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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男稱看「繼女」題材AV慾火焚身 三年兩度非禮女友未成年女兒 認罪囚34月

47歲男稱看「繼女」題材AV慾火焚身 三年間兩度非禮女友未成年女兒 認罪囚3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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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歲男子被指在 2018 年,強吻女友 12 歲的女兒,並摸其私處,約 3 年後又冒認女友,向女童發訊息著她答應「滿足要求」,其後向她露出陽具、又企圖脫去她的褲子。被告警誡下稱,看色情影片後,對繼父繼女的不倫題材上癮及「慾火焚身」。被告承認非禮等 3 罪,周五(23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34 個月。

法官陳廣池指,被告的犯案情節接近企圖強姦,又指因其一己私慾,導致女童自殘。法官又指,女童母親為被告求情,稱「兩母女已原諒了他」,明顯是錯判形勢、被戀情沖昏頭腦,對女童來說是何等諷刺、再度傷害。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內地出生、1995 年來港, 與前妻育有一子一女,現時感到後悔及無知,承諾不再犯事。

官指被告不應當女童為洩慾對象
隱去被告真名做法「值得商榷」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控方隱去被告真名的做法是「值得商榷」,但法庭會沿用這個處理方法。法官指被告「睇 AV 沉迷幻想」,導致慾火焚身,認為他應尋找當時女伴、即女童的母親,或用其他方法解決性慾,而非當年僅 12 歲的女童為洩慾對象。

創傷報告指女童自殘、感遭母出賣
官批被告一己私慾 對女童造長遠創傷

法官引述女童的創傷報告指,她因本案而對母親的信任徹底破滅,指她首次遭非禮後,曾向母親投訴,惟母親叫被告離開其住所不果。而在 3 年間,被告五度進入女童的房間,但只是站着凝視她,令她覺得自己不受保護、被母親背叛出賣。

報告又指,女童有自殘傾向,曾經割腕及頭撞牆,亦感自責及罪惡感,需要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法官批評,被告的一己私慾,對女童造成長遠創傷,包括影響學習動力、與母親關係、人際關係甚至自殘,形容情況「可悲」。

女童母求情指「兩母女」已原諒被告
官形容錯判形勢、戀情沖昏腦子

另外,辯方呈上女童母親的求情信,她形容被告正直、感激被告對其兩母女的照顧,「發生這不愉快的事,或者是他太大壓力,我兩母女已原諒了他」。法官指,「明顯地女童母親錯判形勢、遇人不淑,戀情沖昏腦子」,又指她稱原諒被告,對女童是何等諷刺、再度傷害。

法官續指,被告與女童沒有誠信關係,但他們有一定密切關係,兩人相差 30 年,被告以同居之便、與女友關係犯案。他指女童在房間內惶恐無助,被告脫女童的褲子,情節接近企圖強姦,指被告沒用武力制服女童,否則他要面對更嚴重的控罪及更長的監禁刑期。

法官將 3 罪的量刑起點訂在 2 年、3 年及 3 年半監禁,被告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刑期,並分期執行,總刑期為 34 個月監禁。

案情指被告摸女童私處、露陽具
冒認女友發訊息指「滿足被告要求」

被告 ABCD(現年 47 歲,九巴司機)﹐被控兩項非禮罪及一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指他於 2018 年 8 月某日,在荃灣某單位非禮案發時 12 歲的 X; 2021 年 10 月 24 日在荃灣某單位﹐非禮案發時 15 歲的 X 及向她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案情指,女童 X 的父母於 2015 年離婚,X 的母親在 2017 年與被告相戀,被告間中會去女方住所居住。2018 年 8 月,被告趁無人在家,進入 X 的房間,親吻 X 數秒、隔著衣服摸她身體及私處。X 感到噁心遂推開對方,後將事件告知友人。

約 3 年後即 2021 年 10 月凌晨,被告冒認 X 的母親,向 X 傳送微信訊息指,被告為家庭付出很多,叫 X「滿足被告要求」。翌日早上,X 在房間睡覺時,被告向她露出陽具,X 遂用棉被蓋著被告及推開他。同日早上 11 時,被告再次進入 X 的房間,試圖脫下其褲子不果。兩人爭執後,被告離開房間,惟仍在房外向 X 表達愛意。

X 感到害怕,致電友人求助,對方與父親上門接走她。被告其後被捕,警誡下承認用 X 母親的電話向 X 傳訊息,又指看色情影片後,對繼父繼女的不倫題材上癮,曾向她表達愛意。案發當晚,被告稱看色情影片後「慾火焚身」,想見 X 一面、與她發生性行為及成為情侶。

DCCC14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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