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被指女兒10歲至13歲期間多次強姦 否認強姦、亂倫等10罪受審

父親被指女兒10歲至13歲期間多次強姦 否認強姦、亂倫等10罪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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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 10 罪受審

被告 K.K.W. 否認 1 項「企圖亂倫」罪、3 項「猥褻侵犯」罪、3 項「與或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兩項「強姦」罪、1 項「亂倫」罪共 10 項控罪,控罪日期橫跨 2010 年至 2013 年 5 月。

被指在女兒 10 至 13 歲時
多次強姦及非禮

控方檢控官歐陽巽熙讀出開案陳詞,指被告是事主 X 的父親,事發於 2010 年的某日,當時 X 大約 10 歲,與被告在家中玩耍,被告突然背起 X,進入主人房,脫去自己的衣褲,再脫去 X 的內褲,嘗試與 X 性交但不成功,其後用陽具磨擦 X 的私處。

2010 年的另一個晚上,被告與 X 看電視時,突然捉住 X 的手摸自己的下體,然後強逼 X 為他口交,並舔 X 的私處,作出嚴重猥褻行為。數天後,被告在 X 準備睡覺時,在她的房間脫去其內褲,在 X 拒絕下強行與她性交。

2013 年某日,當時 X 正就讀中二,放學回家後遭被告掀起校裙、脫去內褲強行性交,X 感到疼痛,但被告著她「忍吓,好快無事」。

被告承認「做咗啲對唔住佢嘅事」

直至 2021 年,20 歲的 X 終向母親揭發事件,母親質問被告對 X 做了甚麼,被告回答「我做咗啲對唔住佢嘅事」。被告在 2021 年 2 月 19 日被捕,他在警誡下承認有摸及親吻 X,但否認有強姦她。

錄影會面中承認曾與女兒性交

被告在 6 次錄影會面中承認,曾在 2013 年某個下午,親吻 X,摸其手腳和胸部,並在 X 面前自瀆和射精。

被告又承認在相隔 1 星期後,親吻 X,摸其手腳和胸部,X 又曾為他口交。約 1 個月後的某天,被告再親吻及摸 X,並與 X 性交,歷時約 1 分鐘。

HCCC4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