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力服務大埔區的「嘉誠地產」,兩名董事被指透過中間人購買「美聯物業」客戶資料以兜售服務。兩董事早前認罪,同案「美聯」代理被告周三(31 日)被裁定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兩罪成。3 人還押至明年 1 月判刑,候索取背景報告。
暫委裁判官李卓慧指,涉案「美聯」客戶資料截圖,有專屬浮水印,而代理被告跨區查詢「美聯」於大埔的獨家盤不久,相關業主便收到「嘉誠」來電問是否放盤,情況絕不可能是巧合,裁定罪成。辯方求情提及被告面臨被「釘牌」,望輕判。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主力服務大埔區的「嘉誠地產」,兩名董事被指透過中間人購買「美聯物業」客戶資料以兜售服務。兩董事早前認罪,同案「美聯」代理被告周三(31 日)被裁定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兩罪成。3 人還押至明年 1 月判刑,候索取背景報告。
暫委裁判官李卓慧指,涉案「美聯」客戶資料截圖,有專屬浮水印,而代理被告跨區查詢「美聯」於大埔的獨家盤不久,相關業主便收到「嘉誠」來電問是否放盤,情況絕不可能是巧合,裁定罪成。辯方求情提及被告面臨被「釘牌」,望輕判。
首宗經審訊後定罪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法庭頒下 855 頁判詞,講述黎智英人生、國際聯繫,當中不少篇幅提及,黎在《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黎的政治立場及性格。
判詞強調,《國安法》沒有追溯力,黎在《國安法》生效前請求制裁的行動、言論,不構成刑事指控,黎亦非因政治立場受審。那麼,法庭為何要大篇幅提及黎在反修例運動期間撰文、訪美,甚至是 2017 年安排美國前官員赴台為蔡英文諮詢?
另外,辯方審訊時力陳,即使黎與串謀者在《國安法》前有協議,在法律改變下,協議已失效;「請求」制裁必須傳達給外國並獲對方接收,法庭最後如何裁定「串謀」、「請求」?《法庭線》以 Q&A 形式整理判詞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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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判詞速讀|黎被裁定串謀勾結及煽動3罪成 裁決理據一覽
吳子樂與另一男子陳維亮被指在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時,計劃自製武器等供示威者襲警。兩人被控串謀煽惑暴動等兩罪,案件周一(15 日)再訊。吳穿黑色西裝外套,雙手放身後及挺胸,不時望向旁聽席。他神情疲倦、有黑眼圈。
控方指暫毋須答辯,申請押後到明年 2 月 6 日再訊,總判官蘇惠德批准。控方指警方已完成初步調查,仍待進一步調查兩人的手機內容,以及待專家證人檢視涉案彈弓、武器拉力測試的證據。兩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2019 年 8 月 25 日的「荃葵青遊行」原獲警方批准,及後有人堵路,遭警方驅散。3 人開審前承認串謀非法集結等罪,分別判監 30 個月、28 個月及 25 個月,他們提出刑罰上訴但被駁回,上訴庭周二(18 日)頒下判詞。
判詞指,3 人在被警員截停的車輛上,觀乎帶同的裝備、車內說話等,顯而易見他們協議輔助其他示威者,裝備亦不純是防御性質,批評完全目無法紀,與暴動只是一線之差,又指本案是上訴庭處理過最嚴重的非法集結案。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五(22 日)於高院踏入第 155 天審訊。
法官陳仲衡繼續引導陪審團,總結處理 3 名被告的警員的證供,提到辯方質疑警員拘捕第三被告吳子樂後,在他身處的單位插贓嫁禍,包括於進入單位行動前,將單位外的閉路電視鏡頭遮蔽。官引刑事情報科警員的證供,指遮掩鏡頭是為了不被人破壞拘捕行動。
官亦引述辯方說法,指吳子樂被帶到單位外的殘廁,被警員將頭塞入馬桶沖水;O 記警員作供時不同意,指吳沒有被「打、嚇、氹」。案件下周一續審。
第 154 天審訊|官續引導 指O記警供稱何卓為沒遭打、嚇、氹 監視警稱肯定沒認錯人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三(20 日)於高院踏入第 154 天審訊。法官陳仲衡繼續引導陪審團,總結警員證供。
官指拘捕第一被告何卓為的 O 記警員均提及,何被捕後沒有被「打、嚇、氹」,而何曾指胸口不適,救護車亦曾到警署,何及後表示無需送院。何完成 5 次錄影會面後要求去醫院,期間亦沒向值日官解釋不適的原因。官指不能因被告沒回覆警員,而作出對他不利的推測。
官亦指,制服第二被告李嘉濱的警員指,李在旺角離開一輛私家車後,他全程跟著李。而李被捕後向警員提供錯誤的住址,警員帶李到該處搜屋。及後李在警誡下確認實際住在另一單位,警員後來帶李到該單位,檢取化學物品。審訊周四續。
第 153 天審訊|官續引導陪審團:需考慮TG訊息是否一定會付諸實行 抑或僅「吹水」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二(19 日)於高院踏入第 153 天審訊,法官陳仲衡繼續引導陪審團。
官提醒陪審團,裁決時須考慮涉案 TG 訊息是否一定會付諸實行,抑或只是「吹水」;陪審員必須是在毫無合理疑點之下,肯定涉案被告是為了實行爆炸計劃,而作出相關陳述和行為,才能裁定被告罪成。
官並引述「共謀者原則」,指假如陪審團肯定相關 TG 帳戶就是被告本人,而且有針對各被告的獨立證據,證明個別被告是串謀的一份子,便可憑其發出的訊息指證其他被告的參與程度、性質及規模。案件周三續。
第 152 天審訊|官續引導陪審團 稱不需理會參與程度等、有意圖協議犯罪已構成串謀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一(18 日)於高院踏入第 152 天審訊。法官陳仲衡繼續引導陪審員。
官指,陪審員需要確定,涉案的爆炸裝置,設計的目的是有能力導致他人死亡,或造成嚴重程度傷害,或造成巨大物質傷害,才可以將被告定罪。官亦就「串謀」的意思向陪審員作出指引,指「一個人唔可以同自己串謀」,必需是兩人或以上,協議去干犯一種或多種罪行,無論最後有沒有成事,本身已是違法。
官續指,各被告人參與串謀的程度可以不一樣,各被告對串謀中實際的內容、認知亦可以不一樣。陪審員不需理會被告參與程度輕或重,或是加入的時間。如果陪審員認為被告沒有意圖,或可能沒有意圖加入串謀,或假裝表示加入,則不能當作參與串謀的一部分。
第151天審訊|官開始引導 指不能因2019年事件立場作判斷 警員證供
不能看高一線
荔枝角收押所一名還押男被告,涉與同黨策劃兩宗自編自導藏械案,供另外兩名還押犯向警方「提供線報」換取原案減刑,並計劃事後與同黨收取約 150 萬元報酬。5 名男女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洗黑錢等 3 罪。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周二( 8 日)再提堂。
控方指,首被告自 4 月起沒到警署報到,法官高勁修確認被告沒到庭後,發出拘捕令。至於同案 4 名被告,1 人需時與控方商討認罪協議;兩人擬認罪,暫定明年 3 月答辯及求情;餘下一被告則擬否認洗黑錢罪,案件暫定明年 7 月 6 日開審。到庭 4 名被告續准保釋。
8 名食環署首席小販管理主任,涉嫌在「2019 年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招聘」中,事前傳閱相熟的應徵者資料,當中 7 人並向首被告、時任署理首席小販管理主任發訊息指「麻煩射住」、「幫手關照住」等。8 人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周二(17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暫委法官香淑嫻指,各被告私相授受,相信受部門內存在已久「自己人」文化的不良風氣影響而犯案。沒證據顯示被告因案件受益,亦沒不適合人士最終獲聘,但被告的行為破壞公眾對食環署的期望及公信力,亦違反招聘公務員公平擇優的原則。
官上一次質疑被告欠缺悔意,今指考慮多封求情信、感化報告,顯示有真誠悔意,以及各人背景良好,大機會失去大筆退休金,構成「災難性損失」,案件亦有延誤,最後判處各人社會服務令。當中首被告為多年輔警、證供有幫助,獲判 150 小時社服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