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名被指「唱高散貨」集團骨幹成員,否認串謀在「萬成金屬包裝」(8291,現稱港娛國際)股份買賣中意圖欺詐投資者,包括推高股價造成交投活躍表象然後大量沽貨。案件周四(17 日)在區院續審。
控方的投資者證人供稱,透過 Telegram 投資群組認識「Edan」,對方聲稱「萬成」股票是「股市印鈔機」,指示她在指定時段買入,她照辨後股價大跌,要求賠償但對方不再回覆。她形容遭對方「割韭菜」,令她虧蝕逾 2.6 萬元。審訊周五續。
投資者證人:
首兩次按建議買股獲利
案件由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審理。控方由外聘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律政司檢控官黃雋文代表;辯方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林穎茜、許紹鼎與大律師詹俊祺等代表。
控方日前讀出開案陳詞,指被告持有 11 人的證券帳戶與密碼資料,實際操縱進行買賣,包括在一日內拋售 7490 萬股。控方周四傳召首名證人、投資者鄺嘉敏作供,鄺為護理學系畢業生,案發時為實習護士。
鄺供稱,2021 年初接觸股票投資,加入有「黑馬股」、「見倉交流群」字眼的 Telegram 群組,獲取股市消息。她表示,自稱為「Edan」的人士主動向她發訊息,聲稱分享賺錢的「牛股」資訊,提議她在特定價位買賣股份。她先後 3 次跟隨 Edan 的建議入股,首兩次獲利,直至最後一次入股「萬成金屬包裝」虧蝕。
庭上展示二人的 Telegram 對話截圖,Edan 於 2021 年 4 月表示「今天真是爽歪歪的一天」,指自己介紹的股票上升近 10%。鄺供稱,她當時聽從 Edan 建議,分別購入一隻科技股和一隻土木工程股,賺了 1,000 至 2,000 元,開始相信對方的意見。

TG 訊息指定時間買股
4 月 19 日,Edan 向鄺嘉敏發訊息表示:「本周四依然會有穩陣的、穩贏的股票,到時千萬別錯過,如果想買找我報名。」鄺回覆「想買」,Edan 着她準備資金。
翌日,Edan 再次提醒鄺報名,「抓緊時間找我報名」,又形容該股票是「股市印鈔機」,預計會有 20% 至 30% 利潤,鄺遂回覆「好」。鄺庭上供稱,經過兩次投資獲利後,相信 Edan 找到有回報的投資機會,所以跟隨指示。
4 月 23 日,Edan 通知鄺當日下午 1 時 25 至 55 分買股,「穩贏牛股嚟喇,大家準備好充分資金來大幹一場、大賺一筆,五一假期後開心 shopping」。控方問,鄺收到指示時有否感覺突兀。鄺回答,這是 Edan 首次要求在指定時間段入市,認為有少許奇怪。
鄺:事後覺被「割韭菜」
當日下午 2 時,Edan 多次發訊息催促鄺買股,說「現在趕緊買入,買了嗎?」、「一定與我保持溝通聯繫,避免錯過最佳機會」。鄺透過證券公司購入 3 萬股「萬成」,並將交易截圖發送予 Edan。Edan 隨即要求「截圖請截全圖,全屏的圖」,她便發送買入股票的交易明細圖,Edan 回覆「OK」。
下午 4 時,Edan 再次要求鄺發送交易圖,稱「目前收到特別的消息,馬上盡快回覆我,可以及時止損」,鄺未有即時回覆。鄺庭上表示,她當時在醫院實習,無法看手機,之後才知道「萬成」股價大跌。
鄺發訊息問 Edan「為甚麼跌得咁勁,間公司係咪出咗問題?你怎麼賠償我損失呢?」、「係咪要放股票?啲錢我要交學費,一年學費 10 萬,宜家搞到咁點算?」Edan 回應「我這邊調查一下」,然後便銷聲匿跡。
鄺供稱,Edan 聲稱入股穩賺,卻沒有承擔責任,「我事後諗返,佢有參與『割韭菜』,佢有掌控件事」。她嘗試致電 Edan 追討不果,最終在 4 月 28 日沽出股份,虧蝕共 26,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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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事實:4 被告從未列萬成董事
另外,庭上讀出控辯承認事實,指涉案「萬成金屬包裝」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主要於內地從事生產和銷售鍍錫鐵片製品業務。「萬成」2017 年 7 月在香港聯交所上市,時任執行董事兼董事會主席為梁俊謙。
承認事實指,從「萬成」上市至 2021 年 3 月,Fortune Time Enterprises Limited 持有 2,497 萬股「萬成」股份,佔已發行股份約八成,是最大單一股東。本案 4 名被告從未被列為「萬成」董事、公司秘書或高級管理人員。
2020 年 9 月,「萬成」宣布擬以合資格股東每持有 1 股發行 3 股為基準,以每股 0.1 元的認購價,以供股方式發行 2.4 億新股。同年 12 月,「萬成」召開股東特別大會,持有共約 1,600 萬股的股東贊成通過供股議案,當中有 12 名股東是控方指稱的「交易者」。
2021 年 1 月,「萬成」公佈有 9,082 萬股獲認購,餘下未獲股東認購的股份將由代理配售。獲認購股份之中,其中 3,353 萬股由 12 名指稱「交易者」認購。不久,發行的供股及配售股份開始在聯交所買賣。
承認事實:控方指稱交易者
包括其他上市公司子公司
控方指稱「交易者」之中,有 8 名為香港上市公司全資擁有的子公司,包括中國投融資集團有限公司(1226)的子公司 New Express Investment Limited,以及滙隆控股有限公司(8021)的子公司 Upright Victory Limited。
根據承認事實,首被告葉志輝在耀才證券持有一個證券戶口,該戶口 2021 年 3 月 12 日至 4 月 26 日期間從數個 IP 位址操作;其中近一個月使用的 IP 位址,由「中國保盛證券有限公司」登記。2021 年 11 月,葉在香港國際機場被廉署人員拘捕。
此外,證監會人員 2022 年 11 月 9 日執行法庭手令搜查第四被告陳倩螢的居所;陳翌日離港。
4 人不認罪受審
4 名被告依次為葉志輝、蘇龍影、劉家榮及陳倩螢,否認一項「意圖欺詐或欺騙而串謀使用計劃罪」,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300 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及 159C 條。(控罪詳情見報道)
DCCC180/2024、DCCC402/2024、DCCC1425/2024(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