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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旺角|3人涉非法集結受審、包括女團成員廖樂兒 1被告稱遭警毆反對供詞呈堂 

9.29旺角|3人涉非法集結受審、包括女團成員廖樂兒 1被告稱遭警毆反對供詞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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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9 月 29 日,網上有人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灑溪錢,反對修訂《逃犯條例》。4 男 2 女其後被控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其中 3 名男子去年認罪判囚,其餘 3 人不認罪,案件周四(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當中包括由藝人杜汶澤創辦、女團「EOS」成員之一的廖樂兒。

辯方反對首被告朱德成的書面警誡供詞呈堂,指朱曾遭 1 名便衣警毆打,身體多處紅腫受傷,又指朱有精神障礙(mentally-handicapped),但警方未有安排他在合適監護人陪同下錄取口供。控方則指,朱身體多處受傷,送院治理。

控方指案發當晚,有示威者向警署發射鐳射光,警方凌晨在西洋菜南街、彌敦道和太子道西一帶驅散,拘捕 3 名被告。他們當時身穿黑色上衣、戴黑帽和黑色口罩。警方在首被告朱德成身上搜出鐳射筆和漁絲。朱身體多處受傷,之後被送往廣華醫院治理,亦有索取醫療報告。

作供警:強光照示威者確認手上有否危險品

控方其後傳召證人,女警吳綺玲作供,她案發當時隸屬旺角警署特別職務第二隊,負責給予示威者口頭警告和擔任觀察員。她作供指,案發當晚 8 時多開始,有人用鐳射光照射警署和警員,意圖阻擋警員視線。到 9 時多,示威者人數由數十人增至 160 人左右,有人大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黑警死全家」,至 10 時多,她留意到有示威者向正門投擲汽油彈,隨即用揚聲器警告人群「立即停止攻擊警署」,並舉起橙旗「速離,否則開槍」。

辯方問吳綺玲當晚使用強光照射示威者的用意,吳稱警方是為了確認示威者手上是否有危險物品,亦非她下令照射,是否射強光由每位警員自行決定。辯方追問她是否留意到使用強光,會令受影響市民感不滿,但遭裁判官李志豪阻止,並反問:「佢點會知?」

辯方:有市民繼續於示威一帶等車
警稱警署附近停留非路人

辯方亦問吳有沒有留意當時的交通情況,她稱交通大致暢順,辯方指出當時在旺角警察一帶,有市民為了等車而在附近停留,吳強調她觀察到大多數乘車的市民會在彌敦道、近聯合廣場附近,以及西洋菜南街兩條大直路逗留,指在旺角警署附近「停留一陣嘅(市民)唔係路人」。

辯方再要求吳解釋,她是否把在附近停留的市民,和身穿黃色反光衣的記者算進示威者人數,吳同意。其後辯方指出有些停留的市民身穿藍色、白色上衣,反覆向吳確認他們是否示威者,吳則解釋這些人停留一會就會離開,所以他們並非示威者。辯方要求裁判官接納理據,裁判官則指會紀錄在案。

對於呈堂片段拍到疑似 3 名被告的身影,辯方指不會就此傳召任何證人,亦不反對影片有拍到被告。裁判官押後案件至周二(17 日)續審,屆時會一併審議警員涉違規向首被告朱德成錄口供一事。各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6 人被控非法集結、管鐳射筆等罪
3 被告去年認罪判囚

本案 6 名被告為:朱德成(30 歲,演員)、黃家偉(30 歲,送貨員)、廖樂兒(18 歲,學生)、劉曉彤(18 歲,學生)、陳輝衍(20 歲,地盤工人)、岑子軒(25 歲,工程師)。首 5 人同被控在 2019 年 9 月 29 日,在旺角警署對出附近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朱、岑各面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攜有鐳射筆。陳另被控兩項襲警罪。黃、岑、陳 3 名被告於去年分別認罪判囚。

廖樂兒曾獲准赴韓一個月受訓

廖樂兒為藝人杜汶澤創辦的女團「EOS」成員之一。廖早前獲高院批准離港一個月,前往韓國受訓。

WKCC182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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