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名男警被指於 2021 至 2022 年期間,先後與同一名 15 歲女童性交,並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和影片,被控與 16 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等罪。其中一人早前認罪判囚 16 個月,餘下兩人擬不認罪。兩人亦被指候審期間,涉向事主提出以 10 萬元換取不出庭作供。
兩名警員周四(16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控方透露,已加控兩人妨礙司法公正罪,申請押後待妨礙司法公正案轉介至區院一併處理,屆時會申請合併部分控罪,並可能撤銷部分控罪。兩人申請保釋遭拒,法官張潔宜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13 日再訊,兩人須還押。
兩被告涉提出以 10 萬元
換取事主不出庭
兩名擬不認罪被告為姚燕武(27 歲)及吳星熠(26 歲),同報稱公務員。兩案原已排期今年 2 月及 4 月開審,上次提訊時,控方透露兩人涉干擾證人、妨礙司法公正,指姚燕武向事主提出,以 10 萬元換取不出庭指證吳星熠。法官最終取消原訂審期,並撤銷兩人原有的保釋。
控方料合併及撤銷部分控罪
案件周四再於區院提訊,控方申請押後案件 4 星期,待加控的妨礙司法公正案件 5 月 27 日轉介至區院,並在 6 月 13 日在區院首次提訊,屆時控方會申請合併部分控罪,並可能撤銷部分控罪。
辯方對押後持中立態度,另申請保釋,控方反對。法官張潔宜聽罷雙方陳詞,拒絕兩人保釋,並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13 日再訊。
3 警被控與女童非法性交等罪
1 人已認罪判囚 16 個月
姚燕武被控一項「煽惑 16 歲以下兒童與他或向他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兩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及一項「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姚擬不認罪,原排期於 2024 年 4 月 23 日開審。
吳星熠被控兩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一項「與 16 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罪」,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吳擬不認罪,原排期於 2024 年 2 月 20 日開審。
另一被告、時任警員賴子樑早前承認「企圖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被判監禁 16 個月。
DCCC917/2022、DCCC91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