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一宗兄妹亂倫性侵案,兄長因案發時為 14 歲以下,被假定為「無犯罪能力」,獲裁定無罪。其 48 歲父親涉 2020 年 5 月要求女兒不要就事件報警,他早前承認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四(10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12 個月、緩刑 2 年。
法官李素蘭判刑指,被告妨礙的亂倫、性侵指控嚴重,惟因他身兼被指控人及投訴人父親,不欲失去 3 名子女,在混亂中犯案,只是為了在悲劇中維繫家庭,而非為了自保,過程不涉向 X 施加壓力,亦非經精密計劃,認為本案存有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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