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5 月,5 名男女被指於 Telegram 群組發布仇恨政府與殺警言論,並討論如何製造炸彈和武器,被控串謀傷人、煽動等罪。除了 16 歲女被告獲准保釋,其餘 4 男已還押逾一年。 案件周二(13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19 歲男被告表示打算認罪,法官郭偉健將其案件排期至 12 月 6 日,屆時與早前擬認罪的 2 名被告一同答辯。 16 歲張姓女生擬不認罪,案件排期至 12 月 11 日開審,預料審期 3 日,被告續准保釋;餘下一名男被告則未有答辯意向,押至 7 月 18 日再訊。
3 人擬認罪
押 12 月初答辯
繼被告陳思諾、李浩源早前表示打算認罪,蔡啟棉周二(13 日)亦表示認罪,即合共 3 人將於 12 月 6 日答辯。16 歲張姓女生擬不認罪,案件排期至 12 月 11 日開審,預料審期 3 日,辯方將爭議控方的 Telegram 專家證供,被告期間續准保釋。黃澦羅則未有答辯意向,押至 7 月 18 日再訊。
5 被告被控串謀傷人、煽動等罪
5 名被告依次為:陳思諾(35 歲)、李浩源(17 歲)、黃澦羅(36 歲),張姓女生(16 歲)及蔡啟棉(19 歲)。5 人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們於 2022 年 2 月 8 日至 2022 年 5 月 7 日期間,在香港意圖使其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一同串謀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
陳思諾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即於 2022 年 4 月 5 日至 2022 年 5 月 7 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Instagram 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和海報,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等。
陳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在 2022 年 5 月 7 日,在鑽石山龍蟠苑龍珠閣一個單位內,管有一把刀,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李浩源、黃澦羅被控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即於 2022 年 2 月 19 日至 2022 年 5 月 7 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研發武器,具意圖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等。
黃澦羅另面對管有危險藥物、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指他在 2022 年 5 月 7 日,在西貢嘉林別墅一個單位內,分別管有 1.98 克草本大麻、2 瓶含微量四氫大麻酚的呋喃衍生物固體,以及一支弩及 3 支箭。
DCCC101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