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歲中學教師被控兩度在音樂室非禮女學生,並意圖與對方性交,他否認 4 罪。事主與警員錄口供時指控,被告涉攬實、摸胸、按她的頭口交,亦企圖與她性交。案件周三(22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
對於被指曾向事主發訊稱「我好鹹濕」,被告今自辯稱是因為被告對自己越來越熱情,才想嚇怕她以保持距離。案件原訂審訊四天,法官練錦鴻稱需要處理其他案件,押後至 9 月 24 日續審。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7 歲中學教師被控兩度在音樂室非禮女學生,並意圖與對方性交,他否認 4 罪。事主與警員錄口供時指控,被告涉攬實、摸胸、按她的頭口交,亦企圖與她性交。案件周三(22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
對於被指曾向事主發訊稱「我好鹹濕」,被告今自辯稱是因為被告對自己越來越熱情,才想嚇怕她以保持距離。案件原訂審訊四天,法官練錦鴻稱需要處理其他案件,押後至 9 月 24 日續審。
3 名男警被指於 2021 至 2022 年期間,先後與同一名 15 歲女童性交,並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和影片。一人認罪判囚,另兩人擬不認罪,候審期間涉向事主提出以 10 萬元換取不出庭作供,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
案件周四於區院提訊,控方獲准合併案件及修訂控罪。辯方申請等候控方文件及法律意見,再決定答辯意向。法官押後至 8 月 20 日再訊,並拒絕兩被告的保釋申請。
《法庭線》比較修訂前後的控罪,發現兩被告獲撤銷共 6 項控罪(見內文表),包括「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及「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部分控罪的原有詳情,有被告涉犯案的具體日期。修訂後,兩人現時面對餘下 3 項控罪。
3 名男警涉於 2021 至 2022 年期間,先後與同一名 15 歲女童性交,並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和影片。其中案發時駐守荃灣警區的 26 歲警員,透過交友程式認識事主,帶對方往酒店見面,換上警察制服撫摸她及企圖性交,周四(14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被判監禁 16 個月。
辯方求情指,事主對警察「情有獨鍾」,性與感情方面有相當經驗,被告則是「感情初哥」,強調並非利用警察身分犯案,只是應事主要求,穿著警察制服。暫委法官鍾偉強反駁,「更加唔得,係咪佢要支槍就畀個女仔呀?制服係畀佢執行職務,佢喺酒店著住套制服,討好個女仔、做犯法行為,點樣唔係利用職權?」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在非當值時間,帶同警察制服到酒店取悅女方,又指他知道事主有任職警員的男友,可見其行為非一時魯莽、有詳細計劃。法官強調,「相信被告是警隊中極少撮的害群之馬,香港警隊仍是非常專業的紀律部隊」,又認為本案反映,香港時下年輕一代守法意識非常薄弱。
3 名男警員涉在 2021 至 2022 年間,先後與同一名 15 歲女童性交,並且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和影片,最終少女向社工求助,並揭發事件,3 人分別被控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等 10 罪。當中 2 人周二(31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代表次被告的大律師指,已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14 日答辯及求情,期間准他以原有條件保釋。而第三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指,因收到控方提供的大量文件,包括 12 小時錄影會面,需時處理和分析,申請押後至 3 月 16 日再訊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