筲箕灣周二(15 日)凌晨有一名女途人疑遭非禮及箍頸。警方事後拘捕一名 29 歲男子,案件周三(16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承認一項非禮罪,裁判官林子康指案件有一定嚴重性,若非有人及時制止,後果難以想像,判被告即時監禁 4 周。
案情指,被告於警誡下承認因性衝動而犯案,當時被事主身穿迷你裙吸引,欲上前搭訕,再攬住事主的肩膊並試圖親吻她。事主大聲呼救時,身處附近健身室的途人上前協助事主。
案情:健身室途人聽呼救聲上前協助
案情指,2026 年 9 月 15 日凌晨一時許,當時被告已坐在南安街休憩處用手提電話,事主 X 途經該處,當時沒有其他人在場。X 經過被告時,被告坐在 5 米外的長凳上,被告見到 X 後嘗試用電話拍攝 X 但不成功。被告於是突然站起身跟著 X,並從後走近 X。被告再用右手箍著 X 的頸部,前臂掃 X 的右胸,攬其肩膊並嘗試親吻 X。X 隨即躲開並嘗試踢向被告,X 亦大叫求助。
案情續指,當時身處附近 247 健身室的途人聽到 X 呼救,隨即跑出健身室並上前協助,見到 X 感到害怕並大叫。X 報警求助,途人則在現場保護 X。途人亦有在場拍下片段,可見被告的容貌,而 X 當時感驚慌。
案情:被告警誡下指欲向 X 搭訕
警方到場後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性衝動而犯案。被告稱當時他在南安街休憩處休息,看見 X 經過時,他被 X 穿的迷你裙吸引,當時跟著 X 希望接近她,向她搭訕。但當 X 發現他後,X 叫他離開,被告上前攬住 X 的右邊肩膊並試圖親吻她。X 避開後便踢他,以保持距離。
被告又在警誡下指,他當時因失業問題與父母爭執,他隨意搭巴士並步行至筲箕灣,最終坐在南安街休憩處。
被告馮浩賢(29 歲,報稱無業)被控於 2026 年 9 月 15 日,在筲箕灣南安街休憩處猥褻侵犯 X。
ESCC222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