,被告先後嘗試提供禮券及現金,更在信中表明現金是「處理費」,「若說任何一個事件是意外,實在是難以置信」,加上勞工處職員曾口頭解釋服務不收費,文件亦列明勞工處不收費,被告稱無人說過不收費等屬狡辯。
被定罪後,被告一度問是否要判罰款,又問「我有咩事要監禁?我仲未了解到點解要監禁」。官指已多番解釋,又稱將會判處即時監禁。
高級督察鄧俊豪被指先後以遭銀行收回貸款、支付家人手術費為由,向兩名同袍借共 14 萬元,他經審訊後被裁定欺詐、接受利益兩罪成,周二(5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 6 周。鄧親自求情,稱「喺呢件案件上,我都有做得唔好嘅地方」。
裁判官劉淑嫻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起初向財務公司借貸 10 萬元作家用及個人開支,債務持續累積至 150 萬元,斥被告僅向感化官重複庭上說法,惟法庭已拒絕接納其證供,認為反映他沒有悔意,另考慮他無案底、日後很可能失去長俸而減刑一周。
深水埗獨立書店「一拳書館」去年 6 月舉辦棟篤笑表演,店長龐一鳴及公司被指無牌進行舞台表演,各被票控一項「無牌公眾娛樂場所」罪,案件周二(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即日被裁罪成、判罰 6,000 元。被問及對裁決是否失望,龐表示「唔講咁多啦,多謝關心」。
裁判官莫子聰稱,條例立法目的是保障參加娛樂活動的公眾安全,若然過於狹窄詮釋將違原意,而只要表演可吸引觀眾出席,不論是在舞台抑或平地表演,性質亦不會轉變,但指被告「基於好心」辦活動,純因不熟悉法律而犯案。
「一拳」與龐一鳴上月就舉辦西班牙文興趣班被裁定「管理未經註冊學校」等 5 罪成、罰款 32,000 元。
見習督察被指在元朗警署和香港警察學院大操場掃兩名同僚臀部,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被判監 10 周。高院周二(28 日)處理其上訴,暫委法官張潔宜聽畢陳詞押後判決,他續准保釋。
上訴方指,原審官不能排除事件屬意外觸碰,亦質疑不應因其警察身分作加刑因素。律政司則指原審已完整分析證供,排除意外觸碰的可能,上訴人行為辜負警隊信任,還危害法紀,判刑並無不當。
高級督察被指先後以遭銀行收回貸款、支付家人手術費為由,向兩名同袍借共 14 萬元,他否認欺詐、接受利益兩罪,周一(20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裁定兩罪成立,還押至 5 月 5 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
裁判官劉淑嫻表示,被告向同袍發送手機訊息談及按揭批核字眼,製造自己遭「call loan」的假象,卻辯稱當時只是擔心被「call loan」,供詞矛盾。官又指被告亦辯稱懷疑自己患腸癌,卻沒有跟進求醫,憑空向同袍借醫療費用,斥被告自辯時強詞奪理,說法全是謊言。
2023 年 9 月「世紀黑雨」後,紅山半島多間獨立屋被揭涉僭建。其中 74 號獨立屋涉嫌自 2009 年起違法擴建、拆除部分擋土牆。業主公司否認 7 項傳票控罪,周一(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成立,官要求辯方交代業主收入、樓價,押後至 4 月 28 日判罰。
就辯方指租客擅自僭建,裁判官反駁指僭建及霸官地的規模甚大,唯一合理推論是改動獲得業主同意。官又關注是否仍有僭建及霸地,而控辯確認業主正就清拆令上訴,僭建物仍未拆卸,佔官地問題亦未解決。辯方求情指物業已跌價三成,冀獲輕判。
案情指,屋宇署人員曾持法庭手令入屋搜查,發現有兩層僭建地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