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4 月,兩輛警察電單車在屯門公路撞上前方的輕型貨車,其中一名警員受輕傷送院。貨車司機上周五(19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兩名警員疏忽駕駛電單車,導致他受傷,向警務處長和駕駛電單車的兩名警員索償。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1 年 4 月,兩輛警察電單車在屯門公路撞上前方的輕型貨車,其中一名警員受輕傷送院。貨車司機上周五(19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兩名警員疏忽駕駛電單車,導致他受傷,向警務處長和駕駛電單車的兩名警員索償。
2022 年 5 月,27 歲休班男警涉在長沙灣駕車時撞傷途人,對方小腿被撞至變形見骨。他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又被指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賠幾多都得」。警員早前承認「危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等 3 罪,另否認 1 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被告周五(19 日)於區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須還押至 4 月 25 日判刑。
法官嚴舜儀在判詞指出,被告多次請傷者不要報警,在自稱會報警後,仍沒有報警,唯一推論是被告「根本無意報警,他只是想拖延時間,想辦法說服傷者不報警」。法官又指在傷者自行報警後,被告繼續以金錢慫勇,和誘使傷者不向警方報告他駕駛車輛撞傷了傷者,明顯是妨礙司法公正行為。
2023 年 8 月 24 日深夜,荃灣發生交通意外,一輛公共小巴與正在逆線行駛的私家車相撞。涉案私家車司機、46 歲男警務人員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 2 罪,周二(16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罰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 1.2 萬元,停牌 6 個月及須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斥被告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但考慮他獲多名同僚撰求情信及到庭支持,反映其工作表現及與同事關係良好,接納他是名好警察,才能在短時間內升任警長,終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一名 21 歲患自閉症男子,涉於 2023 年 9 月至 10 月間,在 Facebook 煽惑他人傷害政府官員、警察及其他人士,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轉介區院,辯方周四(28 日)指被告擬認罪,沒保釋申請。法官高勁修排期 5 月 29 日正式答辯及求情,期間被告續還押。
案件首次提堂時,控方為被告申索精神科報告,指其 Facebook 帖文提及人物數量「唔太現實」、「精神方面需要探索一下」。其後兩份報告指被告適合答辯,並建議判處醫院令,控方一度申請押後,以「睇吓呢個控罪是否恰當,同埋係咪喺度處理」。
3 名男子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在 WhatsApp 群組揚言殺害警員和其家屬,他們否認兩項「煽惑有意圖而傷人」罪受審,周五(22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
法官張潔宜指,有關訊息極具傷害性及針對性,被告不斷聚焦在警員上,並引起激烈討論;又引訊息指被告盲目支持示威者、極憎恨警隊,與他們所指反對暴力的說法不一致,而討論長達約一個半小時,拒接納他們「吹水」、幸災樂禍等辯解。
官指,案發時社會有警民衝突,3 人的訊息挑起仇警情緒,傷警建議並不空泛,反而是經思考並可落實的方案,例如建議襲擊無足夠自衛能力的警員家人等。案件押後至 4 月 29 日求情及判刑,期間 3 人須還押。
一名男警聲稱於 2020 至 2021 年與高級警員結怨後,被辱罵「你老婆俾我屌」、「你阿媽俾我屌,生咗你個衰仔」。男警認為,同袍言論涉性騷擾,早前入稟區域法院,要求該高級警員賠償 16 萬元。
法官梁國安周一(4 日)頒下判詞,指有關字眼詞語是「一般廣東人社會,某些階層人士在交談或爭吵時,採用的粗言穢語,十分普遍」,行為不一定構成性騷擾;且字句顯而易見是侮辱申索人的語句,不可能是向申索人,或其太太或母親,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等,裁定指控與性別歧視條例完全沒關係,故批准被入稟警員一方的申請,剔除所有申索。
2023 年 3 月,一名男子倒斃尖沙咀酒店,警方調查後,指一名曾到案發現場的男子,涉「落藥」迷姦另一男子,2 男因涉迷姦案或同類案件被捕,包括一名男警。32 歲男警被控一項「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罪,周二(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另一名涉案被告,28 歲市場推廣主任被指落藥迷姦等,早前已被加控誤殺、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等 12 罪。
就男警一案,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28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交付至高院的程序。控方不反對保釋,裁判官批准被告以一萬元保釋外出、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居住報稱地址、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其英國護照及回鄉證,另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8 名曾駐深水埗警員,被控於 2020 年 2 月兩度掃蕩通州街公園時,對露宿者施襲、砸爛家當、誣衊藏毒案,案件周五(19 日)在區院踏入第九日審訊。
庭上播放被告的警誡錄影會面片段,警長被告稱拘捕是在「日光之下、見得人嘅情況下」發生,又指前立會議員邵家臻召記者會令事件受關注,「覺得係呢班泛民議員背後推波助瀾又好,慫恿俾假證供又好…去干預呢單案件嘅司法公正。」
另有被告稱:「我好肯定,阮文山係無喺現場,甚至羈留期間,作出相關投訴。」另一警員被指將類似濕紙巾的物件拋向 CCTV 鏡頭;她解釋,因見到「有隻嘢」、「昆蟲咁囉」在CCTV 鏡頭上方,因「唔鍾意」而想將該東西趕走。
8 名曾駐深水埗警員,被控 2020 年 2 月兩度掃蕩通州街公園時,對露宿者施襲、砸爛家當、誣衊藏毒案,案件周四(18 日)在區院踏入第八日審訊。
時任深水埗警區行動主任、總督察謝于毅作供,在 CCTV 片段中辨認出 8 名被告,包括一警涉砸打罐頭等物品,另兩警涉嘗試攀爬及將物品拋向鏡頭,惟認不出對露宿者阮文山施襲的人士。謝於盤問下同意,警員懷疑藏毒會「打爛」罐頭。
控方另播放兩被告的錄影會面片段,一人稱阮嘗試逃走遂制服並拘捕,對於過程有否糾纏、阮有否提及受傷,分別稱「無嘢講」及無印象,又稱「無見過任何人俾人襲擊」。案件周五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