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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違《國歌法》定罪 網媒記者認商場播張家朗領金期間揮港英旗 判囚 3 月

首宗違《國歌法》定罪 網媒記者認商場播張家朗領金期間揮港英旗 判囚 3 月

2021 年 7 月 26 日,港隊奧運劍擊代表張家朗奪金,網媒記者「美娜」梁恩寧被指在觀塘 APM 商場直播賽事、播放國歌期間,高舉英殖旗幟,被控一項侮辱國歌罪。她周四(1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監禁 3 個月。本案為《國歌法》生效後,首宗定罪案件。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指,被告行為貶損國家運動員的尊嚴,又指她自備旗幟到場是有預謀、有機會釀成暴力衝突,兩者屬加刑因素。辯方求情指被告智商偏低、患有自閉症,但裁判官引案例,稱即使患有重病,亦非減刑理由,況且本案被告並非患病,僅在心理和身體上「異於常人」。 案情:被告揮動港英旗 以旗幟蓋頭 案情指案發當日,張家朗在奧運劍擊比賽中奪金。晚上約 9 時,觀塘 APM 商場大屏幕播放頒獎禮的現場直播,張家朗接過金牌後,播放國歌《義勇軍進行曲》及掛起區旗,期間被告在上層大堂揮動「英國殖民地香港旗」,又以旗幟蓋頭,現場有觀眾發出噓聲及高叫「We are Hong Kong」,亦有市民報警。 其後商場職員向被告查問,她展示網媒「自由人快訊」的記者證。警方調查閉路電視片段後,4 日後在被告住所以「侮辱國歌」罪拘捕被告,搜出記者證及涉案「港英旗」。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 警方從《自由人快訊》Facebook 專頁下載當日直播片段,被告現場直播時,指大屏幕將要播放國歌,稱:「總之佢哋都識做啦,唔講㗎喇。」 嶺大教授劉智鵬任控方專家證人稱揮動港英旗屬有意侮辱國歌 控方引述專家證人劉智鵬供詞,指「港英旗」象徵香港是英國的殖民地,1984 年中國與英國簽訂《中英聯合聲明》,指香港在 1997 年 7 月 1 日回歸後,將轉用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劉觀看案發時的公開影片後,認為香港回歸後不再使用「港英旗」,被告在播放國歌期間揮動「港英旗」,是有意圖地侮辱國歌,及損害國歌的象徵和尊嚴。 劉智鵬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曾在首宗《國安法》「唐英傑」案中,擔任控方專家證人,指「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有推翻政權的意思。 辯方盼法庭考慮被告醫療情況 予寬大處理 辯方求情指,被告智商偏低、患有自閉症,在特殊學校就讀至中三畢業,之後任職保安員十多年,從小不被視為「正常人」。被告案發時失業了一段時間,靠傷殘津貼維生,並任職義務記者。 辯方指,被告一人行事、非帶領者角色,短時間內即收起「港英旗」,沒有人因為其行為而受鼓動,最多是現場有人發出噓聲。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醫療情況,能予以寬大處理。 官:貶損國家運動員尊嚴未生衝突純屬僥倖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案發時有過千名觀眾觀看直播,當觀眾見證光榮一刻時,被告卻揮動「港英旗」,引起在場人士大聲喝倒采,行為是貶損國家運動員的尊嚴。她指,本案沒有案例可供參考,但考慮到侮辱國旗的案例,認為應判處不少於 4 個月監禁。 裁判官續指,本案有兩項加刑因素,被告自備「港英旗」到場,明顯地有備而來、周詳行事。加上商場內有過千人聚集觀看直播,被告行為有機會產生危險情況,持不同意見的人士或被激起強烈反應,甚至釀成暴力衝突。她指,當日沒有發生衝突純屬僥倖,但從在場市民報警可見,有相關風險存在。 官引「葉繼歡案」稱重病非減刑理由指被告非患病僅身心「異於常人」 就辯方呈交的醫療文件,裁判官引用「葉繼歡案」,指即使被告患有重病,也非減刑理由,況且本案被告並非患病,僅在心理和身體上「異於常人」。她指監禁是無可避免,遂以 4 個半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可獲扣減至 3 個月監禁。 被告梁恩寧(41 歲,報稱網媒「自由人快訊」記者),被控一項侮辱國歌罪,違反《國歌條例》第 7(2) 及 7(6) … Read more

6.30 APM|23 歲男事隔近兩年返港被捕 認非法集結判囚 8 周 刑滿後將赴英續修讀學位

6.30 APM|23 歲男事隔近兩年返港被捕 認非法集結判囚 8 周 刑滿後將赴英續修讀學位
2020 年 6 月 30 日有市民參與觀塘 APM「和你 Sing 」活動,23 歲男學生事隔近 2 年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周四(1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 8 周。裁判官指,被告在警方多番警告下仍無動於衷,其行為可挑動在場其他人士,增加案件嚴重性。

辯方求情時透露,男生 2020 年聖誕節「踢保」返回英國讀書,警方 2022 年 4 月重新拘捕,當時他正身處英國,其後在 6 月回港並在機場被捕。辯方指,被告勇於接受後果而回港,期望法庭判處監禁式刑罰,讓被告盡早完成服刑,趕及在年底前返回英國修讀學位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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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觀塘|中六生認 APM 外刀割警員右頸 警入稟區院索償

10.13 觀塘|中六生認 APM 外刀割警員右頸 警入稟區院索償

中六生涉於三年前在觀塘港鐵站外,被指用鎅刀刺向一名警員的頸部。他今年一月在高等法院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遭判囚 7 年 9 個月。涉案受傷警員昨(1 日)入稟區域法院向被告索償,惟入稟狀未有列明所索金額。 警員右頸靜脈、迷走神經等遭切斷 聲帶麻痹有瘀血 原告為梁兆祥,被告為許添力(21 歲)。入稟狀指,2019 年 10 月 13 日下午約 5 時半,原告於觀塘 APM 商場附近的行人天橋上,遭被告以𠝹刀刺向右頸,對原告造成傷害,包括在右頸甲狀軟骨位置上造成長 3.5 厘米傷口、右頸內靜脈八成被切斷、右側迷走神經遭完全切斷、部分右側靠中位置咽縮管被切斷、右頸皮下出現瀰漫性血腫、聲帶麻痹及有瘀血等。 被告事發前留遺書 稱「殺死我的一定是這個暴政」 被告於今年 1 月,在高等法院承認蓄意傷人罪。案情透露,事發時原告完成調查收隊,正前往 APM 商場,被告突然從右衝前,以利器刺向原告的右頸。原告見狀馬上捉住被告右臂,被告掙扎倒地後被制服。原告事後留醫 6 日,專家估計兇器刀鋒約長 2.5 厘米。 另外,警方事後在被告房間搜出遺書,信中表示「我絕對不會自殺,殺死我的一定是這個暴政!」 DCPI 2989/2022

不滿 Apple Store 職員態度 掃跌 16 部產品襲擊職員 五旬婦認罪判感化一年

不滿 Apple Store 職員態度 掃跌 16 部產品襲擊職員 五旬婦認罪判感化一年
一名五旬女商人,去年在觀塘 APM 商場內的「 Apple Store」,未能安裝「安心出行」向職員求助,期間疑不滿職員態度欠佳,出手打傷對方,又在店內搗亂。經點算後,店內共 16 部電子產品損壞,總值近 15 萬元。

女商人早前承認普通襲擊和刑事損壞 2 罪,周五( 2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感化一年,另須支付堂費 1000 元。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願意作出賠償。但由於賠償金額超出上限,控方沒有申請法庭賠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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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和你 Sing」 兩男女認非法集結 還押 7.6 判刑

觀塘 apm「和你 Sing」 兩男女認非法集結 還押 7.6 判刑
2020 年 6 月 30 日晚,《港區國安法》實施前數小時,網民響應號召,在觀塘 apm 參與「和你 Sing」活動。警方其後拘捕 1 男 1 女。兩人周三( 2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裁判官劉淑嫻下令兩人還押至 7 月 6 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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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國安法生效前夕參與「和你 Sing」 男學生事隔 2 年被控非法集結

涉國安法生效前夕參與「和你 Sing」 男學生事隔 2 年被控非法集結

2020 年 6 月《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夕,觀塘 APM 有人參與「和你Sing」活動,呼籲市民翌日上街示威,當日有 4 人被捕。事隔兩年,繼上月有兩男女被控非法集結,周二( 14 日)再多一男子被落案檢控參與非法集結罪。 該名 22 歲男學生,周二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錢禮應控方要求,押後 6 月 22 日再訊,被告准以 5,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控方指,擬在再訊當日申請合併三人案件。 被告蔣焯生( 22 歲,學生)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觀塘創紀之城第五期 APM 內,與李君濂、黃楚婷、張仲綸等人,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及18(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據了解,男學生案發日被捕後獲准保釋,其後在海外升學,近日回港後被落案起訴。 KTCC 930/2022

觀塘「和你 Sing」|兩男女被控非法集結 准保釋 6.22 再訊

觀塘「和你 Sing」|1 男 1 女被控非法集結 准保6.22 再訊

《港區國安法》前年實施前夕,有網民在觀塘 apm 商場發起「和你sing」示威活動,警方其後入商場驅散,拘捕 1 男 1 女。事隔近 2 年,兩人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今( 1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錢禮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22 日再訊,以便辯方索取文件,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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