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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被指非禮鄰居7歲女 稱聞到煤氣味入屋、電光火石間撞到事主

休班男警被指非禮鄰居7歲女 稱聞到煤氣味入屋、電光火石間撞到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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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指被告伸手入內衣褲非禮

被告梁桂鋒(現 35 歲,報稱警察)否認一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受審。

根據事主 X 早前的證供,指自己開不到門,請鄰居幫忙,被告幫她開門後稱檢查煤氣,帶事主到廚房,隨後伸手入事主的內衣褲,多次摸她的胸部和私處。事主待母親回家後,當面指控被告非禮她。

被告梁桂鋒
被告梁桂鋒。
事主母親:被告神情慌張
「眼都唔敢望我」

控方今早繼續傳召事主母親作供,她供稱回到家門前,事主投訴遭被告非禮,被告即時回應「你唔好亂講嘢」,又指被告起初語氣比較平穩,後來開始臉紅和慌張,「眼都唔敢望我」。

母親回家向女兒查詢事件,事主詳細敍述事件,又補充指被告離開後,事主走入廁所,憤怒地打馬桶蓋,將馬桶當成被告。

母親供稱,被告後來致電她解釋事件,辯稱入屋是檢查煤氣有否泄漏,及「唔小心掂到」事主。辯方關注事主家中的煤氣是否有問題,事主母親強調,經常檢查爐具安全,「我覺得好神奇,我每次出門都檢查煤氣,點會嚟檢查煤氣?」

事主母親否認教女兒作供

辯方盤問事主母親時,問及她上庭前,有否再與女兒討論案情,母親稱唯一有講及事件,是替女兒洗澡時,女兒憶述遭被告摸的經歷,並抗拒母親為她洗澡,又自言現已平伏心情,「唔想再撩起件事」,直至警方通知她,才向女兒交代需要上庭,著女兒「記得幾多講幾多……唔使驚,媽媽會支持你」。

辯方問,她稱會支持事主,是否有教過事主如何作供,母親反駁「我梗係冇教過佢啦,我教佢做咩呀?」

被告作供指兒子受傷
請假在家照顧兒子

控方舉證完畢,裁判官水佳麗隨即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作供。

被告供稱,在公園與幼子「騎膊馬」時,因為曾弄傷手,手部乏力,令兒子意外跌落石屎地,後腦著地流血,自己請假全力照顧兒子,事發當天他很焦慮、疲累,因為兒子留院時一直由他通宵照顧。

被告指,事發時兒子在家睡覺,自己在做家務。下午約 3 時半,事主問他可否協助她開門,他於是離開住所替事主開門,留下在客廳熟睡的兒子。

被告稱,替事主開門後,聞到刺鼻的異味,思疑是漏煤氣或有物件燃燒,覺得「可能有啲潛在嘅危險」,於是走入廚房檢查,發現爐頭沒開,沿著氣味發現地上有一紅色膠袋,「傳出一啲好刺鼻嘅、酸酸哋嘅、食物嘅味道」,確認不是煤氣味。

捉住事主雙肩阻跌倒
因兒子曾跌倒受傷

同時,被告聽到家中傳出自己兒子的哭聲,「我就好緊張,跟住即刻彈起,猛力向右邊轉身」,他沒留意事主在身後,手肘撞到事主的身體,「當時係電光火石之間,我估我係撞到佢嘅上半身」。

他指,事主狀似往後跌,遂雙手用力捉住對方雙肩,阻止她跌倒,被告又說,因為兒子跌倒後果嚴重,故很緊張小朋友跌倒。

被告續供稱,他走出門口,看到兒子靜下來,於是回頭關心事主「有冇嘢」,她回答「我冇嘢」,被告再哄事主,著她先做功課,不要看電視,事主答她已完成功課,被告讚事主「叻女」後回家,整件事歷時 1 至 2 分鐘。

稱擔心事主獨留在家
5 度敲門邀請來家被拒

被告回家後不放心事主的情況,「我驚我撞到佢,令到佢自己一個喺屋企驚」,於是再敲門問事主會否害怕,他觀察事主表現正常,於是回家。4 至 5 分鐘後,他察覺事主母親尚未回家,再敲門請事主吃糖,事主拒絕,被告邀請事主來家挑選糖果,事主亦拒絕。

被告稱他以為事主不喜歡這款糖果,於是回家拿另一顆糖給事主,並撕開糖紙遞給事主吃,對方拿不穩,將糖掉落地,「跟住我叫佢執返嚟食,然之後仲讚佢 good girl」及竪起大姆指後回家。

辯方問被告為何著事主吃地上的糖果,被告稱平時也會請兒子撿起地上的糖果吃,「呢個我習慣嚟嘅」,笑言「冇諗咁多」衛生問題。

被告幾分鐘後第 5 次敲門,請事主來家中探望兒子,稱擔心事主獨留在家,請她來等母親回家,事主依然拒絕。

稱被指控非禮感錯愕、憤怒

事主在母親回家後,隨即指控被非禮。被告描述當時感愕然,即時澄清「我冇摸你,你唔好亂講嘢」,惟事主繼續描述非禮過程,被告感憤怒,再度澄清。事主母親則帶女兒入屋了解事件。

被告供稱,起初以為母親會和他傾談,但門外一直沒有動靜,而他「返去諗諗吓,咦,我搞咗咁大個誤會出嚟,應該係我主動搵返佢解釋喎」,於是十數分鐘後再敲門找事主母親。

致電事主父親稱發生誤會

被告亦向妻子索取事主母親的電話,多次致電但無人接聽,其後收到事主父親的 WhatsApp 訊息,問發生何事,他打電話稱「唔好意思,今日喺你屋企發生咗啲誤會」,事主父親回答正在值勤,著他找母親,被告以為事主父母已有共識,願意了解事件,於是敲門找事主母親,但沒人開門。

事主母親揚言報警
被告:尊重你嘅決定

被告持續敲門和打電話,母親終於接聽,被告嘗試解釋「呢個係一場誤會,我只係唔小心撞到佢」,並稱聞到異味於是「情急之下就入咗你個廚房」檢查爐頭,惟母親情緒激動,不願聽他解釋,最終表明必定報警,被告回答「尊重你嘅決定」。

醫療報告證精神緊張、焦慮
官質疑事後精神狀態與案無關

辯方重提被告在事發前手曾受傷,加上兒子後來又撞傷頭,加劇其精神緊張問題,時常檢查家中可能出現意外的地方。在案發後的 10 月初,他亦到警察心理服務科求助。

辯方呈遞被告的醫療報告,以證被告的精神狀態。官質疑被告案發後的醫療紀錄,與案有何關連。辯方則強調,被告事發前已有相關精神狀況。

被告續供稱,心理服務科建議他即時到急症室求診,醫生發現出現焦慮、精神緊張、抑鬱症狀,遂處方精神科藥物,今年 10 月需覆診。被告又指,上述精神症狀在案發前半年已出現。

控方盤問被告時,隨即提及醫療報告指,被告在求診前 3 個月開始情緒低落,不脗合被告所稱半年來精神緊張的說詞。被告解釋「半年前已經有,呢個(報告所指)係 3 個月後更加嚴重」。

控方續針對被告供稱,在事主家聞到煤氣味一事盤問,被告確認他開門後才聞到異味,「閂咗門梗係聞唔到啦」,於是進入廚房,檢查爐頭是否開著、是否有人用爐頭煮食。控方質疑煮食期間漏煤氣的機會不大,被告則不同意,稱爐頭有機會損壞。

被告稱氣味不強烈
故先入屋檢查

至於當時為何沒有聯絡煤氣公司或找保安幫忙,被告解釋他當時未肯定是否聞到煤氣味,因為氣味並不強烈,僅思疑是煤氣,所以先入屋檢查,「如果聞到好大陣煤氣味,我就唔會行入去啦」。最終被告發現氣味來源是一個膠袋內傳出的食物酸味,他在盤問下同意,食物酸味與煤氣味,明顯是不同的氣味。

控方質疑被告現在的說法,與在警方錄影會面時,稱上述兩種氣味相同的說法不同,被告庭上澄清,兩種氣味「差唔多,都係刺鼻嘅味道」。

控方質疑錄影會面稱「揩到」事主
庭上改稱「撞」

被告庭上稱不慎「撞到」事主,控方引述被告的錄影會面中,稱「揩到」事主。被告同意兩者明顯有別,但解釋「揩」是指他的手肘「劃過」碰到事主身體,仍在描述同一件事。

被告庭上又補充,離開單位前,叮囑事主別看電視、先做功課,控方質疑這些對話一概沒有在錄影會面時交代,被告堅稱「我記憶中係有講過」。

被告否認入屋為侵犯事主

控方總結,被告根本沒聞到他所稱的異味,進入單位不是為檢查,而是侵犯事主,蓄意摸其胸部、私處,又問可否再摸和親吻事主,根本沒撞到事主。被告一概否認。

辯方覆問被告時,提及控方質疑被告在錄影會面稱「揩到」事主,庭上改稱「撞到」事主,辯方澄清錄影會面有另一處,被告形容自己「撞到」事主,被告確認此紀錄。

盤問下同意兩種味道不同
覆問時澄清不明白控方提問

至於上述煤氣味道的問題,被告澄清開門時聞到的思疑煤氣味,與後來發現的食物酸味有關連,是同一種氣味,他指自己在盤問時,回應兩種氣味不同,是因為「唔明佢個問題問乜」。

裁判官水佳麗則關注,被告發現食物酸味的膠袋裝了何物。被告稱他沒有考究,因為兒子在哭,「我聞咗陣就轉身」。

被告完成作供,辯方沒有其他證人,案件押後周五(24 日)進行結案陳詞,期間被告繼續保釋。

被告已停職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為休班警員,駐守西九龍總區,已被停職。警方指,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被告梁桂鋒(34 歲,報稱警察),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指他於 2023 年 9 月 20 日,在葵馥苑一個單位內,猥褻侵犯女童 X。

FLCC55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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