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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金鐘|11 人被控暴動 控方:裝束物品證身處現場 有份組成及參與暴動

9.29 金鐘|11 人被控暴動 控方:裝束物品證身處現場 有份組成及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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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9 月 29 日,網民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96 人被控在金鐘暴動,分拆多案處理。其中一宗涉及 11 人的案件,周一( 6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開案陳詞指,部分被告全黑打扮,有人攜防毒面具及「V剎」面具。控方指相關裝束及物品,顯示被告以示威者身分到場,即使他們沒被拍攝到直接破壞社會安寧,但本案證據足已令法庭肯定,被告身處現場,有份組成及參與暴動,起碼作為協助或鼓勵的一份子。案件周二(7 日)續審。

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日下午 4 時 15 分,大量示威者逗留在夏愨道行車天橋,並以雨傘阻擋,有人往政府總部方向投擲汽油彈,警方遂施放催淚彈,及用水炮車發射液體驅散。示威者佔據夏愨道東西行線,繼續投擲物品。下午 4 時 48 分,警員從政府總部的出入口衝出,驅散及拘捕示威者。

第二被告欲救第三被告時遭制服

首被告被指遭警員截停時,與另一人跑入公廁,其後在警方要求下步出廁所。他當時攜有勞工手套、手袖、口罩及一張印有「對準政權 抗共求存」的海報。第二、第三被告被指穿著黑色衣物,警員要求他們停下時繼續逃跑。第三被告遭制服時,第二被告欲上前營救,最終雙雙被捕。

其餘被告分別被指攜有半面式防毒面具、手套、護目鏡、美國旗、泳鏡、「V 煞」面具及生理鹽水等。

控方:沒直接證據指控破壞社會安寧

控方指上述被告的裝束及物品,顯示他們以示威者身份到場,不可能是巧合出現在暴動現場;他們遭截停時逃跑,並非一般害怕警方而走避。雖然被告沒有遭辨認、觀察及拍攝到直接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惟本案證據足已令法庭肯定,被告身處現場,有份組成及參與暴動,起碼作為協助或鼓勵的一份子而參與其中。

11 名被告依次為張偉青(21 歲)、張凱欣(18歲,學生)、張銘彥(23 歲,電腦技術員)、林卓軒(18 歲,學生)、馮浩軒(26 歲,文員)、何滿恒(19 歲,學生)、鄭曉容(18 歲,學生)、梁文洛(17 歲,學生)、謝梓健(21 歲)、李穎欣(21 歲,學生)、蘇家玉(21 歲,學生),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9 月 29 日,在金鐘夏愨道政總外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DCCC 23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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