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雙程證 17 歲男生涉於今年 8 月於長洲非禮及強姦女童,案件周一(14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表示考慮所有證據,決定撤回兩項控罪,並取消原定於 11 月 23 日的提訊日。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撤控,下令把電話及衣物歸還予被告,被告當庭獲釋。
被告沒有法律代表,自行處理案件,庭上由普通話傳譯員協助應訊。案件早前於 8 月 31 日再訊,當時案件押後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黃偉杰(17 歲、報稱學生)被控一項強姦罪及一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他於 2026 年 8 月 1 日及 8 月 29 日之間某日在長洲山邊路某單位內強姦女童 X;及在 8 月 29 日在同地猥褻侵犯女童 X。
ESCC2097/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