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前元朗區議員伍健偉周五(25 日)中秋節清晨出獄。法官裁定他屬積極參加,判囚 5 年 7 個月,他還押時 25 歲,出獄時 31 歲。控方案情指伍在《國安法》實施後,仍在初選論壇提「推倒政權」。
他答辯時表示,「我顛覆極權國家政權未成功,我認罪」。他陳情時指,認為法官應考慮「35+」計劃在陽光底下進行、「五大訴求合情合理」、手段至少是和理非。他亦確認沒悔意,指作為政治人物期許自己有承擔,「留守到最後一刻⋯我需要兌現我莊嚴嘅承諾,同香港人齊上齊落。」
按《法庭線》計算,伍健偉應是今年最後一名出獄的被告,連同他,現累計有 21 名罪成被告獲釋。此外,終審法院將在今年 12 月處理 11 名不認罪被告終極上訴許可。
伍健偉周五中秋節(25 日)出獄。清晨在伍服刑的大嶼山石壁監獄外,有警員在附近戒備,檢查記者行裝後要求離開水壩。約 5 時 45 分,石壁監獄附近有 4 車駛出,有車輛拉上窗簾。


提早報到前一天續落區
伍健偉案發時是「天水連線」成員及元朗嘉湖北的區議員。2021 年 2 月 28 日,警方要求初選被捕者提早報到,有報道指伍在前一天選擇繼續「落區」與街坊見面,如常派單張和向街坊諮詢地區意見,他形容自己似「一個患咗末期癌症嘅人,係會好努力去生存嘅」。
2 月 28 日起,伍健偉開始還押。首提堂時,伍原獲批保釋,但律政司向高院覆核決定,法官杜麗冰撤銷他的保釋。伍在庭內高呼「我哋十年後再見」,民政事務總署同年 5 月確認,伍已通知辭任區議員。
伍還押一年多之後曾再向高院申請保釋,法官杜麗冰拒絕,並在判詞指上次撤銷他的保釋時,庭內叫喊聲此起彼落,伍當時亦有所回應,再考慮他仍持有 Facebook 帳戶等,沒有充足理由相信他不會繼續干犯危害國安的行為。
改認罪 答辯時稱
「我顛覆極權國家政權未成功」
伍健偉在 2020 年初選時參選新界西,獲 20,525 票以第四名出線,其後報名參與正選。
伍原擬不認罪,惟在高院案件管理聆訊時改為擬認罪,並在開審日答辯稱,「法官閣下,我顛覆極權國家政權未成功,我認罪,我承認控罪」。伍的社交專頁兩日後發帖,指伍答辯當晚因不明原因,被懲教紀律檢控及沒收個人物品。
控方案情指,伍健偉所屬的「天水連線」支持本土抗爭派,伍參選的新西區,參選人均簽署了「共同綱領」,亦共同發聲明譴責街工不遵從初選結果;伍亦有份簽署〈墨落無悔〉。
控方續指,在《國安法》實施後,新西初選論壇才舉行及播出。伍在論壇上稱「一齊用盡我哋嘅所有方法去推倒呢一個政權」;伍當時亦在街站重申強烈反對《國安法》,又質疑為何叫「光復香港」、唱〈願榮光歸香港〉會被視為顛覆政權的舉措。
同年 9 月「區區 Interview」播出伍的受訪片段,伍提及「我覺得現時的制裁是未足夠的,所以假若我們能進入立法會,我們仍然堅持會全面否決財政預算案」。


伍自行陳情 確認無悔
伍健偉被起訴時 25 歲,出獄時 31 歲。他在庭上親自陳情,指對法律原則沒有補充,但認為法官應考慮「35+」計劃在陽光底下進行、眾所周知,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單靠我哋 47 個被告係無可能完成。要進入立法會成為議員,係需要廣大嘅香港市民向我哋授權。」
他續指,「五大訴求係一個合情合理,(案發時)無被法庭裁定違法嘅訴求。」而特區政府對訴求係「是不為也」,而非「不能為也」,被法官陳慶偉打斷指法庭不是發表政見的地方。伍又指,「35+」的手段縱使違法,但至少是和平、理性、非暴力。
伍向法官確認自己沒悔意,指作為政治人物,期許自己要有承擔,竭盡所能,留守到最後一刻,「所以我並唔後悔,我選擇留喺香港,我需要兌現我莊嚴嘅承諾,同香港人齊上齊落」。
陳情的尾聲,伍引述終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的說話,「There is no reason to leave if things are good, and if things are bad, there are more reasons to stay」。(伍陳情庭上紀錄)
伍健偉被法庭裁定屬「積極參與」,官以判監 7 年為量刑起點,基於遲認罪只予五分之一減刑,最終將他判監 5 年 7 個月。判詞特別提到,伍認罪時告知法庭因為初選謀劃失敗,所以選擇認罪,而求情信中則稱會承擔所有責任,但不會為他和他的選民堅守的價值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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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 21 人獲釋
本案共 45 人罪成,連同伍,本案現時共 21 人已出獄。《法庭線》按刑期等推算,2027 年原料將有 3 人出獄,包括鍾錦麟、譚得志和黃之鋒,惟黃本月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正候判刑,出獄日子將有變。
終院 12 月處理
11 被告終極上訴許可
另外,終院將在 2026 年 12 月 10 日,處理 11 名被告的終極上訴許可,包括鄒家成、余慧明、林卓廷、梁國雄、何啟明、黃碧雲、 鄭達鴻、陳志全、吳政亨、何桂藍及楊雪盈。
第一次刑罰上訴失敗的黃子悅,將不再提上訴。而上訴庭維持劉偉聰的無罪裁決後,律政司在限期前亦未再針對劉偉聰提上訴,意味劉的無罪判決成為終局。47 名被告之中,僅劉與原審時獲裁罪名不成立的李予信無罪。
案件圍繞 2020 年民主派初選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案情圍繞 2020 年 7 月民主派就立法會換屆選舉所籌辦的一場初選。
控方指,案件始於戴耀廷在 2019 年區議會換屆選舉之後,在《蘋果日報》發表〈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回應區選「超高投票率」,稱一旦立會過半,可運用財政權迫使特區政權考慮公民的真正需要,以及動用《特權法》成立具有傳召權力的專責委員會。
時值反修例運動,2019 年的區議會選舉錄約 294 萬人投票,投票率約 71.2%,創下最高紀錄,而民主派共取得其中 389 席,在 17 區區議會掌握過半議席。
據控方證人區諾軒供稱,戴耀廷曾在 2020 年 1 月,相約他和其他民主派人士,討論區選民主派大勝,「要諗點樣再下一城,喺立法會點樣贏取民主派更多嘅議席」,亦「要去諗點樣爭取五大訴求」,以及要思考設立「公民參與機制」。
55 人被捕
47 被控 45 罪成
案情指,戴耀廷其後協調民主派相繼在各區召開協調會議及初選論壇等。期間,公民黨辦記者會,聲稱若時任特首林鄭月娥不回應「五大訴求」,日後每一個法案等都會否決;鄒家成、梁晃維、張可森則發布〈墨落無悔〉聲明,質疑戴耀廷宣布參選人毋須簽署文件的做法。
初選最終在 2020 年 7 月一連兩日進行,總投票人次逾 61 萬。在此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在港實施《國安法》,時任政制局長曾國衞亦稱初選涉違法。在投票日之後,中聯辦指稱初選涉顛覆國家政權,部分經初選勝出出線的參選人,被選舉主任質疑立場,當中 9 人其後被 DQ。
同年 7 月底,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宣布選舉因新冠疫情押後至 2021 年的 9 月,指有關決定獲中央支持。2021 年 1 月 6 日,警方國安處拘捕 55 名與初選相關人士。同年 2 月 28 日,當中 47 人被預約拘捕,其後被起訴,大部分人一直不獲准保釋。
HCCC69/2022、HCCC70/2022(CACC253/2024、CACC263/2024、CACC268/2024)(FAMC13-20/2026、FAMC22/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