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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旺角|案發時15歲男生認擲汽油彈判教導所 官:白紙般小伙子落入狂熱政治漩渦

5.1旺角|案發時15歲男生認擲汽油彈判教導所 官:白紙般小伙子落入狂熱政治漩渦

2020 年 5 月 1 日,案發時 15 歲男生被指與 3 名黑衣人,在旺角馬路投擲汽油彈。他早前承認企圖縱火等 3 罪。法官陳廣池周四(28 日)在區域法院判被告入教導所

法官引述被告親友的求情信,當中指他勇於表達,但錯誤了解「公義的表達」,其本質不壞等。法官形容為「一個有如白紙般的 15 歲小伙子,被他人唆擺、誤導、鼓吹而參與暴力行動。」

法官又指,被告並非一時衝動,本案涉及策劃及裝送汽油彈,行動有目的及經過計劃。而被告沒有社會歷練、客觀和有知識的人引導,缺乏獨立分析能力,自然落入「狂熱的政治漩渦」而犯案,猶幸本案沒有人受傷,亦沒有財物受損,終判被告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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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天后|17歲青年企圖縱火等罪成判教導所 官指被告見感化官時認收3,000元犯案

7.1天后|17歲青年企圖縱火等罪成判教導所 官指被告見感化官時 認收3,000元犯案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港島一帶有多人集會。一名當時 17 歲青年被指在港鐵天后站破壞光管等設施,並在英皇道企圖以火機點燃紙箱。他否認企圖縱火、刑事損壞等 5 罪,早前被裁定交替控罪以外的 4 項控罪全數罪成,還押至周一(25 日)在區院被判入教導所。辯方求情指,報告內容正面,撰寫報告的主任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被告亦不希望進入拘留期可達 3 年的教導所,求進入勞教中心,以盡快獲釋,重投工作。法官王詩麗則強調報告無約束力,「都唔係按住被告嘅心意,你想點就點」。法官續指,被告承認「收 3,000 蚊嘅底下進行破壞」,「無知、愚昧、自私」,及罔顧他人安危。官考慮他成長路途坎坷,兒時遭父母拋棄,其後誤入歧途,進入黑社會及濫藥,更為賺快錢犯案,判其進入教導所,以較長時間重整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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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旺角|案發15歲男生認投擲汽油彈候判 官質疑被告稱有悔意但拒指證他人

5.1旺角|案發15歲男生認投擲汽油彈候判 官質疑被告稱有悔意但拒指證他人

2020 年 5 月 1 日,案發時 15 歲男生被指與 3 名黑衣人,在旺角馬路投擲汽油彈,周二(12 日)在區院承認企圖縱火等 3 罪,還押至 9 月 28 日判刑,候索取教導所報告。法官陳廣池關注,被告拒絕在警察記事冊簽署、錄影會面中保持緘默,質疑「一定有人教佢」,控方指被告接受法律意見後才拒絕簽署。

陳廣池又表示,「後生仔無緣無故突然喺 2019 年有激進行為,係好可悲、可嘆」,質疑本案有「幕後黑手」,一度詢問被告會否協助警方,提供另外 3 名黑衣人的身分。辯方表示被告不會提供相關資料,陳再指,其求情信稱有悔意,「話後悔又唔指證其他人喎,為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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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天后|17歲青年企圖縱火、刑毀等4罪成 還押候判 官稱肯定兩警沒錯認被告

7.1天后|17歲青年企圖縱火、刑毀等4罪成 還押候判 官稱肯定兩警沒錯認被告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港島一帶有多人集會。一名當時 17 歲青年被指在港鐵天后站破壞光管等設施,並在英皇道企圖以火機點燃紙箱。他否認企圖縱火、刑事損壞等 5 罪,經審訊後周一(4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交替控罪以外的 4 項控罪全數罪成,還押至 9 月 25 日判刑,以候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法官王詩麗在判詞中指,肯定兩名警員沒有認錯被告,而被告沒有合理辯解,有意圖刑事損壞、縱火,「造意昭然若揭」,裁定罪成。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案發時 17 歲,雖有案底、曾入勞教中心,但該案發生於本案之後,望法庭考慮被告年紀,先索取報告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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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天后|青年被控企圖縱火等 辯方質疑警沒立即拘捕 警稱擔心「俾人打返轉頭」

7.1天后|青年被控企圖縱火等 辯方質疑警沒立即拘捕 警稱擔心「俾人打返轉頭」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18 歲青年被指在港鐵天后站破壞光管等設施,並在英皇道企圖以火機點燃紙箱。他否認企圖縱火、刑事損壞等共 5 罪,案件周一(22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和另一人用雨傘破壞閉路電視鏡頭及 LED 螢幕顯示屏,但沒有損壞。兩人又砸碎天花板上的四條光管,修理費為港幣 6,240 元。兩人被指離開港鐵站後,在馬路上試圖燃點紙箱但不成功。

目睹事件的女警長出庭作供,被辯方質疑她未有及時拘捕。警長稱根據經驗,「黑暴事件」需要有足夠人手,又指「我相信只要我哋表露警察身分,我諗我哋俾人打返轉頭(的機會),大於我哋可能拘捕到佢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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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北角|認企圖縱火毁港鐵天后站設施、販毒等4罪 19歲青年囚49月

北角|認企圖縱火毁港鐵天后站設施、販毒等4罪 19歲青年囚49月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上街示威。案發時年僅 17 歲的青年被指損毀港鐵天后站的設施,並在北角英皇道試圖點燃紙箱,一年後涉販運可卡因。他早前承認企圖縱火、販毒等 4 罪,還押至周五(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刑。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被告行為無知、愚昧及自私,伙同另一人破壞港鐵設施後未有罷手,反而走出英皇道試圖點燃紙箱,一而再、再而三犯案。法官又指,被告身穿黑衣、攜雨傘到場,「目的昭然若揭」,最終連同販毒罪,合共判囚 49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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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天后|青年認毀港鐵設施 辯方求情指無預謀、僅帶雨傘 官:遮可以好多功用

7.1天后|青年認毀港鐵設施 辯方求情指無預謀、僅帶雨傘 官:遮可以好多功用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兩名 18 歲青年被指在港鐵天后站破壞燈管等設施,並在英皇道企圖以火機點燃紙箱,其中一人周四(19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刑事損壞及企圖縱火等 3 罪,並就另一宗販毒案認罪,還押至 2 月 10 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一時衝動,沒有帶犯案工具到場,「有心打爛(嘢)唔會淨係帶雨傘」。法官王詩麗反問「打鏡頭唔需要長矛、鐵棍呀?」她又認為,被告一身黑衣、攜有雨傘,質疑意圖明顯,「遮可以有好多功用,遮住人哋、(等人)辨認唔到,你使用佢就係一種武器嚟㗎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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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北角|兩青年涉企圖縱火損毀港鐵 一人擬認罪 一人擬不認罪

7.1 北角|兩青年涉企圖縱火損毀港鐵 一人擬認罪 一人擬不認罪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反對。兩名 18 歲青年被指在北角企圖縱火損毀港鐵財產,被控企圖縱火、刑事損壞連交替控罪共 7 罪。其中次被告的案件周二(23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透露首被告擬認罪,次被告則擬否認控罪。

法官高勁修押後案件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開審,進行 4 天中文審訊,期間次被告續准保釋,並批准他更改到警署報到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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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企圖縱火罪成 30 歲侍應判囚 6 月 官:場面如火勢般可一發不可收拾

8.31 企圖縱火罪成 30 歲被告判囚 6 月 官:場面如火勢般可一發不可收拾
2020 年 8 月 31 日,30 歲侍應被指在太子一個公園,企圖用火機燃燒一條橙色封鎖帶,被控企圖縱火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周三(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6 個月。

辯方求情指,事件中無人受傷,亦沒有物品被損壞。裁判官李志豪則指,考慮當時社會氣氛,被告行為挑起在場人士情緒,「場面同火勢一樣,可以一發不可收拾」,判處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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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女子禮賓府企圖縱火、襲警罪不成立 官裁精神錯亂 頒一年監管及治療令

27歲女子禮賓府企圖縱火、襲警罪不成立 官裁精神錯亂 頒一年監管及治療令
患思覺失調的無業女子,被指 2021 年 9 月在禮賓府外點燃一罐能量飲品,並揮拳擊中一名女警的頭部。她早前否認企圖縱火及襲警兩罪受審,基於精神錯亂獲判無罪。

不過,裁判官葉啓亮認為有需要按《精神健康條例》,索取精神科等一系列報告,周二(12 日)採納有關報告建議,判被告接受非禁閉式的監管及治療令,為期 1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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