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不認罪 7 人周四(4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46 天審訊。庭上早前提及,警方以程式 Cellebrite 破解涉案手機資料。Cellebrite 專家在盤問下確認,未必能復原全部訊息,亦可能會有不明符號。
控方之後再傳召 Telegram 專家,講解 Telegram 運作。專家確認,假如群組成員沒有參與對話,沒有資料可證實,該名用戶是否曾閱覽相關訊息,亦表示沒有逐一檢查涉案 Telegram 群組的設定。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反恐條例》首案,不認罪 7 人周四(4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46 天審訊。庭上早前提及,警方以程式 Cellebrite 破解涉案手機資料。Cellebrite 專家在盤問下確認,未必能復原全部訊息,亦可能會有不明符號。
控方之後再傳召 Telegram 專家,講解 Telegram 運作。專家確認,假如群組成員沒有參與對話,沒有資料可證實,該名用戶是否曾閱覽相關訊息,亦表示沒有逐一檢查涉案 Telegram 群組的設定。
《反恐條例》首案,不認罪的 7 人周三(26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41 天審訊。控方傳召負責擷取被告賴振邦及李家田電話資料的警員出庭,他供稱經警方破解及復原資料後,在涉案電話檢取賴振邦的照片、遙控裝置照片等,另確認 Telegram 用名「接完紙鶴未?」,曾與另一被告蔡凱明談及製作炸彈遙控裝置。控方早前提及,賴的 Telegram 名稱為「接完紙鶴未?」。
另外,控方播放手機中擷取的錄音訊息,包括「你依家點呀,聽你把聲好咗啲喎」,著警員辨認聲線屬誰。警員稱相信部分訊息由賴振邦發出,形容語音對話聲音與賴的聲線相似。惟法官休庭後,著陪審員忘記有關證供,並提醒他們不要自行翻查社交媒體內容。
一名 25 歲學生涉於 Telegram 及 Facebook 群組發布立法會議員、警員的個人資料,早前承認 4 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周三(2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3 個月、緩刑 2 年。
裁判官溫紹明指,本案案情嚴重,監禁必然是合適選項之一,但案發時並非社運最激烈時候,引起的潛在風險較低。另考慮被告背景報告正面,曾患自閉症等,最後判處緩刑。
案發時 27 歲無業男子涉於 2019 年 12 月,在屯門小冷水路一偏僻處,試驗土製爆炸裝置但失敗。他被控一項「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還押至今逾 4 年,男子不認罪受審。案件經過 20 天審訊,7 人陪審團周五(7 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約 5 個半小時後,以大比數 6 比 1 裁定被告罪成,被告聽聞裁決後神情平靜。
同案兩名被告早前認罪候判,法官黎婉姫把案件押後,另訂日子讓 3 名被告求情及判刑。法官又下令為罪成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他須繼續還押。
25 歲學生涉於 Telegram 、 Facebook 群組發布立法會議員、警員的個人資料,周三(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 4 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案件押後至 6 月 26 日判刑,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期間續准保釋。
案情指,被告被捕後警誡下稱,「阿 sir, 個 TG account(帳戶)係我嘅,啲嘢都係我轉發嘅,我係玩下㗎咋,無惡意㗎」;他又曾於 Telegram 群組發送另外 77 人的個人資料。被告其後於 Facebook 披露警員的個人資料再被捕,警誡下稱出於好玩而犯案。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五(3 日)在高院踏入第九天審訊。同案認罪被告、自稱「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稱「屠龍」募集資金有兩大方式,包括「家長」捐款,及設立 Telegram 頻道「育龍」眾籌,後者在 1 個月內籌得約 30 萬元。
黃又稱,「育龍」由同案女被告劉佩凝設立及協助管理,此前劉曾私人及找「家長 group」資助「屠龍」。而黃曾對劉提及會有「大行動」,配合其他團隊使用槍械和炸彈,遂著劉「加緊個眾籌力度」,為「屠龍」成員安排「走佬 plan 」,在實行計劃後全隊「著草」到台灣。案件下周一(6 日)續。
兩名男女被指 2019 年加入一個呼籲家長捐款「助養」仔女「發夢」的 Telegram 群組,並使用銀行及 PayMe 帳戶等,處理共約 167 萬元,又商討自留款項開店、買車、旅遊等。兩人承認共 6 項「洗黑錢」罪,男被告被判囚 32 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早前引報告指女被告智商較常人低,押後判刑待索社服令及感化報告。案件押至周二(9 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女被告的報告正面,考慮其案中角色、個人背景,及已還押一段時間,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2022 年初新冠肺炎肆虐,5 名男女被指在 Telegram 群組倡議以暴力手段及武器,攻擊警員、公職人員及支持防疫政策的市民,揚言「實施一場大屠殺」。 4 男承認串謀有意圖傷人、煽動等罪,周四(29 日)在區域法院判囚 16 至 38 個月。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稱,被告的言論實際是反政府,「企圖將 2019 年社會事件留下殘餘的灰燼,再挑起火頭,再挑撥起同樣對社會不滿的人,破壞已有制度,同歸於盡」。法官又指,涉案帖文沒有政治理念,是宣洩仇恨,「與其他恐怖分子沒有太大的不同」。
有被告案發時不足 18 歲,官指「年輕並非一個身分,亦非成就」,亦非任意妄為的藉口,又指有社會賢達、知識分子公然說暴力可以解決問題,但他們因為有足夠警覺及專業知識,「可以在紅線之前停下」,誤信其言的人則「未能及時轉向,墮入深淵」。
2022 年初新冠病毒肆虐,5 名男女被指在 Telegram 群組,倡議以暴力手段及武器,攻擊警員、公職人員及支持防疫政策的市民,「實施一場大屠殺」,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4 人認罪,餘下現年 17 歲女學生否認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周一(15 日)在區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官練錦鴻指,被告與群組成員有相同理念,例如抹黑防疫政策、打疫苗會得病及殺死支持防疫政策的「奴隸」,更表示有意購買武器作抗爭,但當中沒反映有任何協議,亦沒顯示購買武器的方式、武器類型等,難以裁定她加入協議。
官提到,被告沒有行使群組管理員權利,修改或刪文,但「被告貼文除了不負責任、幼稚得令人發笑及自招嫌疑外,本席並不能引申作她與其他人達成協議……疑點歸於被告」。
28 歲男子被指於 2022 年 2 月第五波新冠疫情時,煽惑他人襲擊警察及破壞社區檢測中心,被控 3 項煽惑罪,案件早前轉介區域法院,周四(14 日)再訊。被告擬不認罪,法官彭中屏應控辯雙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2024 年 11 月 18 日開審,料以中文審訊 10 天,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擔保,另訂於同年 9 月 11 日處理審前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