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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認與15歲女企圖性交判囚16月 辯方求情:事主對警察「情有獨鍾」

男警認與15歲女企圖性交判囚16月 辯方求情:事主對警察「情有獨鍾」

3 名男警涉於 2021 至 2022 年期間,先後與同一名 15 歲女童性交,並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和影片。其中案發時駐守荃灣警區的 26 歲警員,透過交友程式認識事主,帶對方往酒店見面,換上警察制服撫摸她及企圖性交,周四(14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被判監禁 16 個月。

辯方求情指,事主對警察「情有獨鍾」,性與感情方面有相當經驗,被告則是「感情初哥」,強調並非利用警察身分犯案,只是應事主要求,穿著警察制服。暫委法官鍾偉強反駁,「更加唔得,係咪佢要支槍就畀個女仔呀?制服係畀佢執行職務,佢喺酒店著住套制服,討好個女仔、做犯法行為,點樣唔係利用職權?」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在非當值時間,帶同警察制服到酒店取悅女方,又指他知道事主有任職警員的男友,可見其行為非一時魯莽、有詳細計劃。法官強調,「相信被告是警隊中極少撮的害群之馬,香港警隊仍是非常專業的紀律部隊」,又認為本案反映,香港時下年輕一代守法意識非常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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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警涉與15歲女童非法性交、影相拍片 1人擬認罪准保釋9.14答辯

3男警涉與15歲女童非法性交、影相拍片 1人擬認罪准保釋9.14答辯
3 名男警員涉在 2021 至 2022 年間,先後與同一名 15 歲女童性交,並且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和影片,最終少女向社工求助,並揭發事件,3 人分別被控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等 10 罪。當中 2 人周二(31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代表次被告的大律師指,已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14 日答辯及求情,期間准他以原有條件保釋。而第三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指,因收到控方提供的大量文件,包括 12 小時錄影會面,需時處理和分析,申請押後至 3 月 16 日再訊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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