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警員涉超市偷約580元食物 認罪判罰2,000元 案情指被職員識穿後逃走 

55歲警員涉超市偷約580元食物 認罪判罰2,000元 案情指被職員識穿後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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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德明(圖左)應訊後離開觀塘裁判法院。
被指偷竊約 580 元食物

被告黃德明(55 歲,報稱公務員),被控 1 項「企圖盜竊」罪。

控罪指,被告於 2025 年 6 月 28 日,在秀茂坪樂華商場 3 樓「百佳超級市場」企圖偷竊 2 包急凍三文魚柳、2 包豬肉、2 包齋燒鵝、2 包香口珠、2 罐沙甸魚罐頭、1 罐甘草欖、1 盒咖哩、1 包蜜味金沙骨、1 包赤小豆、1 包泡菜、1 包煙燻腸、1 包三文治火腿片、1 包急凍珍珠蠔、1 包急凍去殼虎蝦、1 包芝士片,合共港幣 577.1 港元,而該物為百佳(香港)有限公司的財產。

案情:被告離開時觸發防盜裝置

同意案情指,被告案發當日在超市購物,推著一架超市手推車,和一架個人手推車到付款處付款,離開時觸發店門的防盜裝置。超市職員上前了解,並把被告及該超市手推車帶回店內,留下其個人手推車在店外,調查發現被告已就超市手推車內、總值 244.5 元的貨品付款。

案情續指,該職員再到店外拿取被告的個人手推車,被告突然衝上前取車並試圖逃走,職員見狀追逐被告,另一職員亦追上前捉住被告的手阻止,並大叫報警。被告一度逃脫,把個人手推車留在原地,職員在該手推車發現約有 20 件尚未付款的貨品,總值 577.1 元,遂報警求助。

案情指,被告於 7 月 3 日被捕,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聲稱事件純屬意外,但承認沒為個人手推車內的貨品付款,以及案發時不誠實。

KTCC178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