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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被控7年前家中強姦、非禮9歲寄養女童 女童作供接受辯方盤問

六旬漢被控7年前家中強姦、非禮9歲寄養女童 女童作供接受辯方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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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稱任職九巴司機的六旬漢於 2016 年涉以檢查身體為由,在家中強姦和非禮(法律 101 文章)當時 9 歲寄養女童 X,並在事後稱她「好叻女」。他否認強姦和非禮兩罪,案件周三(11 日)於高等法院續審。

X 周三作供並接受辯方盤問,她否認在寄養家庭表現頑皮,並指「佢(養母)覺得我曳,因為佢覺得我做咗好多嘢,但其實我無」,更舉例稱養家貓甩毛,亦遭養母怪責,但因「太驚」才承認剪短貓毛。

控方日前於開案陳詞指,X 遭被告強姦後,不敢告知養母,因她不時遭養母責罵;X 於 15 歲時情緒崩潰,曾與數名友人喝酒後表示想跳樓自殺,惟友人制止她並報警處理。案件周四續。

控方開案:
女童 2012 年起住在寄養家庭至 2018 年

控方周二於開案陳詞指,女童 X 於 2007 年 3 月出世,其生父母於 2010 年離婚,其母因難以全職工作及照顧家庭,遂安排 X 居住於寄養家庭(foster family)。成員包括 50 多歲的被告、其妻子及已成年的女兒。

X 平日與寄養家庭同住,周末則到生母家中,此安排由 2012 年 9 月開始,直到 2018 年年底,X 生母獲分配公屋,X 才再與她同住。

開案又提及,2022 年 8 月,X 當時15 歲曾出現情緒崩潰,並告知女友人曾遭被告強姦;X 又曾與數名友人喝酒後表示想跳樓自殺,惟其友人制止她及報警處理,X 其後獲安排與心理學家會面。

控方:被告強姦女童後讚「叻女」

開案又指,X 在錄影會面中稱,強姦事件發生於 2016 年夏天,當時其養母不在家,被告在洗澡後,問 X 是否感沉悶,又問她是否已長大,並以身體檢查為由擁抱及撫摸 X,並指自己不是壞人,為 X 脫衣。

被告為 X 蓋被子,X 指感到被告把下體插入 X 陰道,期間沒有使用安全套,X 感痛楚及灼熱,在長大後才知道此舉為射精,X 期間曾試圖掙扎但不果。約 10 分鐘後,被告以紙巾為 X 抹下體及抹淚,並讚她「叻女」。X 指事後行路都覺痛楚,下體亦曾流血及流出分泌物。

X 稱,她事後不敢告知養母,因養母不時責罵她,且養母回家時看似心情不佳,並認為養母不會相信她。

控方:被告曾以下體碰女童臀部

至於非禮事件發生於 10 日後,X 當時在廚房被養母罰抄,被告站在 X 身後隔著衣服,以下體觸碰 X 的臀部。

被告於 2022 年 9 月 14 日被捕,並在警誡下否認有作出上述事件。

辯方質疑女童表現頑皮
女童否認

X 周三審訊時第二日作供,辯方盤問時指,X 在寄養家庭時表現頑皮。X 稱,「佢(養母)覺得我曳,因為佢覺得我做咗好多嘢,但其實我無」,X 更舉例稱,家中的貓甩毛,養母指責 X  剪短貓毛,X 稱因「好驚」故承認做過,惟其後養母帶家貓看醫生,得悉是貓身體有毛病才甩毛。

辯方又指出,X 做過不少頑皮的事(quite a lot of naughty things),X 稱「我有犯過錯,但唔知佢(辯方)講咩意思」。辯方遂舉例稱,X 曾偷糖,X 則稱僅偷過兩次。辯方又指,X 會故意收起其他小朋友的玩具,X 則解釋,因為她玩玩具時,其他小朋友亦會跟著玩,X 不玩時,其他小朋友又會跟從,她遂把玩具放在另一個櫃桶,並沒有收起玩具。

X 稱 15 歲首次喝酒

至於辯方稱 X 常投訴其他小朋友,X 否認並稱養母會把將小朋友的事怪在 X 身上,X 才投訴其他小朋友,又指「佢(養母)成日偏幫啲細嘅」。

另 X 在辯方盤問下稱,她在中學約 15 歲時首次喝酒,有時會與友人一同喝酒,並非每日都飲,形容「一星期無一次」。

被告被控兩罪

被告孔慶聯,(現 61 歲),報稱九巴司機,被控於 2016 年的夏天在屯門某單位強姦和非禮案發時 9 歲的 X。

HCCC8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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