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碧雲(由大律師沈士文代表)
被起訴時 61 歲
參選九西落敗,未有報名參與正選
抗辯方向、參與初選初衷及從政之路(黃未有作供):
黃碧雲是民主黨九龍西立法會議員,趙家賢指她是創黨成員、「絕對係」黨內政策的忠實支持者。區諾軒則曾撰寫涉香港政黨的文章,把黃及民主黨歸類成「傳統民主派」。黃未有作供,其代表大狀循民主黨沒簽〈墨落無悔〉、黃於初選論壇上受壓等方向抗辯。
黃在九西初選論壇上,被其他候選人「重點招呼」,其中馮達浚批評她當選立會議員後,用 8 年時間「學識點樣去捐山窿」;劉澤鋒則質疑民主黨曾入中聯辦「檯底交易」。
黃在論壇上的發言,被控方引為證據,例如她回應如何讓公眾相信她準備好反抗時,答稱民主黨以不同方式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又提及會用盡憲制裡所有權力、手段爭取「五大訴求」,「如果否決財政預算案能夠促成呢一樣嘢,我哋一定會做」。
辯方形容,黃當時被抗爭派「逼到牆角」,她是指用盡憲制內的權力,即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力,而不是控方所指稱的濫用權力,故並不違法。辯方亦引區諾軒證供,指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曾提及如「起醫院、起學校」,無理由要否決預算案。
控方主要案情:
- 指控黃為參與者
- 其代表有出席協調會議,故知悉內容;有收到協調協議文件、有簽署及遞交提名表格,知悉「35+」的目標
- 民主黨曾在 FB 發帖,稱會尊重、遵守協調機制及有意在立法會達成「35+」,故黃必知悉
- 在九西選舉論壇曾稱「我哋一定要抵抗所有嘅惡法,包括而家嚟緊嘅港版 《國安法》,我哋一定要集結所有民主派嘅力量,係一齊抵抗呢個不公義嘅政權…」,以及在回應為何不簽署〈墨〉時稱,如果「戴耀廷教授認為我哋九龍西需要簽呢一個協議,我係,我哋好樂意」,並在追問下稱,「我哋係會用盡憲制裏面所有嘅權力同埋手段爭取五大訴求,如果否決財政預算案能夠促成呢一樣嘢,我哋 一定會做」
- 初選落敗後,在民主黨記者會及 FB 發帖指尊重結果及「35+」協議,不會報名參與正選
辯方主要案情(黃未有作供):
- 引區諾軒證供,指提及民主黨沒簽署〈墨〉或共同綱領
- 在〈墨〉發布後,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曾與區會面,稱憂慮有愈來愈多非官方聲明,令民主黨受制肘;提及如「起醫院、起學校」,無理由要否決預算案
- 論壇上稱「用盡憲制裡所有權力、手段爭取五大訴求」,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力,而不是控方所指稱的濫用權力
- 九西沒有就否決預算案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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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被告個人案情:
鄭達鴻、李予信、林卓廷、何啟明、施德來、陳志全、梁國雄、柯耀林、吳政亨、劉偉聰、楊雪盈、彭卓棋、何桂藍、鄒家成、余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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