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在觀塘海濱道和駿業街交界過馬路時遭貨車撞倒昏迷,留醫兩日後連胎兒不治。區院法官林偉權周二(3 日)裁定 59 歲司機罪成,並指監禁無可避免,押後至 3 月 31 日判刑,被告准保釋候判。
官指事主並非魯莽過路,她曾停頓以判斷來車情況,確認沒車輛轉入,當她見到被告的貨車時亦已調頭走回行人路,但仍被撞倒。被告明知要右轉但沒及早轉線,「貪方便」在接近路口時才右轉,入路口亦沒打燈、車速不減反增,駕駛方式遠遜合理謹慎的司機。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孕婦在觀塘海濱道和駿業街交界過馬路時遭貨車撞倒昏迷,留醫兩日後連胎兒不治。區院法官林偉權周二(3 日)裁定 59 歲司機罪成,並指監禁無可避免,押後至 3 月 31 日判刑,被告准保釋候判。
官指事主並非魯莽過路,她曾停頓以判斷來車情況,確認沒車輛轉入,當她見到被告的貨車時亦已調頭走回行人路,但仍被撞倒。被告明知要右轉但沒及早轉線,「貪方便」在接近路口時才右轉,入路口亦沒打燈、車速不減反增,駕駛方式遠遜合理謹慎的司機。
49 歲入境處事務助理被指 2021 年至 2025 年,在住宅單位多次襲擊 5 歲男童及女子,被控虐兒及普通襲擊共 6 罪,案件周三(2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押後至下周五(12 月 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期間被告准以現金 2,000 元保釋。
今年 7 月網上流傳觀塘恒生大酒樓安排 6 人表演蒙古舞,入境處同月「放蛇」揭發 6 名內蒙古表演者皆以訪客身分赴港,按例只准逗留一周及禁止工作。被指聘用 6 人的酒樓所屬公司及 54 歲董事,各被控 6 項「僱用黑工」相關控罪。
兩案周二(2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一併再訊。董事代表自己及公司,否認全數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押後 12 月 1 日以中文審訊,料需時 2 天;控方料有 3 名證人,辯方則有 1 至 2 名。官另訂 11 月 24 日審前覆核。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審。
28 歲男子涉在 2019 年,在觀塘源成中心一間酒家爆竊,遇上保安員時襲擊對方,對方其後不治。男子承認兩項爆竊罪,否認謀殺罪,案件周二(4 日)在高院開審。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死者受襲後,在後樓梯被同事發現,他當時浴血倒地,失去知覺,雙腿被桌布綁在一起,雙手被鐵線衣架綁著,上身有紙皮蓋著,另有藍色尼龍袋覆蓋鼻。
控方又指,被告在警誡下聲稱無意犯案,指爆竊是為了還債,他因警報響起離開卻遇上死者,向死者稱有人爆竊,並在對方擬回管理處報警時,從後襲擊對方。
法律101|「謀殺」與「誤殺」有何分別?定罪門檻有何不同?
2020 年《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夕,有網民在觀塘 APM 商場發起「和你 Sing」示威活動,警方其後入商場驅散,當日有 4 人被捕。事隔逾四年,再有一名 20 歲男學生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上周二(16 日)首次提堂。
被告周三(24 日)再訊時認罪,續還押至 8 月 12 日判刑,等候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案情指,被告在 APM 商場展示有「香港獨立」字眼的藍旗,他被捕後一度「踢保」,7 月中回港時重新被捕。
2020 年《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夕,有網民在觀塘 APM 商場發起「和你 Sing」示威活動,警方其後入商場驅散,當日有 4 人被捕。事隔四年,再有一名 20 歲男學生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周二(1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23 日答辯(司法機構網站周三顯示改為 7 月 24 日),以待警方準備閉路電視片段及截圖,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還押候再訊。
22 歲青年被指於 2022 年 3 度於大廈外牆噴上「對抗極權」、「斷頭台清算黑警」、「人類有權不打疫苗」字句被捕。他周五(12 日)就 3 項刑事毀壞罪,首次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認 3 罪,案件押後至 1 月 26 日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下令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及背景報告,被告還押候判。控罪書顯示,本案起訴人為警方國安處。
觀塘周二(9 日)發生嚴重交通意外,一名孕婦疑遭貨車撞倒昏迷,延至周四(11 日)不治。涉事 59 歲司機被起訴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周五(12 日)首次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索取事主的醫療及化驗報告,並分析現場閉路電視片段。辯方申請保釋,控方提出反對,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拒絕被告保釋,案件押後至 4 月 12 日再訊。
2020 年 6 月 30 日有市民參與觀塘 APM「和你 Sing 」活動,23 歲男學生事隔近 2 年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周四(1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 8 周。裁判官指,被告在警方多番警告下仍無動於衷,其行為可挑動在場其他人士,增加案件嚴重性。 辯方求情時透露,男生 2020 年聖誕節「踢保」返回英國讀書,警方 2022 年 4 月重新拘捕,當時他正身處英國,其後在 6 月回港並在機場被捕。辯方指,被告勇於接受後果而回港,期望法庭判處監禁式刑罰,讓被告盡早完成服刑,趕及在年底前返回英國修讀學位課程。
中六生涉於三年前在觀塘港鐵站外,被指用鎅刀刺向一名警員的頸部。他今年一月在高等法院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遭判囚 7 年 9 個月。涉案受傷警員昨(1 日)入稟區域法院向被告索償,惟入稟狀未有列明所索金額。 警員右頸靜脈、迷走神經等遭切斷 聲帶麻痹有瘀血 原告為梁兆祥,被告為許添力(21 歲)。入稟狀指,2019 年 10 月 13 日下午約 5 時半,原告於觀塘 APM 商場附近的行人天橋上,遭被告以𠝹刀刺向右頸,對原告造成傷害,包括在右頸甲狀軟骨位置上造成長 3.5 厘米傷口、右頸內靜脈八成被切斷、右側迷走神經遭完全切斷、部分右側靠中位置咽縮管被切斷、右頸皮下出現瀰漫性血腫、聲帶麻痹及有瘀血等。 被告事發前留遺書 稱「殺死我的一定是這個暴政」 被告於今年 1 月,在高等法院承認蓄意傷人罪。案情透露,事發時原告完成調查收隊,正前往 APM 商場,被告突然從右衝前,以利器刺向原告的右頸。原告見狀馬上捉住被告右臂,被告掙扎倒地後被制服。原告事後留醫 6 日,專家估計兇器刀鋒約長 2.5 厘米。 另外,警方事後在被告房間搜出遺書,信中表示「我絕對不會自殺,殺死我的一定是這個暴政!」 DCPI 298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