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6 月 30 日有市民參與觀塘 APM「和你 Sing 」活動,23 歲男學生事隔近 2 年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周四(1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 8 周。裁判官指,被告在警方多番警告下仍無動於衷,其行為可挑動在場其他人士,增加案件嚴重性。 辯方求情時透露,男生 2020 年聖誕節「踢保」返回英國讀書,警方 2022 年 4 月重新拘捕,當時他正身處英國,其後在 6 月回港並在機場被捕。辯方指,被告勇於接受後果而回港,期望法庭判處監禁式刑罰,讓被告盡早完成服刑,趕及在年底前返回英國修讀學位課程。
辯方求情:被告勇於接受後果回港
望判監 趕及年底赴英讀書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自幼患上自閉症,過度活躍和專注力失調,2013年起接受治療,事發時正值回港放暑假而停藥。辯方解釋,被告於 2019 年赴英國讀書,並在 2021 年獲大學取錄,修讀化學學位課程。
被告於 2020 年聖誕節「踢保」並返回英國讀書,及後警方 2022 年 4 月重新拘捕涉案被告,當時他正身處英國,被告從家人獲悉警方欲再拘捕,其後在 6 月回港,於機場被捕。辯方指,被告選擇勇於接受後果而回港。
辯方求情指,被告期望能盡早服刑完畢,不用等候索取勞教中心等報告,以讓他能夠趕及在今年底前返回英國修讀課程。
官:考慮到因案未能如常讀書
以囚 12 周為量刑起點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指,在庭上觀察被告表現,信納他自 2013 年起患自閉症,與一般年青人有別,並非為逃避責任而「扮病」。
陳判刑時稱,考慮到被告因本案未能如常讀書,以 12 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 3 分 1 刑期,判囚 8 星期。
官:行為不涉暴力
惟挑動在場人士情緒
陳強調,雖然本案不涉及暴力行為,但被告案發時在現場積極參與,並叫喊口號和協助他人張貼標語,其行為可挑動示威者,及其他不同意見人士的反應;加上警方多番警告下,被告仍無動於衷,增加案件嚴重性。
同案另 2 男女認非法集結
判囚 8 周
被告蔣焯生被控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觀塘道 418 號創紀之城第 5 期 APM 內與李君濂、黄楚婷、張仲綸及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當中黄楚婷和張仲綸早前認罪被判囚 8 星期。
案情指,事發當日為《港區國安法》生效前一天,約 100 名示威者在觀塘 APM 聚集,叫喊口號、揮動旗幟,和呼籲參與翌日的遊行。警方曾進入商場舉黃旗作出警告,惟示威者未有理會。有便衣警員在場拍攝到被告叫喊口號,又協助另外 2 名示威者張貼橫額,其後警員進入商場拘捕被告。
KTCC93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