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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何桂藍、袁嘉蔚等4人提申請 官押後9.15宣布決定

47 人案|何桂藍、袁嘉蔚等4人提申請 官押後 9.15 宣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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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涉嫌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所有被告本月初已完成交付高院程序。事隔半個月,何桂藍、劉頴匡、袁嘉蔚及吳政亨 4 人因有申請提出,周一( 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同案另有 9 名被告列席旁聽。

經約一小時聆訊,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押後案件至 9 月 15 日宣布決定。惟聆訊內容受制於《裁判官條例》第 87A 條,傳媒未能報道申請內容。
20 懲教人員看守 13 被告

是日除提出申請的 4 人外,另有 9 名同案被告獲准列席旁聽,包括林卓廷、朱凱廸、黃之鋒、鄒家成、余慧明、吳敏兒、譚凱邦、王百羽、馮達浚。被告欄內共有 20 名懲教人員相隔被告及看守。旁聽者則有劉頴匡女友黃奕喬、前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等。

旁聽人士:個個都瘦咗

提申請 4 人最先步入被告欄,袁嘉蔚綁起馬尾,身穿米啡色長裙,頭髮內側染金啡色。劉頴匡一如上月交付程序,繼續身穿紅色球衣;何桂藍則穿淡紫衣裇衫,並盤起頭髮。吳政亨亦剪短了頭髮。

有旁聽者一見被告現身,指「袁嘉蔚瘦咗好多」,另一人說,「個個都瘦咗」。有人說「瘦到都唔認得邊個打邊個」,至林卓廷現身,即說「呢個我就一定認得」。

聆訊期間,同座一排的林卓廷、譚凱邦、朱凱廸、黃之鋒頻頻聊天,鄒家成一度托頭轉筆,其後與前排的何桂藍聊天。聆訊中途,朱凱廸等被告一度拍手。退庭時,多名被告對旁聽者揮手。

34 人被拒保釋 至今還押 8 至 16 個月

47 人案於 2021 年 3 月 1 日首次提堂,經歷六次提訊日,所有被告才完成交付高院程序。其中 34 人被拒保釋,至今已被還押 8 至 16 個月不等。

正在還押的 34 名被告,分別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林卓廷、譚凱邦、范國威、梁國雄、岑敖暉、王百羽、鄒家成及余慧明。

鄒家成及余慧明一度獲准保釋,但先後被指違反保釋條件,遭撤銷保釋,再度還押。

至於獲保釋的 13 名被告,包括陳志全、林景楠、呂智恆、劉偉聰、鄭達鴻、何啟明、施德來、李予信、黃子悅、楊雪盈、柯耀林、彭卓棋及黃碧雲。

47 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本案 47 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7 日,在香港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一、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個謀劃,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基本法》第 73 條所受託的職權;(A)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特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B)迫使香港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第 50 條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C)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 52 條辭職;

二、為達致該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促致、煽動、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

三、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或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其根據《基本法》第 73 條所訂的職權;

四、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WKCC 8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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