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 2018 年處理行人涉亂過馬路的傳票案,經 91 天審訊裁定被告無罪,但指兩名辯方律師虛耗法庭時間,下令兩人須付約 62 萬元訟費。兩辯方律師梁耀祥、侯振輝民事起訴何麗明和檢控人員等 4 人聯合拖延審訊,要求賠償共約 2,140 萬元。
案件周五(10 日)在高院處理傳票聆訊,控方外聘大狀關文渭及律政司一方分別提出剔除訴訟,指原告的申請涉濫用程序。原告反對將剔除訴訟一併處理,指恐令法庭混淆。司法常務官表示不解,又指合併可節省時間和資源,決定押後一併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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