筲箕灣周二(15 日)凌晨有一名女途人疑遭非禮及箍頸。警方事後拘捕一名 29 歲男子,案件周三(16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承認一項非禮罪,裁判官林子康指案件有一定嚴重性,若非有人及時制止,後果難以想像,判被告即時監禁 4 周。
案情指,被告於警誡下承認因性衝動而犯案,當時被事主身穿迷你裙吸引,欲上前搭訕,再攬住事主的肩膊並試圖親吻她。事主大聲呼救時,身處附近健身室的途人上前協助事主。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筲箕灣周二(15 日)凌晨有一名女途人疑遭非禮及箍頸。警方事後拘捕一名 29 歲男子,案件周三(16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承認一項非禮罪,裁判官林子康指案件有一定嚴重性,若非有人及時制止,後果難以想像,判被告即時監禁 4 周。
案情指,被告於警誡下承認因性衝動而犯案,當時被事主身穿迷你裙吸引,欲上前搭訕,再攬住事主的肩膊並試圖親吻她。事主大聲呼救時,身處附近健身室的途人上前協助事主。
筲箕灣延齡大廈 16 樓住戶被指 10 次在天井「掟屎」,並損毀鄰居的閉路電視鏡頭,經審訊後被裁定刑事毀壞及「拋擲糞便或其他髒物」罪成,周五(2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 1 個月、緩刑兩年,並向事主賠償逾 2,954 元。
暫委裁判官何子俊指,被告於 5 周內多次倒下惡臭物品,非一時衝動犯案,又指即使因私隱問題而感不滿,亦應以合法方式投訴,法庭不能容忍以卑劣手段滋擾他人。官指,被告沒悔意、拒絕賠償、重複犯案,須判處具阻嚇力刑罰,惟考慮被告年屆 60 歲、沒案底及長期病患,決定給予最後一次機會,判處緩刑。
筲箕灣延齡大廈 16 樓住戶被指 10 次在天井「掟屎」,並損毀鄰居的閉路電視鏡頭。暫委裁判官何子俊周三(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刑事毀壞及「拋擲糞便或其他髒物」罪成,押後至 8 月 21 日判罰,候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官反駁辯方稱被告事發時不小心推跌鄰居閉路電視鏡頭的說法,又指若是有其他人從被告的單位連續 10 晚拋出糞便,情況不合理,故亦不接納此說法。辯方求情指被告曾路不拾遺,有良好品格,加上個人背景,盼判罰款或緩刑。
筲箕灣延齡大廈 16 樓 59 歲住戶,被指多次在天井「掟屎」,並損毀加裝的閉路電視鏡頭。她否認「拋擲糞便或其他髒物」及刑事損壞兩罪,案件周二(3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暫委裁判官何子俊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辯方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 7 月 15 日裁決。
辯方陳詞指,兩名事主均沒看到有人將涉案鏡頭推到街上,或許是安裝位置貼近窗戶,導致他人開窗時把鏡頭推跌。辯方又指,兩名事主無法講述傾倒污物者的身分,無人檢取污物檢驗,認為控方未能證明污物為糞便。
首日審訊|辯方質疑臭味或來自天井 鄰居:唔同㗎喎啲味道
無綫《東張西望》報道指一名居於筲箕灣延齡大廈的居民,多年來滋擾鄰居,包括向對方單位的冷氣機擲糞、損壞閉路鏡頭。該居民被控刑事損壞、「拋擲糞便或其他髒物」兩罪,周三(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申請押後待與控方商討控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至 3 月 11 日再訊,續准被告保釋,禁止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2019 年 11 月 11 日,網民發起「三罷」,17 歲男生被指在筲箕灣愛秩序灣遊樂場公廁外,藏有燒烤鉗、索帶等物品,2021 年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已服刑完畢。 男生不服定罪向高院提上訴。法官李運騰周五(30 日)頒下判詞指,基於早前終審法院就「索帶案」的裁決,上訴人能夠脫罪純屬僥倖,「只因控方當初所選擇的控罪不適當而已」,終撤銷定罪。 李官強調,上訴人當時在現場出現並非偶然或無辜,他管有涉案物品是懷有不軌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