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妻女潑汽油逼妻認出軌 揚言共赴黃泉 男子認兩罪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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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沒意圖縱火

持香港身份證的印度裔被告 G.R. 現年 43 歲 ,他周三承認各一項有意圖而企圖傷人和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餘下兩罪則存檔法庭。

承認的控罪指他於 2025 年 8 月 20 日,在東涌逸東(一)邨某單位,意圖使 X 及 Y 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傷害她們;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損毀或摧毀屬於其本人或他人的財產,即該單位的走廊、床及牆,意圖損壞或催毀該等財產,或罔顧該等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以及意圖藉此危害 X 及 Y。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意圖對整幢大廈縱火,事主亦傷勢輕微;今次是單一事件,被告此前沒有案底,認為朋友酒後到他的家與妻子出軌,且當時女兒在家,他因未能接受而犯案,希望法庭輕判。

案情:被告凌晨
突向妻女潑汽油味液體

案情指,被告於 2011 年與妻子 Y 結婚,兩人的女兒 2014 年出生。3 人自 2016 年起在東涌逸東邨居住。不過,被告與妻子的感情在 2025 年 7 月生變、關係緊張,當時被告思疑妻子出軌,但妻子極力否認,兩人其後決定離婚,達成分居協議,但未正式簽紙,並仍然同住,不過分房而睡。

案情續指,2025 年 8 月 19 日晚上約 9 時,被告出門,妻子和女兒則睡覺,沒有關房門。翌日凌晨約 3 時,妻女因聽到客廳有聲而醒來,發現被告站在走廊,衣服濕透且有強烈汽油味,更一手持着載有黃色液體的膠樽,一手拿着打火機。

接着,被告向妻女潑灑有汽油味的液體,妻子試用被單遮擋但無用,液體濺至床上,妻子的頭髮濕透,女兒的臉部和頭髮都被沾濕,並帶有汽油味。

第四年,我們仍在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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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妻子假裝認出軌
被告情緒平復後自首

案情指,當時被告一再指控妻子出軌,一邊稱如果她不承認,就要全家共赴黃泉,再一邊取出褲袋裡的打火機,並試圖點火,但打火機並沒點着。妻子繼續否認不忠,被告遂被激怒,把膠樽丟向床頭、濺濕了牆壁,並繼續對妻子施壓,要求她承認出軌。

妻子受驚之下,便流淚假裝承認出軌。被告遂播出一段聲稱是妻子出軌的錄音,但實際只是她換床單的聲音。

其後被告情緒平復,開始清理有汽油味液體和換床單,並容許妻女離開洗澡、清走汽油。時至早上約 7 時,被告自行報警,並對妻子說他會自首,希望妻子不要再出軌。

警方到場後,被告交代案發經過,警方遂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維持緘默。

案情:被告稱從沒意圖傷妻女

案情指,被告在錄影會面聲稱,妻子曾帶尼泊爾裔朋友入屋性交,又指妻子曾稱只是肉體關係、和對方沒有感情。

被告在會面中亦交代汽油來源,指他先在屋邨商場以 60 元購入膠樽,再試用泵把他電單車的汽油抽至膠樽內,但是失敗。他改到油站要求職員入油至膠樽,但職員拒絕。他遂改問附近的貨車司機,請求他們分一點汽油給他,對方起先拒絕,但被告謊稱趕着工作,對方稱同意分些給被告,而被告支付 320 元。

案發前一晚,被告把汽油帶回家,其後外出與妻女吃飯,但謊稱要工作晚歸,妻女遂先行回家。被告又說,他在家潑油只是想逼妻子說出真相,從沒意圖要傷害妻女,也沒有點火。

醫療報告指,被告妻子身上有強烈的柴油味。化驗報告則顯示,涉案膠樽和沾上液體的衣物均驗出有煤油。

DCCC7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