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男認強姦12歲輕度智障姪女 官:被告同育輕度智障兒卻毫無同理心

高等法院 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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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12 歲事主患輕度智障
被強姦後再被要求口交

被告 Y.C.L.(案發時 40 歲,現 43 歲,無業)承認於 2023 年 7 月,在新界某住所內,強姦及非禮女童 X、向 X 作出嚴重猥褻作為、與 X 肛交。他另承認在同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期間的某日,在新界另一處住所內非禮 X。

案情指,案發時 12 歲的事主 X 為被告的姪女,X 患有輕度智障,她自 2021 年 7 月起與寄養家長同住,不時會返回位於新界的寓所留宿。被告和被告父親的住所也在 X 寓所附近。

案情續指,X 在 2023 年 7 月某個周六回家探訪,期間前往被告的村屋,X 在被告床上玩手機,被告隔着 X 的衣物摸下體,其後將其陽具插入 X 陰道,X 感到疼痛並要求對方停止。被告遂要求 X 口交,X 感到不適且想嘔吐,直至 X 的妹妹即將進入房間時,被告才停止。當日的事件歷時 10 至 20 分鐘。

案情:事主肛交疼痛大叫
遭被告捂口

案情指,在同年 7 月另一個周六,X 在被告住所看電視,被告突然將其陰莖插入 X 肛門,X 感到疼痛並大聲尖叫,被告遂一手捂着 X 嘴巴,一手隔着 X 的衣物觸摸胸部,過程歷時約 15 分鐘。

案情續指,在同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期間的某日,被告在父親寓所的臥室,要求 X 坐在其大腿上,並伸手入 X 衣服內,猥褻 X 的胸部及陰部,直至聽到有人開門才停止行為。

案情又指,至同年 9 月 15 日,X 向寄養家長告知事件,最終報警。被告於同月 26 日被捕,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曾強姦 X、與 X 肛交等,又指案發期間沒使用避孕套。

HCCC38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