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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張健華回應官信納曾性侵女院友 堅持「我無做過」 稱無力賠償擬提上訴

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本周一(25 日)於涉性侵智障女院友的民事索償案敗訴,法官指信納他曾經性侵女事主,下令須賠償約 83.6 萬元。 張周三於高院就另一民事案應訊後,在法院外回應敗訴,堅持「無非禮過佢呀…我只係可以講話我無做過」,認為因自己無律師代表、被指干犯風化案、欺負弱智人士,故法官不相信他;亦質疑另一女院友為何拍到涉案片段,「為什麼智障女院友又可以做到拍攝?」 翻查判詞,呈堂證物包括一段由另一女院友 Kitty 在辦公室磨砂玻璃外拍攝的短片,官分析指顯示張彎身狀似環抱事主,然後右手有些動作,約 10 秒後事主走開,張則將衫尾塞進褲頭。 文字報道:張健華回應官信納曾性侵女院友 堅持「我無做過」 稱無力賠償擬提上訴

張健華回應官信納曾性侵女院友 堅持「我無做過」 稱無力賠償擬提上訴

張健華回應官信納曾性侵女院友 堅持「我無做過」 稱無力賠償擬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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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索償案 官信納張曾性侵女院友 判敗訴賠約83.6萬

「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索償案 官信納張曾性侵女院友 判敗訴賠約83.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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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僱主須否為公司派對中的意外負責?

法律101 - 僱主須否為公司派對中的意外負責?

大時大節,不少僱主都會舉辦公司聖誕或新年派對。萬一派對中有意外發生,例如有同事醉酒傷人或非禮,受害僱員可以報警,要求警方刑事檢控該同事。然而,假如是民事索償,受害僱員除了向該同事追討外,可否向主辦派對的僱主追討呢?

今期「法律 101」希望與讀者分享兩宗英國案例,一同思考當中的法律原則,是否適用於同樣遵行普通法的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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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指遭同袍罵「你老婆俾我屌」 入稟稱涉性騷擾索償 其後申終止針對警方聆訊

男警指遭同袍罵「你老婆俾我屌」 入稟稱涉性騷擾索償 其後申終止針對警方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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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師入稟索償稱遭律師行前合夥人性侵 前合夥人申擱置原告匿名令

女律師入稟索償稱遭律師行前合夥人性侵 前合夥人申擱置原告匿名令

初級女律師指控被前上司、前律師行合夥人 Mariani, Stefano 麥朗「情感操縱」,多次被性侵,令她蒙受心理創傷,後來染上 HPV 病毒。她早前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庭宣告麥朗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向她道歉及賠償。麥朗一方申請擱置原告的匿名令,案件周二(7 日)於區域法院提訊。

麥朗一方指原告的誓章指控失實誤導、造謠中傷(scandalous nature),事件對麥朗同樣造成困擾。案件押後至 1 月 12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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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橋」前院長涉性侵被索償 院舍方爭議專家報告呈堂性 官稱不解反對基礎

「康橋」前院長涉性侵被索償 院舍方爭議專家報告呈堂性 官稱不解反對基礎

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指在其辦公室內性侵智障女院友,警方並檢獲驗出事主及張健華 DNA 的紙巾,惟案件因事主無法作供而撤控。事主之後由母親代理入稟區院,向張健華及兩公司索償約 134 萬元,案件周一(25 日)展開第 6 日審訊,與訴各方作結案陳詞。

法官黃若鋒押後至 2024 年 3 月 24 日前頒判詞。張健華陳詞稱,他涉性侵的刑事案,已因沒直接證據撤案,本宗民事案也不應處理;另責任上,僱主應較他承擔更多。原告方與「康橋」則爭議專家 DNA 報告呈堂性。

原告方認為專家經驗豐富,法庭應予接納;康橋一方則質疑報告僅屬意見,法庭不應接納,除非得到法庭或各方許可。官多次追問,法庭是否批出許可,應要考慮甚麼因素,康橋一方則重申,涉專家意見不宜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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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被指藏鐳射筆自辯勝訴 入稟追討律政司 52 萬元 官令擇日頒判決

青年被指藏鐳射筆自辯勝訴 入稟追討律政司 52 萬元 官令擇日頒判決
19 歲男學生被指 2019 年 11 月在旺角管有鐳射筆,他早前否認控罪,在無律師代表下,親自以英文自辯,最終獲判無罪。他其後入稟指,控方隱瞞部分警員口供,在披露文件上「不盡不實」,向律政司追討約 52 萬懲罰性賠償。案件周一( 3 日)再訊。

律政司批評,男生未能詳細闡述或說明,涉案 2 警惡意或疏忽地,導致他蒙受重大損失,又指他未有在脫罪後立即申請訟費,現時循民事索償是濫用司法程序,要求法庭剔除其申索。

男生形容,涉案警員選擇隱瞞,「本質上屬不作為」,甚至是故意無視其披露責任,令他蒙受失去自由、名譽受損等損失,且申索金額或超越裁判法院上限,須透過民事訴訟解決。

法官高勁修聽罷雙方陳詞,指會在 3 個月內頒書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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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被指太子站襲警無罪 入稟稱被捕後遭警施襲 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運輸工被指太子站襲警無罪 入稟稱被捕後遭警施襲 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2019 年 10 月 1 日,全港多區爆發衝突,42 歲運輸工被控於太子站外襲警,經審訊後獲判無罪。事隔三年,他周四(1 日)入稟區域法院,稱在警員制服及看管期間遭警員施襲,向警務處傷民事索償。 稱警方看管期間遭酷刑對待 質疑違人權法 原告為盧家業,被告為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盧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於港鐵太子站 B1 出口及旺角警署內,在警方制服及看管期間受傷,指該些傷害是由警員施襲或酷刑對待而引致。 原告認為被告違反人權法,要求法庭頒令,被告需就其人身傷害,作出一般、加重及懲罰性等賠償,入稟狀並沒列出索償金額。 裁判官曾斥作供警「砌詞狡辯、自圓其說」 翻查報道,原告的案件於 2020 年 8 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當時庭上播的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制服原告的警員盧俊傑曾罵原告及推他貼牆,包括盧在內的多名警員,又向原告揮棍不下 10 次,有警員勒着原告的頸及捉其手。惟盧其後作供,稱只有他一人揮棍,又指自己打一下後曾作警告再打。 裁判官林子勤於裁決時,直斥盧沒有把所有事實道出,作供時慣以「不清楚」、「不知道」回答,是「砌詞狡辯、自圓其說」,最終裁定原告罪名不成立。 DCPI 2985/2022

涉青朗公路撞斃塗漆工人 肇事司機認危駕囚 2 年 死者遺產管理人入稟高院索償

涉青朗公路撞斃塗漆工人 肇事司機認危駕囚 2 年 死者遺產管理人入稟高院索償
2019 年 11 月 8 日元朗青朗公路發生奪命車禍,26 歲男子駕駛一輛寶馬房車,駛至大欖隧道收費亭時,突然轉線高速撞向正進行塗漆工程的工程車,一名管工被撞至上下身斷開兩截,當場死亡。

該司機於 2021 年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被判囚 2 年及停牌 5 年。死者的遺產管理人周三(31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肇事司機索償,未列明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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