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女被指 2019 年加入一個呼籲家長捐款「助養」仔女「發夢」的 Telegram 群組,並使用銀行及 PayMe 帳戶等,處理共約 167 萬元,又商討自留款項開店、買車、旅遊等。兩人承認共 6 項「洗黑錢」罪,男被告被判囚 32 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早前引報告指女被告智商較常人低,押後判刑待索社服令及感化報告。案件押至周二(9 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女被告的報告正面,考慮其案中角色、個人背景,及已還押一段時間,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兩名男女被指 2019 年加入一個呼籲家長捐款「助養」仔女「發夢」的 Telegram 群組,並使用銀行及 PayMe 帳戶等,處理共約 167 萬元,又商討自留款項開店、買車、旅遊等。兩人承認共 6 項「洗黑錢」罪,男被告被判囚 32 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早前引報告指女被告智商較常人低,押後判刑待索社服令及感化報告。案件押至周二(9 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女被告的報告正面,考慮其案中角色、個人背景,及已還押一段時間,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2022 年初新冠肺炎肆虐,5 名男女被指在 Telegram 群組倡議以暴力手段及武器,攻擊警員、公職人員及支持防疫政策的市民,揚言「實施一場大屠殺」。 4 男承認串謀有意圖傷人、煽動等罪,周四(29 日)在區域法院判囚 16 至 38 個月。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稱,被告的言論實際是反政府,「企圖將 2019 年社會事件留下殘餘的灰燼,再挑起火頭,再挑撥起同樣對社會不滿的人,破壞已有制度,同歸於盡」。法官又指,涉案帖文沒有政治理念,是宣洩仇恨,「與其他恐怖分子沒有太大的不同」。
有被告案發時不足 18 歲,官指「年輕並非一個身分,亦非成就」,亦非任意妄為的藉口,又指有社會賢達、知識分子公然說暴力可以解決問題,但他們因為有足夠警覺及專業知識,「可以在紅線之前停下」,誤信其言的人則「未能及時轉向,墮入深淵」。
2022 年初新冠病毒肆虐,5 名男女被指在 Telegram 群組,倡議以暴力手段及武器,攻擊警員、公職人員及支持防疫政策的市民,「實施一場大屠殺」,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4 人認罪,餘下現年 17 歲女學生否認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周一(15 日)在區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官練錦鴻指,被告與群組成員有相同理念,例如抹黑防疫政策、打疫苗會得病及殺死支持防疫政策的「奴隸」,更表示有意購買武器作抗爭,但當中沒反映有任何協議,亦沒顯示購買武器的方式、武器類型等,難以裁定她加入協議。
官提到,被告沒有行使群組管理員權利,修改或刪文,但「被告貼文除了不負責任、幼稚得令人發笑及自招嫌疑外,本席並不能引申作她與其他人達成協議……疑點歸於被告」。
28 歲男子被指於 2022 年 2 月第五波新冠疫情時,煽惑他人襲擊警察及破壞社區檢測中心,被控 3 項煽惑罪,案件早前轉介區域法院,周四(14 日)再訊。被告擬不認罪,法官彭中屏應控辯雙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2024 年 11 月 18 日開審,料以中文審訊 10 天,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擔保,另訂於同年 9 月 11 日處理審前覆核。
2022 年初新冠病毒肆虐,5 名男女被指在 Telegram 群組倡議以暴力手段及武器,攻擊警員、公職人員及支持防疫政策的市民,「實施一場大屠殺」,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其中現年 17 歲女學生否認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周一(11 日)在區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群組表面上為反對抗疫措施而建立,實則是灌輸激進主義,並鼓吹對敵人動武。至於針對女被告的內容,她曾詛咒所有支持防疫政策的人士應「最好快啲死晒佢」;控方又指她積極參與籌劃武裝鬥爭,提出應該備存武器等。
控方讀畢承認事實後指,辯方不爭議控方案情,控方不傳召證人。法官練錦鴻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則指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法官終下令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裁決,另下令控辯雙方期間呈上有關法律議題的書面陳詞。被告續准保釋。
2022 年初新冠肺炎肆虐,5 名男女被指在 Telegram 群組倡議以暴力手段及武器,攻擊警員、公職人員及支持防疫政策的市民,揚言「實施一場大屠殺」。當中 4 名男子周三(6 日)在區院承認串謀有意圖傷人、煽動等罪,法官練錦鴻下令眾人還押,待 2024 年 2 月 2 日判刑。
案情提及,4 名認罪被告分別提出製造土製汽油彈、「一刀劏頸」,又鼓吹殺死有「奴隸思想」的人,甚至是自己家人。其後,警方在他們的住所搜出弩、箭及氣槍等。
控方指,涉案群組內容針對政府及警隊,充滿仇恨及不滿,「表面上為反對抗疫措施而建立,但實則是灌輸激進主義,並鼓吹對被認定為敵人者動武」。餘下 16 歲被告擬不認罪,案件排期至下周一(11 日)開審,預料審期 3 天。
21 歲男學生被指於 2020 年,分別透過兩個 Telegram 群組發表煽惑縱火的言論,事隔兩年後被起訴。他周一(31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煽惑他人縱火罪」,案情指被告於 2 個 Telegram 公開群組內留言,曾與其他人討論使用槍械和汽油彈,包括「用好汽油彈先用真槍」、「我哋掟火魔,最多都係用布袋彈……用槍真係一次性」等,又建議使用「火魔」及磚頭等。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幼患過度活躍症,2019 年社會事件令病情惡化,因熱愛香港和對民主制度有執著,誤以為使用暴力可達到心中理想,現時已明白訴諸錯誤方法。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被告並非群組管理員及不涉大量留言,考慮其背景等因素後已下調量刑,終判囚 2 年。
2022 年 5 月,5 名男女被指於 Telegram 群組發布仇恨政府與殺警言論,並討論如何製造炸彈和武器,被控串謀傷人、煽動等罪。除了 16 歲女被告獲准保釋,其餘 4 男已還押逾一年。 案件周二(13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19 歲男被告表示打算認罪,法官郭偉健將其案件排期至 12 月 6 日,屆時與早前擬認罪的 2 名被告一同答辯。 16 歲張姓女生擬不認罪,案件排期至 12 月 11 日開審,預料審期 3 日,被告續准保釋;餘下一名男被告則未有答辯意向,押至 7 月 18 日再訊。
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兩男一女被指在網上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其中現 22 歲女學生周一(5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 案情指,被告涉在 facebook、Instagram 及 Telegram 發表陳述,包括「其實71 101係殺狗好日子」、「本人乃恐怖分子 支持以最暴力行動 以示革命之心」、「如果香港有 M82 就好 M24 都好」等。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現時休學中,承認自己一時衝動犯案,現深感後悔。辯方又指,涉案訊息沒有引起太多人回應。惟法官謝沈智慧指,案例指出這不屬減刑因素。控方則透露,被告另涉一宗藐視法庭案,她早前認罪,判監 21 日、緩刑一年。法官謝沈智慧押後本案至 7 月 19 日判刑,被告期間還押。
20 歲女學生被指在 2020 年 9 月 7 日,在 Facebook 分享載有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的 Telegram 帖文,配上文字「記住唔好 share 出去呀」,涉違反高等法院頒下有關「起底」的臨時禁制令。她於案件開審前承認藐視法庭,法官高浩文周三(12 日)在高等法院判被告監禁 21 天、緩刑一年,另下令女生須向律政司支付 3 萬元訟費。 法官周五(14 日)頒下判詞解釋判刑理由,指本案有延誤,近乎必然削弱法庭執行命令的能力,事隔數年才執法或會被視為不必要,故此有需要將延誤納入判刑考慮。法官又強調,服從法庭命令是法治的根本原則,訂立「藐視法庭」條例是要防止干擾司法制度,非為保護法官尊嚴。 法官同意律政司一方指,被告於帖文附上「記住唔好 share 出去呀」字眼,是試圖鼓勵他人分享警員個人資料,違反禁令,屬加刑因素;考慮被告於案發翌日刪除帖文,其承受的壓力和案件存有延誤等作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