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2 月,63 歲患肺癌的男病人到廣華醫院覆診時,因咳血獲醫生建議入院,其後被發現在輪候的病床上情況轉差,經急救後不治,周五(26日)展開第三日死因研訊。
內科及呼吸系統專家證人認為,死者被發現時有延誤情況;另根據閉路電視片段,死者曾突然捉著床欄,專家相信他氣管突然收窄,情況其後惡化。片段亦顯示,凌晨 2 時許,死者的手曾郁動、嘴有開合。
死者長子指,父親的情況主要是沒被人發現,指市面上有監察心跳的手環,認為可使用儀器協助;又指香港醫護人手一向短缺,「醫管局又好,廣華醫院又好 ,覺得有能力做多啲諗多啲」。醫管局一方指,「今次事件係唔應該發生」,指本案有「不在控制範圍之內嘅因素一齊出現」,重申本案是疫情期間,「急症室喺嚴重擠塞環境下發生嘅單一事件」。案件下周一裁決。
死者黎若忠(終年 63 歲)於 2021 年 2 月 26 日下午入廣華醫院覆診,27 日清晨死亡。案件由死因裁判官林希維審理。死因研訊主任為律政司檢控官香栢軒;死者遺孀劉小平,死者女兒及兒子列席,無法律代表。醫管局被列為有利害關係方,由大律師文嘉樂代表。
專家:死者被發現時有延誤情況
將軍澳醫院內科顧問醫生程志強,以內科及呼吸系統專家證人身分作供,指黎的死因為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發作。程指,當男護士發現黎時,他已沒有生命表徵,認為他被發現時有延誤情況。
程續指,黎生前已受幾種問題影響呼吸系統,其慢性阻塞性肺病發作頻密,亦需要長時間補充氧氣。

專家:沒紀錄提及完成醫生指示
程指,黎入院時指痰中有血、有氣促,病徵顯示為急性發作情況;而黎在見醫生後,紀錄提及須禁食,因病人出現氣促,有機會「吞錯格」。
醫生亦有作出其他指示,包括注射靜脈補充液體、定時吸入氣管舒張劑、每 3 小時監察維生指數,之後轉為每 4 小時監察。程認為上述指示均合適。
但他提到,沒紀錄提及醫生指示的程序已完成,唯一一次紀錄是入院當日傍晚 6 時 15 分,指黎的心跳率為 112 下,較入院前的紀錄快,或象徵情況轉壞。
專家建議定時監察生命表徵
程建議改善急症室程序,協助醫護尋找病人位置、提高監察;另指此類病人容易急性發作,於急症室輪候上病房時,應定時監察生命表徵,包括呼吸、心跳、血壓及神智情況,並作出紀錄。
程另提到,黎一向需要吸氧氣,認為若需於急症室輪候多於 6 小時,建議為病人抽血,以知悉其血液含氧量的二氧化碳,有否超出標準,以判斷情況有否惡化。
專家指死者曾捉床欄
相信氣管突然收窄
程續指,黎最初見醫生時,出現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發作,但情況屬輕微,其後情況轉壞,出現呼吸衰竭,心臟停頓,搶救失效。程又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晚上約11 時 18 分,黎突然捉著床欄,相信他氣管突然收窄,情況其後惡化。
死因裁判官問,法醫指黎的死因為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矽肺病帶嚴重廣泛纖維化,法醫解釋慢性支氣管炎,是慢性阻塞性肺病的病徵,故慢性阻塞性肺病如一把大雨傘,慢性支氣管炎為分支。程同意,惟指矽肺病不會突然惡化,故認為不是導致死亡的原因。
片段見死者晚上11時許捉床欄
死因研訊主任播放急症室大堂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黎於 26 日晚上近 6 時至 9 時 52 分時的情況,包括死者妻子曾於 9 時 52 分致電,她早前供稱聽不到丈夫的聲音;片段可見,黎曾按電話,程認為黎當時仍未有異樣。
晚上 11 時 18 分,片段見黎當時輕微郁動。程稱,看到黎捉著病床圍欄,相信是病人氣管收窄,需使用橫隔膜協助,身體有自然反射動作,捉著物件以固定鎖骨。
至 27 日凌晨 2 時 29 分,死因研訊主任指黎雙手有拉扯,搖動圍欄,嘴部及頭部有少少郁動。程解釋,顯示黎想用手的力量,支持呼吸,頭部向後仰亦是想呼吸更多氧氣,但他的手不夠力,無法維持動作,認為黎出現呼吸衰竭的特徵。
死因研訊主任續稱,凌晨 2 時 34 分,看到黎的手輕微擺動、嘴部有少少開合。 程指,黎的動作同樣似想吸入更多氧氣。
官引述證供指醫護曾 3 次「嗌咪」,問如果當時找到黎,醫護是否可為他檢查,及早發現情況。程稱,如果當時為他量度生命表徵,相信可看到其情況惡化。
死者長子:局方院方「有能力做多啲諗多啲」
專家作供完畢後,由各方陳詞。死者長子稱,父親的情況主要是沒被人發現,指市面上有監察心跳的手環,認為如有這些儀器協助,病人心臟停頓時,「係咪即刻吸引到醫護嚟呢…唔會過咗兩個幾三個鐘,先發現我爸爸,再搶救」。
長子續指,香港醫護人手一直短缺,認為「醫管局又好,廣華醫院又好 ,覺得有能力做多啲諗多啲」。
官歸納指,其建議是善用科技,並問有否其他發言。長子指,其餘則涉及責任疏忽,惟官解釋死因庭並非處理責任問題,而是查究死因。

醫管局:出現「不在控制範圍內」因素
醫管局一方、大律師文嘉樂陳詞時指,「今次事件係唔應該發生嘅」,按原有制度,黎應被安排入觀察病房,毋須在大堂等候;但當日病房及觀察病房爆滿,才需要在大堂放置病床。
文續稱,有護士憶述當日大堂有很多病床、輪椅,令醫護找病人倍添困難,不同證據均顯示, 醫護曾努力尋找病人,包括「嗌咪」、致電家人等,並指死者妻子的電話號碼紀錄為正確,但無法成功找她,形容有「不在控制範圍之內嘅因素一齊出現,控制唔到人流,控制唔到空間同埋家屬是否接電話」,重申本案是疫情期間,「急症室喺嚴重擠塞環境下發生嘅單一事件」。
醫管局:應裁定「死於自然」
文續說,「此一時彼一時 ,宜家嘅環境唔同」,指疫情過去、求診人數減低,廣華亦擴建,病人會於中央區域接受監察;另廣華已作出改善,如病床設床號、電子系統顯示病人所作的檢查,針對高風險病人的追蹤系統等,「相信可以杜絕搵唔到病人嘅可能性」。
文又指,片段看到死者捉床欄、嘴巴開合等情況,但強調這些特徵並非特別,醫護須知悉其病史才可以判斷。文總結時稱,沒證據本案涉及外在或人為因素造成死亡,認為法庭應裁定「死於自然」。
CCDI-159/2021(MC)