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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旺角|3人被控非法集結 女團成員廖樂兒與另女生無罪 男子罪成候判

9.29旺角|3人被控非法集結 女團成員廖樂兒與另女生無罪 男子罪成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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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9 月 29 日,大批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集結,爆發警民衝突。3 人包括藝人杜汶澤創辦、女團「EOS」成員之一的廖樂兒,否認非法集結罪受審。兩名女被告周一(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男被告罪成還押至 6 月 19 日判刑,候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

裁判官李志豪表示,呈堂片段可見,男被告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至於兩名女被告,裁判官指兩人身穿黑衣、戴口罩,認為裝扮是個人選擇。他續指,兩人在示威現場出現,實屬可疑,但兩人沒有與示威者交流,未能排除是無辜路過。廖樂兒聞判拭淚,散庭與親友擁抱,離開法院時與記者揮手。
官指男被告以鐳射筆照射警方

被告朱德成、廖樂兒及劉曉彤不認罪受審。辯方反對朱德成的警誡供詞呈堂,指他遭便衣警毆打,導致身體多處紅腫受傷,又指他有精神障礙,但警方未有安排他在合適監護人陪同下錄取口供。裁判官李志豪裁決時指,朱作供時不斷更改版本,認為其證供不合邏輯,批准其警誡供詞呈堂。

裁判官續指,事發片段拍攝到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並在警署附近徘徊,裁定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成。

官:不排除兩女被告無辜路過

至於兩名女被告,當中廖樂兒供稱,她與另一被告劉曉彤參加跳舞比賽後,到案發地點附近吃晚飯,打算離開時不見有小巴,遂以「Google Map」搜尋路線。兩人前往彌敦道乘搭巴士期間,看到警員迎面以來及被截停。裁判官指,廖似乎熟悉上址,質疑她不會「唔識路」,誤行往旺角警署附近,拒絕接納其供詞。

裁判官續指,兩名女被告被截停時穿黑衣及戴口罩,認為裝扮是個人選擇,未能肯定是支持示威者。他又指,兩人在示威現場出現,實屬可疑,但兩人僅在警署附近步行,不時望向電話,沒有向示威者做出手勢或交流,未能排除兩人是無辜路過,裁定罪名不成立。

同案 3 被告認罪判囚

本案 6 名被告依次為朱德成(30 歲,演員)、黃家偉(30 歲,送貨員)、廖樂兒(18 歲,學生)、劉曉彤(18 歲,學生)、陳輝衍(20 歲,地盤工人)、岑子軒(25 歲,工程師)。首 5 人同被控在 2019 年 9 月 29 日,在旺角警署對出附近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朱德成、岑子軒各面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攜有鐳射筆;陳輝衍另被控兩項襲警罪。

黃家偉、岑子軒及陳輝衍於 2022 年分別認罪判囚。廖樂兒為藝人杜汶澤創辦的女團「EOS」成員之一,曾獲高院批准離港一個月,前往韓國受訓。

WKCC182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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