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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沙田新城市衝突 判囚 5 年半杜啟華 再被受傷總警司入稟索償

7.14 沙田新城市衝突 判囚 5 年半杜啟華 再被受傷總警司入稟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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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巿廣場衝突中,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咬斷警長的無名指,2021 年被裁定擾亂公眾秩序、襲警等 4 罪罪成,判囚 5 年半。

繼遭咬斷手指的警長興訟索償,在事件中手指骨折受傷的總警司梁子健周四(16 日)入稟區院,向杜啟華提出民事索償,但未有列明金額。案件將於 11 月 29 日提訊。
杜分別被斷指警長、受傷總警司索償

原告為沙田警區指揮官、總警司梁子健,被告為杜啟華。入稟狀指,案發當晚約 9 時 54 分,被告於新城市廣場 3 層的店舖「LONGCHAMP」外襲擊梁,導致梁受傷及蒙受損失,要求被告賠償訟費及衍生的有關利息。入稟狀未有列明金額。

翻查資料,在事件中被咬斷無名指的警長梁啟業,於 5 月 6 日入稟索償(見報道),指遭杜啟華於 2019 年 7 月 14 日晚,在沙田新城巿廣場 3 樓店舖「COACH」外施襲,令其受傷及蒙受損失,同樣要求賠償。

杜去年被判囚 5 年半

杜啟華(25 歲)2021 年 3 月經審訊後,被裁定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以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共 4 罪罪成。

法官判刑指,雖然被告並非主動咬,但形容大力咬噬「行為兇殘」,對受害人構成傷害以及後遺問題,考慮到受害人為執行職務中的警員,認為有需要加刑,最後決定判囚 5 年半。

DCPI196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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