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教師、消防員等 5 男子,被指與在交友程式 Heymandi 認識的 14 歲女童非法性交,案件周一(28 日)在高院續審。報稱 YouTuber 的被告供稱,事主自稱 17 歲,上房後表示來經,他感不衞生而沒發生性行為,兩人打鬧嬉戲造成雙方瘀傷。
辯方指,警員拘捕他後稱「有帶套、入少少、口交唔太犯法」。被告稱,當時他相信沒完成性行為並不犯法,因此在錄影會面迎合警方說法,承認口交及性交時「入少少」。案件周二續。
曹供稱上房為低調拒絕事主
報稱消防員的被告曹杰庭上周(25 日)供稱,在 Heymandi 認識事主 X 後,打算與她發生性行為,「預期佢係好正好靚嘅女仔,(但她的)外貌同身型,講句唔好聽,我係完全接受唔到,唔想同佢發生性行為」,決定上房婉拒對方。
控方今日質疑,當時只有 X 在大堂等候,曹搭𨋢前往大堂,遠看已知 X 外表「不似預期」,為何不打電話詢問對方位置,或是返回𨋢內?曹指,事後回想確是可行方法,但當時選擇直接與 X 相認,「個人咁亂情況下,點會諗到咁有經驗嘅做法?」
控方再指,X 的外表「不似預期」,曹仍想帶她上房?曹指,因為𨋢口是當眼公眾位置,「拒絕佢嘅話,想低調處理」。

官關注曹「開盲盒」心態
控方指,曹在 X 來經期間仍與她性交、口交、肛交,曹事後透過 TG Call 向 X 稱「你真係冇試過肛交咩?」、「點解好似唔同平時其他人咁?有啲鬆」,X 回應自己曾指插肛門,曹稱「哦,唔怪得啦」。曹一概不同意,「佢作嘅」。
官問,為何曹不先上傳相片,知道對方長相,減少不必要麻煩?曹稱「保持神秘感、未知感,我知道晒佢相、三圍,我轉去玩 IG、Tinder 啦」。官指不明白,曹一方面贊同「開盲盒」,一方面不接受風險,質疑他「輸打贏要」?曹指,當時第一次玩 Heymandi,「已經唔夠膽再玩,佢畀我體驗好差」。
黃作供:因事主來經未有性交
YouTuber 被告黃栢康供稱,小學確診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ADHD),2022 年大學畢業後未找到工作,靠母親資助及 YouTube 遊戲直播的少量收入維生。2023 年 2 至 3 月,黃在 Heymandi 認識 X ,指她當時自稱 17 歲,認為其說話方式、聲線比較成熟,故未有質疑其年齡,又指大家「啱傾」。
黃指,其後感到 X「hea 覆」,X 解釋因與他人聊天、開房,黃遂問能否與她見面、有沒有地方想去,X 回應「其他人約我都開房」,兩人相約 6 月 2 日在荃灣絲麗酒店見面。
黃指兩人上房後,X 稱來月經,他認為不衞生、不安全,擔心細菌感染,「唔急於發生性行為,今日唔得下次再約,嗰日主要係想認識佢」。黃指,X 稱騙母親外出補習,不能太早回家,他遂提議玩「真心話大冒險」、「轉水樽」,兩人互捏手臂、大腿及腰部等。
黃指,X 在𨋢內笑望他,說「如果我呢度偷襲你會點呢」,他阻止及拍打 X 的手臂兩下,「痛㗎真係,知唔知呀?」他指,X 事後傳送手臂瘀傷相片,稱「多謝你嘅禮物」。黃同意傷痕由他造成,當時回覆 X:「我條腰都有呀」。

黃:相信警稱「入少少、口交不犯法」
黃另提及拘捕過程,指警方上門拘捕他,他曾要求服用 ADHD 藥物,一名警長大叫「放低」。在場的母親曾問警員發生甚麼事,警員安慰她「唔使擔心、好小事,你個仔分分鐘晏晝可以保釋出嚟」,着她準備現金,故母親予他 3,000 元。
辯方指,有警員稱「條女口供話你,一下除晒衫褲叫你含,做咗幾次」、「你唔認好多手尾,唔知你保唔保釋到」、「條女話你用水樽打佢」。黃指,當時向警員解釋,「有月經冇搞佢」、「我話我哋嬉戲」。
辯方續指,有警員稱「有帶套、入少少、口交唔太犯法,打人嗰度你最多咪唔認囉」。黃指以其理解,未有完成性行為、即沒射精不犯法,而口交不屬於非法性交。
他指,「我係相信(警員說法),我甚至嗰陣覺得佢係幫緊我」,因警員着他不認打人,故他在錄影會面迎合警方說法,承認口交及性交時「入少少」。
5 被告涉教師、消防員等
5 名不認罪的被告為譚兆竣(25 歲,教師)、陳家明(30 歲,地政主任)、吳啟正(21 歲,工程實習)、曹杰庭(28 歲,消防員)、黃栢康(25 歲,YouTuber),均為被控年齡,共被控與女童性交、肛交等 13 罪。
5 人依次由大律師姜灝、徐國基、關恆芬、梁耀煒及陳姵妏、伍健民代表;控方由外聘大律師周凱靈代表,案件由法官郭啟安、6 男 1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
HCCC9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